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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霞浦县牙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2023年12月1总则111编制目的11.2 编制依据11.3 适用范围11.4 预案体系11.5 工作原则21.6 防汛防台风重点任务3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32. 1镇防指与职责42.1 镇防汛办职责42.2 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52.3 现场指挥部82.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83灾害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133. 1预防133. 2监测143.1 预警143.2 信息报告164应急响应174. 1总体要求174.2应急响应175应急保障265. 1通信与联络保障265.1 队伍保障265.2 供电保障265.3 交通运输保障2
2、75.4 治安保障275.5 物资保障275.6 医疗保障275.7 资金保障275.8 保险保障286监督管理286. 1宣传教育286.1 培训286.2 演习演练286.3 奖励与责任追究287、附则错误!未定义书签。7. 1预案解释部门288. 2预案管理与更新289. 3预案实施时间291总则1.1 编制目的做好台风、暴雨、洪水灾害的防范与处置工作,提高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快速反应和应急处理能力,保证防汛防台风工作有序、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2 编制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自然洋灾害救助条例、突发事件应
3、急预案管理办法、福建省防洪条例、福建省突发事件应对办法、福建省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运行管理办法、福建省自然灾害防范与救助管理办法、福建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及防御指南、霞浦县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霞浦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以及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预案。1.3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霞浦县牙城镇发生暴雨、洪水、内涝、干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灾害时的预防和先期应急处置工作。根据本预案启动的应急响应主要用于规范中心的防汛抗旱防台风抗灾行动。1.4 预案体系本预案是霞浦县牙城镇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处置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灾害及其引发的次生衍生
4、灾害的专项预案,并与霞浦县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相衔接。1.5 工作原则(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应对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灾害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充分发挥专业救援力量的骨干作用和人民群众的基础作用。(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和县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县安委会)组织协调下,镇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有关灾害的应急管理和应急处置工作。(3)条块结合,属地为主。镇政府按照县政府
5、规定职责和权限,负责一般及以上级别灾害的先期应急处置工作,各有关部门在镇政府应急指挥部的领导下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指挥机构开展应急处置。(4)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技术,充分发挥专家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不断引进先进的救援装备和技术,增强应急救援能力。依法规范应急救援工作,确保应急预案的科学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5)预防为主,平战结合。镇政府及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要求,坚持灾害灾难应急与预防工作相结合,做好预防、预测、预警、预报和隐患排查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装备完善及预案演练等工作。(6)整合资源,有效联动。在现
6、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构建本镇的应急救援队伍。充分利用现有应急救援力量,按照“条块结合、资源共享、合理利用、有效联动”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布局、合理整合,实现资源共享,避免重复建设,建立健全应对和处置灾害的联动机制,形成应对突发灾害的合力。(7)公众参与,舆论引导。建立社会动员体系,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群防、群控、群救作用,建立健全组织机构,动员人民群众参与人员疏散的宣传与组织等工作。同时,在县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及时、准确、客观发布灾害信息,有序组织新闻媒体采访、报道灾害处置进展及相关工作情况。1.6防汛防台风重点任务(1)堤防、溪流、水库等水利工程安全运行。(2
7、)渔船、无动力船舶等各类船只安全避风。(3)海水养殖、海上作业、滩涂作业、在建建筑工地、工业园区低洼内涝区和其他危险地段人员安全转移。(4)崩塌、山体滑坡等地质灾害的防范和人员避险。(5)杨家溪景区景点、农家乐、渔家乐等防御情况和游客安全。(6)主要道路、桥涵、电力、通信设施安全。2应急组织机构与职责全镇防汛防台工作在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服从于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并依照下级服从上级的组织原则,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和分级分部门负责制。霞浦县牙城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由镇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镇防指)、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以下简称镇防汛办)、现场指挥部、相关应急工作组、应急
