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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造价工程师案例分析(公路交通)交通运输工程合同价款管理1.【案例分析题】某公路工程项目的施工承包合同,签约合同价为8000万元(其中直接费为5200(江南博哥)万元),建设工期为18个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五项事件:事件1:由于发包人原因提出对原设计修改,造成全场性停工45天。事件2:在基础开挖过程中,个别部位实际土质与发包人在招标时提供的“参考资料”中给定地质资料不符,造成施工直接费增加2万元,相应工序的持续时间增加了4天。事件3:在基础施工中,承包人除了按设计要求对基底进行了妥善处理外,承包人为了保证质量,扩大了基坑底面尺寸,还将基础混凝土强度由C15提高到C20,造成施工直接费增加1
2、1万元,相应工序的持续时间增加了5天。事件4:在桥墩施工过程中,因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造成施工直接费增加4万元,相应工序的持续时间增加了6天。事件5:进入雨季施工,恰逢50年一遇的大暴雨,造成停工损失3万元,工期增加了8天。在以上事件中,除第1和5项外,其余工序均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施工过程中,承包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向监理人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承包人提出如下索赔要求:增加合同工期68天。增加费用137.19万元,计算如下。发包人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45天(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管理费二合同价工期X管理费费率X延误时间=8000万元18个月X12%X15个月二80(万元)利润二(
3、合同价+管理费)工期X利润率X延误时间二(8000+80)万元18个月X5%X15个月=3367(万元)合计113.67万元。地质资料不符、混凝土强度提高、桥墩图纸错误、暴雨等因素造成的费用增加,计算如下。直接费20万元。管理费:20万元X12%=2.4(万元)利润:(20+2.4)X5%=112(万元)合计23.52万元。问题:1 .承包人针对施工过程中所发生的上述事件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是否成立,为什么?2 .承包人索赔计算方法是否正确?应如何计算?(计算以万元为单位,保留两位小数)3 .如果在工程缺陷责任期间发生了由承包人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在监理人多次书面指令承包人修复而承包人一再
4、拖延的情况下,发包人另请其他承包人修复,则所发生的修复费用该如何处理?参考解析:参考答案:问题1事件1:由于发包人修改设计,监理人同意索赔。事件2:承包人针对事件2所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因为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不构成合同文件,对于发包人提供的“参考资料”承包人应对他自己就该资料的解释、推论和使用负责,这是承包人应承担的风险。事件3:承包人针对事件3所提出的费用索赔和工期索赔均不成立。因为扩大基坑底面尺寸及提高混凝土强度等级并非是监理人下达变更指令所致,该工作属于承包人采取的质量保证措施。事件4:承包人针对事件4所提出的费用索赔成立,因为这是由于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图纸有误。工期索
5、赔不成立,因该延误未发生在关键线路上,对总工期并无影响。事件5:承包人针对事件5所提出的费用索赔不成立,工期索赔成立。因为该事件是由于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造成的,承包人不应得到费用补偿。问题2:工期索赔为53天,即发包人修改设计和暴雨的影响可索赔工期;增加费用78.58万元,计算如下。发包人变更设计,图纸延误,损失45天(15个月)的管理费和利润,计算基数应为直接费,不应为合同价;管理费二直接费工期X管理费费率X延误时间二5200万元18个月X12%X15个月二52(万元)利润=(直接费+现场管理费)工期义利润率X延误时间二(5200+52)万元18个月义5%X15个月=2188(万元)合计73
6、.88万元。桥墩图纸错误造成的费用增加为4.70万元,计算如下。直接费4万元管理费:4万元X12%=0.48(万元)利润:(4+0.48)万元X5%=0.22(万元)合计4.70万元。问题3:所发生的维修费用应由承包人承担.发包人可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2 .【案例分析题】某公路工程,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约定工期600天,约定每提前一天奖励0.5万元,每推迟一天罚款0.7万元。当施工到120天时,监理工程师对某种工程材料检验,发现材料质量不合格,由此造成承包人整个工程停工10天。此后工程进行到200天时,业主提出变更设计,又造成承包人部分工程停工20天。若全部工程停工一天
7、损失3万元,部分工程停工一天损失12万元。后经承包人加班加点赶工,最终工期为607天。问题:根据上述背景情况,分析说明承包人在何种合同规定下,通过何种办法,能够争取到多少补偿?参考解析:解题思路:本案例主要考核索赔成立的条件和索赔责任的划分。参考答案:根据建设工程一般施工合同条件的规定,由于材料不合格造成的停工所发生的费用,不予补偿。由于业主提出设计变更造成部分工程停工所发生的费用应予补偿,600+20=620天最终竣工工期比合同约定工期提前。因此,承包人可得到的补偿为:20*1.2+(620-607)*0.5=30.5万元3 .【案例分析题】某公路项目,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工程承包
