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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精选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一市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制度是保障宪法法律实施、维护国家法治统一的宪法性制度,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各级人大常委会的一项法定监督职权。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健全人大对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监督制度,维护国家法治统一、尊严、权威”,“完善和加强备案审查制度”。今年,在市人大常委会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开展备案审查工作,为市人大常委会依法履行备案审查职责提供服务保障,较好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基本情况(一)备案工作情况。截至目前,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共向
2、省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市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决议X件,报备及时率和规范率均为100%,未出现被要求做出说明、整改、纠正或者撤销的情况。接收市“一府一委两院”和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X件,市中级人民法院规范性文件X件,市人民检察院规范性文件X件,各县(市、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XX件。(二)审查工作情况。市、县两级人大共对X件规范性文件开展主动审查并提出审查纠正意见。其中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X件,XX县、XX县人大常委会各X件。此外,截至目前未收到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公民提出的审查要求和审查建议。(三)开展专项清理。根据省
3、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的统一部署,对我市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组织进行了专项清理。通过清理,市人大常委会制定的X件地方性法规均不存在与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上位法规定不一致、不衔接、不配套的人民政府共排查出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XX件,其中继续有效X件,拟废止XX件(2023年底前完成)。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没有制定涉及计划生育内容的规范性文件。二、主要做法(一)加强制度建设,不断完善备案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考核评分制度。制定了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办法,明确细化了备案审查工作标准和具体操作要求。瑞昌市人大常委会将备案审查工作列
4、入人大工作考评内容。二是落实向常委会报告年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全省设区市中率先建立向常委会专项报告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制度并延续至今。今年,督促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落实报告制度,依法听取和审议年度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并向社会公布。三是建立备案审查专家论证咨询制度。我们将重点审查的规范性文件委托给立法咨询专家进行预审,委托地方立法研究院对规范性文件中的违法性、不适当性问题开展论证研究,提供咨询意见。武宁县人大常委会建立了法律人才库,为备案审查工作提供智力支撑和专业保障。(二)加强能力建设,不断提升备案审查工作水平。一是加强业务知识学习。参加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以
5、视频直播形式举行的2023年地方立法培训班。邀请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在市人大机关“每月讲坛”作立法工作和备案审查工作专题辅导。永修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备案审查工作专题培训,提升业务工作能力。二是加强工作联系沟通。专程赴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汇报我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听取上级人大的指导意见和工作要求。组织调研组赴都昌、湖口、彭泽等地开展工作调研,研究解决备案审查工作难题的思路和途径,推动备案审查工作市、县两级共同提高。通过走出去、请进来等方式,学习借鉴宜春、XX、贵港等地人大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举措,交流工作经验和做法。三是积极参与“数字XX人大”备案审查信息平台建设。参加了省人
6、大常委会组织的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操作培训,配合完成了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数据库建设。(S)加强监督力度,不断显现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一年来,市、县两级人大着力增强备案审查制度刚性,综合运用主动审查、联合审查、专项审查等方式,依法对规范性文件中的合法性、适当性等问题开展审查研究,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明显不适当等问题的,加大监督纠正力度,督促制定机关予以改正。例如,我委对XX市市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审查中发现的与上位法规定不一致、没有法律法规依据增设有关机构义务等情况,及时提出审查意见,召开审查沟通会议,制定机关表示将依法进行纠正。下一步,我委还将跟踪监督研究处理情况。都昌县人大常委会对规范农民建房管理及深化农
7、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中超越法定权限设定公民义务的情况进行了纠正,制定机关根据审查意见及时对文件进行修改并重新公布。彭泽县人大常委会发出纠正建议书,依法纠正了彭泽县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中与上位法相抵触的内容。三、主要问题经过不断的探索和实践,我市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也还存在一些困难和问题,具体表现为:一是思想认识还不到位。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对新形势下备案审查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足,担心审查发现问题,制定机关不愿配合改正,工作中存在畏难思想。有的报备单位对备案审查工作重视不够,未确定具体工作机构和专门工作人员,人员变动时交接不及时,工作处于应付状态。二是备
8、案审查工作的刚性还需加强。主动审查的力度不够、“重报备、轻审查”的情况仍然普遍存在,大部分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连续多年没有开展过实质性审查工作,缺乏备案审查案例。三是报备工作不够及时规范。报备格式不规范,迟报漏报现象还没有完全杜绝,特别是乡镇人大主席团向县(市、区)人大常委会报备文件不规范情况比较突出,有的存在年中或年底一次性报备的现象。部分制定机关未及时将对外公布的文件目录报送备查。四是备案审查能力水平不能适应工作需要。县级人大常委会较多存在机构不够健全、工作力量薄弱、专业人员缺乏的问题。“外行审内行”的情况影响了备案审查工作的质量和效果。四、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措施(一)提高政治站位,凝聚备