8、救援队伍等组成。2.1 镇防指与职责发生暴雨、洪水、干旱、台风灾害后,霞浦县牙城镇人民政府同步成立防汛抗旱指挥部,指挥长由镇长担任,分管副镇长任常务副指挥长,镇政法委员、人大主席、派出所所长担任副指挥长,成员由镇直各有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防指主要职责为:(1)在县防指和镇党委、政府的领导下,贯彻执行上级相关决定、指令,统一指挥全镇防汛抗灾工作,宣布启动、调整、终止防暴雨、洪水、台风应急响应。(2)组织召开镇防指成员、各村主干参加的防汛防台风工作会议,分析评估暴雨、洪水、台风灾害,安排部署防洪防台风、救灾工作,制定各项防灾抗灾应急措施。(3)下达防灾抗灾、抢险救灾命令,按照预案组织各成员单位和各
9、村主干做好防汛抗灾工作,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监督。(4)组织协调应急队伍开展抢险救灾工作,必要时向县政府及县防指申请支援,指导灾后恢复和重建。2.2 镇防汛办职责镇应急指下设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设在镇防汛办,负责镇防指日常事务,成员由镇防汛办、安办及相关单位负责人组成。镇防汛办主要职责为:(1)及时掌握汛情、工情、险情和灾情,向镇防指有关领导报告并对外发布汛情、灾情。(2)提出防洪防台风的目标、重点和措施等建议意见,为镇防指提供决策依据。及时传达镇防指的指令,完成交办任务,督促各项防洪防台风措施的落实。(3)负责编制全镇防汛抗旱防台风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预案演练。(4)组织建立灾害检测
10、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3)组织指导本镇防汛抢险物资、器材的储备和日常管理。(4)负责镇防指的日常管理工作。2.3 镇直有关部门(单位)应急职责(1)党政办负责镇政府应急值班工作,指导各工作站、各村主干的应急值班工作;接收、汇总灾害有关信息并及时向镇政府领导和霞浦县政府办公室报告;负责镇防指指令的接收与转发,联系上级有关部门请求支援。(2)水利站负责组织协调水利工程项目、水库、农村水电等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负责灾害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信息收集,提供与灾
11、害应急救援有关的气象参数。(3)宣传办负责协调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的宣传报道,协调灾害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舆情监测和现场记者服务管理,以及网上灾害应急信息内容的管控等工作。负责协调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参与灾害应急救援的后勤保障等工作。(4)民政办、项目力、负责镇救灾物资装备的采购、收储、轮转和日常管理,根据应急物资调拨制度按程序及时做好调拨工作。负责灾害遇难者遗体收殓;会同灾害单位做好灾害涉险安置群众的生活救助、灾害善后等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养老院、福利院、殡葬行业等灾害应急处置和人员疏散工作。(5)安办指导、协调镇直有关部门突发事件应急工作;指导全镇各级各部门应对突发事件工作。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
12、织编制全镇总体应急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协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建设,指导落实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应急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直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民政办、项目办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6)财政所负责保证灾害应急处置工作所需经费,并配合纪委、监察部门做好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积极配合相关部门
13、做好灾害应急资金保障工作。(7)卫生院负责卫生应急工作,负责紧急医学救援工作。负责辖区调度医疗队伍、医疗物资等资源和力量,做好灾害受伤人员的救治和康复工作;负责设立临时医疗点,为受灾群众、抢险救援人员、集中安置点提供医疗保障服务;负责现场救援区域的防疫消毒;为受伤人员和受灾群众提供心理卫生咨询和帮助;负责统计伤亡人员情况。(8)派出所、综治办负责组织指导灾害现场的安全警戒、交通管制、外围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维护,协助做好人员疏散工作。交警部门负责灾害现场区域周边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导分流,以及交通疏导信息的发布工作,禁止无关车辆进入灾害危险区域,保障救援道路的畅通;协助受灾群众安全疏散。(9)自
14、然资源所负责编制本部门监管职责内的灾害应急预案,日常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响应规划,落实本部门应急职责;负责做好台风、暴雨期间地质灾害预防预警及应急处置工作。(10)环保站负责指导灾害引发的环境污染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灾害现场环境监测和事后跟踪监测;依照职责分工指导调查生态环境损害事件。(11)农机站按分工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12)镇专职消防队负责组织人员搜救和抢险救灾工作;日常做好应急准备、应急处置,落实本部门应急职责;。(13)供电所、广电、自来水厂、电信站、交通办负责参与灾害应急救援处置保障。(14)其他负有应急管理职责的镇有关部门(单位)按照职责分工负责组织协调本行业(
15、领域)的灾害应急处置工作。2.4 现场指挥部当事故发生后,镇防指启动应急预案,成立现场指挥部,代表镇政府履行事故先期应急处置职责。现场指挥由应急指挥部指挥长或副指挥长担任、成员由镇直有关部门负责人和进入事故现场的各应急队伍负责人组成,其主要职责是:(1)第一时间赶赴现场,研究、制定和组织实施灾害先期应急处置的具体方案,组织、协调各部门、参与应急救援的队伍和人员开展先期应急救援行动。(2)及时向镇政府、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灾害发展态势及救援情况。(3)当上级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赶赴现场指挥灾害应急救援时,及时移交现场指挥权,并全力配合上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开展灾害应急处置。2.5 5应急工作组构成及其职责为提高应急救援处置效率,迅速开展工作,根据灾害处置环节要求,由现场指挥部视情况成立相关应急工作组,分别为综合协调组、技术专家组、抢险救援组、治安警戒与交通管制组、医疗卫生保障组、新闻宣传组、后勤保障组、环境监测和气象信息组、调查评估组、善后工作组、社会动员组。各工作组组长由参与抢险救援部门牵头单位的现场负责人担任。现场指挥部根据现场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