钻探工程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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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钻探工程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T为进一步强化薪酬福利的激励职能,有效调动赴境外工作人员(以下简称外派员工)的积极性,稳定骨干,凝聚人才,促进公司国际化战略目标的实现,根据集团公司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的通知(中油人事200816号)和关于制定赴境外工作人员薪酬福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有关问题的规定(人事2008547号)精神,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赴境外项目或驻外办事处(以下统称境外项目)承担工作、连续时间在30天及以上的外派员工。赴境外承担工作不满30天以及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

2、、慰问等人员的薪酬福利不适用本实施细则。第三条确定薪酬的基本原则(-)统一标准,规范管理。公司所属各单位、各部门严格执行境外员工薪m福利待遇及标准。(二)总体提高,重点倾斜。在适度提高外派员工收入水平的基础上,重点向长期在励T工作的关键、艰苦岗位骨干人员倾斜,体现岗位、责任、业绩与收入的相对统一。(三)关爱员工,以人为本。从实际出发,适应外派员工的工作、生活特点,维护员工身心健康,提高工作效率。第四条外派员工划分为项目部员工、前线基地(如作业区)员工、基层作业队员工。前线基地是境外项目根据管理需要和地理位置、在远离项目部匕俄偏远(指距离项目部IOO公里以上)且与基层作业队匕俄近的地区所设置的管

3、理机构。境外项目部设置前线基地须由项目部提出意见,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后执行。第二章工资制度第五条外派员工实行以岗位等级工资制为主、协议工资制为辅的工资制度。第六条岗位等级工资制由岗位(技)工资、津贴卜贴和业皴构成。(-)岗位(技)工资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期间,岗位(技)工资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仙丸行公司基本工资制度规定的岗位(技)工资标准,岗变薪变,动态管理,并按制度规定进行标准调整与动态运行。(二)津贴补贴津贴补贴按境外项目所聘岗位、工作地区、工作环境以及赴境外连续工作时间等分别确定。具体包括:岗位津贴、现场作业津贴、地区津贴、海龄补贴、安全风险补贴。1 .岗位津贴。境外项目部员工岗位津贴划分为9

4、个岗级,按照项目类别设置为4类岗位津贴标)隹,具体标准见附表1,前线基地员工岗位津贴按项目部对应岗位津贴标准的120%执行;基层作业队员工岗位津贴划分为9个岗级,具体标准见附表20境外项目类别划分,实行动态管理。具体划分标准参见境外项目分类有关规定。2 .现场作业津贴。公司根据境外项目施工作业现场的工作条件与艰苦程度,分岗位确定现场作业津贴标)隹。具体标准见附表20现场作业津贴仅适用于赴施工作业现场工作的员工,按员工实际现场作业天数计发。各项目部、前线基地员工,各驻外办事机构、外经外贸项目以及生产与工程技术服务项目中的非现场作业的各类人员,均不得享受现场作业津贴。3 .地区津贴。按照集团公司规

5、定,根据境外项目所在地的自然环境、生淘府竟等因素划分地区类别和地区津贴标准,相应设立7个类别标准,具体见附表30对在境夕H-线生产基地以及部分自然条件恶劣、无后勤保障依托的境外项目工作人员,公司可结合实际情况,在集团公司规定的比例内适当上浮地区津贴标准。4 .海龄补贴。外派员工自赴境外连续工作或累计工作时间满2年的次月起,执行每月200元的海龄补贴。执行海龄补贴后,员工在境外连续工作或累计工作时间每增加1年,海龄补贴标准提高200元。具体见附表40员工回国工作后,海龄补贴停止执行。外派员工执行海龄补贴前,由员工本人填写境外工作人员海龄确认表(见附表6),所在项目部审核后上报公司人事处,批准确认

