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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幼儿园食堂采购、验收制度为有效地控制学校食物中毒及其他食源性疾病的发生,严把食品安全采购关,并科学、合理地贮存食品安全,切实保障学校师生的身体健康,使学校食堂的管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特制订本制度。一、严把食品安全采购关原料实行定点采购,凡进入食堂的原料(面、米、油、肉、调味品等),食堂采购员必须到持有工商执照,有效食品安全许可证、屠宰证和技术监督部门颁发有证件的经营单位定点采购。对学生自带的食品安全原料,保管员要严把质量关,并做好保管工作。二、保管员要认真保管食品安全,所有进入食堂的原料、蔬菜必须由保管员进行质量检查,若发现所购物品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安全要求,应要求采购员坚决退换。保管员对所
2、购食品安全原料妥善保管,防腐、防蛀、防霉、防鼠、防污染,不准把腐烂变质或污染的食品安全进入食堂。三、采购员必须采购合格食品安全,采购食品安全时,要采购新鲜、质好,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安全原料。同时,采购食品安全时,必须向购货方索取该批产品的食品安全检验合格证或者化验单,并索取货方“食品安全许可证”复印件。四、严格禁止采购以下食品安全:腐败变质、油质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或者其他感官性异常,含有毒有害物质或者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可能对人体有害的食品安全;未经兽医食品安全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及其制品;超过保持期或不符合食中标签的定型包装食品安全;病死、毒死或者因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品及其制品;含有致病性寄生虫、微生物或者微生物毒素含量超过国家限定标准的,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食品安全标准和要求的食品安全。五、责任追究制定点采购员负总责,分管后勤工作的副校长、总务主任负直接责任;学校要与食品安全定点单位签订合同书,明确买方和卖方的责任和义务,采购员、保管员要认真负责,对不按要求办事,造成师生食物中毒等事件时,按责任追究制的要求,严肃处理采购员、保管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