9、案审查工作共识。一是深刻学习领会和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把备案审查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摆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大局中认识、谋划和推动。二是准确把握备案审查工作要求。全面落实中央人大工作会议和省、市人大工作会议对加强和改进备案审查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学懂弄通法律监督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的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备案范围、审查标准、工作程序等具体规定,增强工作责任感和使命感。三是营造工作氛围。加强工作宣传,讲好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备案审查故事,认真研究处理公民提出的审查建议,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在全市营造做好备案审查工作的浓厚氛围,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的社会知晓率。
10、(二)聚焦关键环节,增强备案审查工作实效。一是狠抓报备环节。针对报备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全面依法治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考核评分操作实施办法,定期对报备工作情况进行通报,进一步提高报备及时率和规范度。二是狠抓审查环节。对涉及重要法律法规实施、关系公众切身利益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联合人大有关专(工)委和专家、顾问的力量进行重点审查、专项审查,提高审查工作质量。三是狠抓纠错环节。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该沟通的沟通,该报告的报告,该督促的督促,该纠正的纠正,适时发布典型案例,有效增强备案审查监督工作的刚性。(三)全面督促指导,提升备案审查工作能力。一是加大培训力度。适时召开全市规范性文件备
11、案审查工作会议,开展经验交流、业务探讨和专题培训,提高备案审查工作能力和水平。二是强化业务指导。在做好市本级备案审查工作的同时,加强对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工作的督促和指导。及时转发上级人大常委会备案审查理论研究和工作动态,密切日常工作联系沟通,及时为县(市、区)人大法制委答疑解惑。三是加强队伍建设。支持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进一步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机构和队伍建设,选配一批业务素质高、工作能力强、作风过硬、敢于担当,既熟悉法律又熟悉业务的人员充实到备案审查工作队伍,真正解决备案审查工作人员偏少、力量薄弱、能力不足的问题。(四)积极争取支持,打造备案审查信息平台。按照省人大常委
12、会部署,及时做好工作对接,全力配合完成我市备案审查信息平台的开通、调试、使用和向下延伸工作,提升我市备案审查工作信息化水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情况的报告二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是宪法和地方组织法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职权,是监督法规定的县级以上各级会经常性监督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本文试从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概念、意义、范围、标准及程序等几个方面对此项工作进行探讨。一、概念和意义规范性文件是指由国家机关制订的,涉及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权利和义务,并在其管辖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文件。主要包括除宪法和法律外的以下两类文件:一是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部门规章
13、、地方政府规章。二是上述文件之外其他由国家机关制定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司法解释等。备案审查,指的是前述两类规范性文件在生效之后,按法定期限报法定的机关备案,由接受备案的机关进行分类、存档,在规范性文件的有效期间,依法对其监督审查的活动。做好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能充分体现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的价值标准,规范国家和公民之间的关系,在最大范围内反映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由地方会对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科学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其实质就是代表人民参与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具体事务,使权力的行使不致于脱离民主与科学的准则,防止权力滥用,保障人民的权力真正用来为人民谋利益。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备案监督,是保障
14、宪法和法律正确实施的有效手段,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提高文件的合法性、有效性,推动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对人民群众来说也是保障合法权益的救济手段,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为了维护公共利益和自身合法权益,都可以通过这一途径来主张和维护权利。通过有效的审查监督,还可以发现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存在的带有倾向性的问题,从而督促整改、促进工作,更好的服务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正确实施。二、备案审查的范围根据立法法和监督法的规定,(一)行政法规报常委会备案;(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常委会和备案;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由所在省的会报常委会和备案;(
15、三)自治州、自治县制定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由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会报常委会和备案;(四)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报备案;地方政府规章应当同时报本级会备案;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应当同时报省、自治区的会和人民政府备案;(五)根据授权制定的法规应当报授权决定规定的机关备案。具体到市级会应当备案审查的规范性文件主要包括三种类型:市人民政府制定的决定、命令;县(区)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决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但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遇到很难界定的问题,比如市政府没有以决定、命令等文体发布但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是否备案审查,县(区)人大在人代会期间作出的决议是不是规范性文件,党政联合制发的规
16、范性公文能否开展审查等。我们认为,可以按照下面的思路来考虑:1、对于市政府制定的没有以决定、命令等文体发布、但符合规范性文件特征的文件,不应当以文体作为判别标准,应当根据内容将其作为规范性文件纳入备案审查范围;2、对于县(区)会在人代会期间作出的决议,虽然表面上看篇幅小、内容少,但有些决议是对相关报告的评价,同时内容大都符合规范性文件的条件,也应当纳入备案审查的范围;例如:市会xxxx年6月28日通过的关于XX市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办法的决定,以及XXXX年4月27日通过的关于xx市学雷锋志愿服务管理办法(试行)的决定等。3、对于党政机关联合制发的、文件内容以政府工作为主且具备规范性文件特征的,如果确有备案审查的必要,可以由会党组向市委汇报,经市委同意后进行备案审查。三、备案审查的标准(一)合法性审查根据立法法、监督法的有关规定,常委会对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主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合法性审查的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