6、后方可执行。外派员工的海龄按月累计计算。外派员工在中石油系统其他单位的海外工作时间,需出具曾经工作的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相关证明材料,经公司人事处核实确认,方可累计计算;无相关证明材料的,不予累计计算。员工单次赴境外项目工作时间不足3个月、员工赴境外出差、学习、培训、调研、慰问、以及员工在中石油以外企业的海外工作时间均不予累计计算。5 .安全风险补贴。外派员工从集团公司发布的励咯国社会安全风险等级的之日起享受安全风险补贴,并按员工在高风险区的实际工作生活天数计发。安全风险补贴标准按照高风险程度不同分别设置,其中:红色警报区域为150元/日,橙色警报区域为100元/日,其他区域不执行安全风险补贴。安

7、全风险补贴实行动态管理,境外国家或地区安全风险解除的次日、以及外派员工不论因何种原因离开高风险区域的次日,安全风险补贴停止执行。(三)业绩奖业绩奖按境外项目性质、经营效益及个人岗位绩效考核结果计发。年度业绩奖金发放总额由各单位以外派员工岗位津贴总额为基数,对完成经营业绩考核指标的,按60%比例计提;超额完成经营业绩考树留示的,奖金计提比例可提高,但最高不得超过岗位津贴总额的150%;未完峭营业绩考树旨标的,奖金计提比例可扣减,但最低不低于岗位津贴总额的30%o具体业绩奖考核办法,公司另文制定。第七条协议工资制是对牛协岗位、特定人员实行的工资制度。各单位可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一致,对急

8、需的高层次管理与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或易替代岗位上的外派员工,实行结构相对单一的协议工资制,但需公司人事处审核批复后方能执行。协议工资指导标准见附表5o第三章工资支付第八条外派员工实行月薪制。外派员工在派遣出国或结束工作归国等离开驻在国的,当月工资一律按实际出勤天数计发。其中奖金与项目效益挂钩,根据项目经营考核和境外员工岗位业绩考核结果实行预兑珊口年底总、兑现。其中,在境外合资、合作公司工作的外派员工工资,T殳由合资、合作公司直接向境外项目划拨,然后由境外项目按公司规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本人。第九条境外项目不实行加班工资制度,但在境外工作期间,常驻项目工作员工在中国法定节假日(元旦1天、春节

9、3天、清明节1天、五一1天、端午节1天、中秋节1天、十一3天)内仍需坚持生产的,可按本人岗位津贴日标准的300%计发加班工资。第十条外派员工按规定回国休假(包括倒班轮休),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全额支付,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计发,其它津贴卜贴全部停发;经单知比准超过规定休假期限的,只支付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其它各项津贴I卜贴全部停发;未经单知比准私自超过规定休假期限的,停发所有工资项目。第H一条外派员工因公临时回国(含回国后赴第三国I临时出差),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全额支付,地区津贴、现场作业津贴和安全风险补贴全部停发。从归国入境次日起,回国时间累计不超过20天的(不含入境前路程

10、时间),岗位津贴按标准全额计发;回国时间累计超过20天的,自第21天起,岗位津贴按日标准的50%计发;回国时间累计超过60天的,自第61天起,停止执行境夕K酬制度,按实际工作岗仙丸行公司国内基本工资制度。第十二条在境外项目待(停)工期间的工资支付。(-)由于甲方原因以及无法防止的自然或社会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待(停)工的,待(停)工期间在16天(含16天)以上30天以内(含30天)的,员工的岗位(技)工资、海龄补贴、地区津贴和安全风险补贴全额支付,现场作业津贴停发,岗位津贴按标准的50%计发;超过30天以上停发岗位津贴。(二)由于我方原因造成待(停)工的,待(停)工期间在16天(含16天)以上30

11、天以内(含30天)的,员工的岗位(技)工资、海龄补贴、地区津贴和安全风险补贴全额支付,现场作业津贴停发,岗位津贴按标准的25%计发;超过30天以上停发岗位津贴。(三)在待(停)工期间,如果根据工作安排,员工需回国待命的,岗位(技)工资和海龄补贴全额支付,其他津贴贴全部停发。(四)在境外项目待(停)工期间,对组织安排在基层作业队留守看管维护的员工,在留守看管维护期间薪酬标准统T按司钻岗位确定。第十三条外派员工因私回国期间停发境夕惭酬待遇。第十四条外派员工在境外工作当月不满一个整月的,各项薪酬按日计发,日标准按月标准的三十分之一计算。第十五条外派员工自执行本实施细则规定的薪酬福利待遇之日起,除岗位