8、台同,合同规定:钢材、木材、水泥由业主供货到工地现场仓库,其他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承包人编制的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表已获监理人批准。在边坡施工过程中,因由业主提供的水泥未到,致使边坡施工作业从7月3日至7月16日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天),该项作业人工30人,混凝土搅拌机1台。7月17日至7月19日因下雨,涵洞基础开挖工程停工(该项作业的总时差为0),该项作业人工10人。7月21日至7月24日,因1台砂浆搅拌机发生故障,致使涵洞砌筑延迟开工(该项作的总时差为4天),该项作业人工2人。为此,承包人于7月5日后陆续送交了工期、费用索赔计算书和索赔依据的详细材料,并于7月24日向监理人提交了一份
9、索赔书,其计算书的主要内容如下。1 .工期索赔。边坡作业:7月3日至7月16停工,共计14天。(2)涵洞基础:7月17日至7月19日停工,计3天。砌筑作业:7月21日至7月24日迟开工,计4天。总计请求顺延工期:21天。2 .费用索赔。窝工机械设备费。一台混凝土搅拌机:14X165=2310(元)一台砂浆搅拌机:7X78=546(元)小计:2856元。窝工人工费。边坡:30人X80元/人天14天=33600(元)基础:10人X80元/人天义3天=2400(元)砌筑:12人X80元/人天X4天二3840(元)小计:39840元。(3)管理费增加:(2856+39840)5%=2134.8(元)利
10、润损失:(2856+39840+2134.8)7.42%=3326.45(元)经济索赔合计:2856+39840+2134.8+3326.45=48157.25(元)问题:1 .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赔是否正确?应予批准的工期索赔为多少天?2 .假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窝工机械设备费索赔按台班单价的65%计;考虑对窝工人工应合理安排工人从事其他作业后的降效损失,窝工人工费索赔按每工日35元计:所需管理费、税金为窝工费的10%,不考虑利润的补偿。承包人上报的人工、机械单价为承包人投标单价,试确定索赔额。参考解析:解题思路:本案例主要考核索赔成立的条件和索赔责任的划分。参考答案:问题1:承包人提出的工期索
11、赔不正确。边坡停工14天,应予工期补偿14天。这是由于业主原因造成的,且该项作业位于关键路线上。基础开挖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常规降雨属于季节性的,为有经验的承包人能预计的因素。在施工组织中应作考虑。砌筑停工,不予工期补偿。因为该项停工属于承包人自身原因造成的。因此,同意工期补偿:14+0+0=14(天)。问题2:费用索赔审定。(1)窝工机械费。边坡机械窝工:14X165X65%=15015(元)。因为由于发包人原因提供的材料发生交货日期延误造成工期延误,并且受影响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可以获得费用补偿。砌筑机械窝工:因砂浆搅拌机故障为非业主原因,所以造成砂浆搅拌机的窝工
12、机械费不给补偿。小计:1501.5TCo窝工人工费。边坡窝工:30X35X14二14700(元)(业主原因造成,但窝工工人已做其他工作,所以只补偿工效差)基础开挖窝工:不给补偿,因系承包人责任。砌筑窝工:不应给补偿,因系承包人责任。小计:14700元。管理费。(1501.5+14700)10%=1620.15(元)(4)利润:0元,因为双方协商确定了不考虑利润补偿。但注意:因发包人原因提供的材料或工程设备不符合合同要求、发生交货日期延误造成的工期延误,并且受影响的工程处在工程施工进度网络计划的关键线路,是可以获得合理利润补偿的。索赔合计:1501.5+14700+1620.15=17821.6
13、5(元)。4.【案例分析题】某高速公路合同段建设单位(业主)与承包人签订了施工承包合同,开工前承包人提交了总体施工组织计划并通过监理人的批准。由于某段填方路基红线外有数户民房与红线距离较近,4月15日施工单位采用振动压路机进行路基碾压时。由于振动导致一户民房开裂,因此赔偿10万元损失。此后,村民不再允许振动压路机压实路基,承包人只得改用静力压实,减小铺筑厚度并报监理人批准执行,由此增加工程费用15万元,并因工效降低,较原计划工期延长50天。路基填筑到96天后,未施工任何坡面防护工程。进人雨季,降雨频繁,路基边坡冲刷严重。6月25日,A地点因泥沙冲积淹没了附近水田、鱼塘,B地点一段路基被水浸泡,
14、边坡滑塌,同时淹没一片花圃。为此,承包人在A地赔偿损失万元,清理泥沙发生费用5万元,在B地处理边坡滑塌发生费用1万元,赔偿花圃损失3万元。随后监理人下发指令,要求承包人修整边坡,修建临时防护排水设施。为此承包人修整边坡发生费用3万元,修建临时防护排水设施发生费用4万元。B地积水原因在于设计疏忽,一处堰塘泄洪水沟被路基截断,未做任何设计处理,业主巡视后决定增设一圆管涵.并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了设计补充。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图纸按原地面设计,工程量为:基坑开挖土方250m回填土方150In二圆管50m。雨季结束后承包人按设计单位提供的补充施工图进行了施工。实际发生工程量为:开挖土方1000演、回填土方9
15、0Om3、圆管50mo承包人于4月17日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业主承担由于施工振动产生的民房赔偿费用10万元,理由是由于业主拆迁范围过小,民房距红线距离太近,不能避免施工影响,同时上报了更改施工工艺的建议。经监理人批准施工工艺变更后,4月25日承包人再次提交报告要求因施工工艺改变补偿费用15万元,工期延长50天。承包人于6月30日向监理人提交报告,要求补偿费用27万元,理由是:暴雨影响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指令增加临时工程。问题:1 .承包人的索赔理由成立吗?如果成立哪些费用可得到补偿?2 .业主指令增加圆管涵后,承包人提交了变更申请,申请支付的细目为:开挖土方1000结构物回填土方90Om3、圆管涵50m。但是监理人认为圆管涵以延米计量,开挖回填等均作为附属工作不另行计量,只给予计量圆管涵50m,是否妥当?如有不妥请按合理的方式给予计量。参考解析:解题思路:本案例主要考核索赔成立的条件与索赔责任的划分,以及变更费用的确定。参考答案:问题1:承包人索赔的理由部分成立.可以批准的索赔金额为4万元。路线沿线情况在图纸中已有反映,按照招标程序,承包人已对工程现场进行了勘察,应认为有经验的承包人在投标时已充分考虑了可能影响工程施工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