12、(技)工资和两级专家津贴外,国内其它各项工资福利待遇全部停止执行。第十六条境外项目部中方员工的岗位设置、编制定员以及职务聘任J安公司有关文件和规定执行。第十七条境外项目部将项目经理或临时负责人审核签字后的项目部机关人员薪酬发放表于每月5日前上报公司人事处审批,公司人事处在收J薪酬发放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项目部,项目部应在收J审批回复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薪酬发放。第十八条境外项目基层作业队中方员工的薪酬,经项目经理或临时负责人审核批准后,于每月5日前交作业队所属二级单位审批,所属二级单位在收到薪酬发放表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并回复项目部,同时报公司人事处备案。项目部应在收到审批回复的3

13、个工作日内,完成薪酬发放。第四章休假第十九条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身心健康,对赴境外连续工作时间在6个月以上的外派员工才安照下列规定定期休假。(-)境外项目部及前线基地工作员工,原则上每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回国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为30天(含路程X(二)对实行四班两倒、12小时连续作业(含24小时值班)的基层作业队员工,原则上每连续工作满两个月,回国休假一次,休假时间为60天(含路程X甲方合同关于休假有另行规定的或境外作业国当地情况特殊的,报经公司批准后执行。(三)对其它基层作业队伍员工,原则上连续工作满三个月回国休假一次,每次休假时间为30天(含路程I第二十条各单位应合理组织生产,保证并

14、鼓励员工按时休假。对因工作需要不能正常休假的,应尽可能安排补休。对一个年度内确因工作需要无法安排补休的员工,项目可支付120元人民币/日的经济布尝。第二十一条配偶子女探亲。具备条件的项目部,可根据工作需要,对在海外项目累计工作满3年的项目正副经理,在报公司人事处批复后,可试行配偶、子女(18周岁以下,下同)探亲制度。对其配偶和子女每年可以海外项目部探亲一次,时间1个月。探亲所发生的交通、住宿费用由公司承担。第五章保险与福利第二十二条外派员工的养老、医疗等各项社会保险和个人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仍按国内原所在单位的属地政策执行。社会保险、企业年金和住房公积金敷费基数按属地政策确定,个人承担的养老

15、、医疗、失业等保险费用和个人企业年金、住房公积金,由公司人事处按照属地政策规定的缴费标准定期通知项目部,所在项目部负责按月代扣代缴,并向原所在单位清算汜总、代扣代缴金额。第二十三条为防范风险,减少损失,由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统一为外派员工购买相应的人身意外商业保险。第二十四条外派员工患病、负伤或死亡的,凡在境外建立有关保险的按当地有关保险规定执行;凡未在境外建立保险的,按国内的相关保险政策和有关规定执行。第二十五条外派员工住房补贴仍按国内原所在单位的政策行。第二十六条建立食堂伙食补贴。已建有食堂的项目,应根据岗位定员及补贴标)艇期向食堂核拨伙食补贴费甩标准为每人每天IOO元人民币。该项费用只

16、能用于职工的伙食补助,集中使用,不得变相分给个人。对个别确无食堂的项目,经报公司人事处批准,可给予一定的伙食补助。其中:项目部及前线基地人员83元人民币/天,施工作业队人员116元人民币/天。第号徵里与监督第二十七条各境外项目要严格执行本实施细则,不得自行提高标准、增设项目、提高比例及扩大执行范围第二十八条各项目及驻外机构应严格划分与管理外派员工的公私费用开支。除按集团公司和公司有关规定提供或支付相关费用外,其他各类费用应由个人承担。第二十九条各单圆口强对人工邮水平、构成及人本效益指标的对比分析,全面加强人工邮管理,采取得力措施,俄胜制人工邮增长。第三十条各单位应及时统计外派员工薪酬福利待遇,作好数据资料的汜总、与分析,定期报送境外项目中方员工薪酬福利情况表(见附表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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