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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心得体会(共10)目录篇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心得体会3篇二、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5篇三、学校党组织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办法13篇四、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认识与实践思考20篇五、【校长负责制】2023年学校党支部领导下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23篇六、学习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专题研讨心得体会27篇七、2023贯彻执行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情况自查报告30篇八、2023在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会上的表态发
2、言34篇九、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36篇十、2023年推进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心得42体会发言材料篇一、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学习心得体会近日,中央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意见指出,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是办好教育的根本保证。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是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保证党的教育方针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贯彻落实的必然要求。科教兴国战略、人才强国战略、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我国“七大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而
3、这三者都与教育息息相关、环环相扣。“为谁培养人、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是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绕不开的“灵魂三问二众所周知,以中小学为代表的基础教育学段,在整个国民教育体系中处于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地位,我们必须牢牢把握性质定位,夯基立柱、固本培元,坚定不移加强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不断巩固完善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树牢“一面旗帜”,坚定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方向问题是根本问题,党旗所指就是发展所向。新中国70多年基础教育实践雄辩地证明,党的领导坚持得越全面、越深入、越务实,基础教育就越能苟日新、日日新、又日新,任何虚化、淡化、弱化
4、党的领导的问题都是阻碍基础教育健康发展的“拦路虎”和“绊脚石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切实加强对中小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坚持以政治标准为第一标准、政治要求为首要要求,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在“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中的领导作用,学校重大决策事项、重要人事任免、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要资源配置必须及时向党组织请示报告,自觉警惕“重分数、轻育人”“重教学、轻党建”的倾向,避免以校长办公会(校务会)代替党组织会、以“校长负责制”为由忽略“党组织领导“,真正把党的思想领导、政治领导、组织领导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过程各方面。配强“两套班子”,锻造人岗相适的干部队伍。
5、意见指出,要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学校党组织书记,着力培养政治过硬、品德高尚、业务精湛、治校有方的校长队伍。因此,选优配强学校党组织和行政“两套班子”,关键在于各有侧重、精准科学地选人用人,做到因岗择人、人岗相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党委(党组)要坚持分类施策、分级指导、分岗管理,科学依据书记、校长职位职责职能的不同,明确履职“责任田”、选聘“风向标”、考核“指挥棒”,练就一双识才、辨才、用才的“慧眼”,推动“两套班子”各展其长、各尽其能、各司其职,实现分工不分家、补台不拆台。此外,针对意见中提到的“党组织设置为党委、党总支的中小学校,党组织书
6、记、校长一般应当分设”等要求,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支持,尤其注重协调组织人事、编制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意见提供职数、资金、制度等保障条件,进而激发学校管理人员干事创业积极性。把握“三对关系”,完善权责清晰的制度体系。政策的生命在于实施。推动意见落地见效、开花结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稳慎厘清党组织领导与校长负责的关系、党组织与教职工大会及群团组织的关系、党组织会议与校长办公会的关系。要着眼顶层设计,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中小学要加强对意见的政策研究、解读和阐释,系统深入地领会意见出台的现实背景、精神实质、核心要义,全面对照之前出台的相关文件精神,条分缕析、逐字逐句地“解剖麻
7、雀”,抓住重难点、找准异同点,真正使基层党组织成为学校教书育人的坚强战斗堡垒。要坚持试点先行,针对不同类型、不同规模的学校,在做好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工作准备的前提下,成熟一个调整一个,推动改革平稳有序地落到实处。要加强统筹协调,各级组织人事部门、编制管理部门、教育主管部门、工会、共青团作为中小学校相关主体的上级组织,要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打基础、立架构、建机制,尝试探索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三定方案”、选任标准、考核细则等,及时统筹协调、请示汇报改革中可能出现的边界模糊、职能交叉、分工不清等问题,确保意见在执行过程中方向不偏、力度不减。篇二、2023年中小学党组织领导
8、下的校长负责制实施方案与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切实加强和改进党对中小学校的领导,坚持和完善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共产党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关于建立中小学校党组织领导的校长负责制的意见(试行)等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实行中国共产党X学校委员会(以下简称“校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第二章党委职责第三条校党委是学校的领导核心,履行党章等规定的各项职责,把握学校发展方向,决定学校重大问题,监督重大决议执行,支持校长依法独立
9、负责地行使职权,保证以人才培养为中心的各项任务完成。第四条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全面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依法治校,依靠全校师生员工推动学校科学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二)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学、科研、行政管理中的重大事项和基本管理制度。(三)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选拔、教育、培养、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依照有关程序推荐校级领导干部和后备干部人选。做好老干部工作。(四)坚持党管人才原则,讨论决定学校人才工作规划
10、和重大人才政策,创新人才工作体制机制,优化人才成长环境,统筹推进学校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五)领导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和德育工作,坚持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武装师生员工头脑,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牢牢掌握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管理权、话语权。维护学校安全稳定,促进和谐校园建设。(六)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发挥文化育人作用,培育良好校风学风教风。(七)加强对学校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发展党内基层民主,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加强学校党委自身建设。(八)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11、建设。(九)领导学校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十)讨论决定其他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第五条校党委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坚持民主集中制,集体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领导班子成员按照分工履行职责。第六条校党委书记主持学校党委全面工作,负责组织校党委重要活动,协调校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工作,督促检查校党委决议贯彻落实,主动协调校党委与校长之间的工作关系,支持校长开展工作。第三章校长职权第七条校长是学校的法定代表人,在学校党委领导下,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组织实施学校党委有关决议,行使高等教育法等规定的各项职权,全面负责教学、科研、行政管
12、理工作。第八条校长的主要职权是:(一)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重要行政规章制度、重大教学科研改革措施、重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组织制定和实施具体规章制度、年度工作计划。(二)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内部组织机构的设置方案。按照国家法律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推荐副校长人选,任免内部组织机构的负责人。(三)组织拟定和实施学校人才发展规划、重要人才政策和重大人才工程计划。根据国家和学校的有关规定,聘任与解聘教职员工,负责学生学籍管理,对教职员工和学生实施奖励或者处分。(四)组织拟订和实施学校重大基本建设、年度经费预算等方案。加强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五)组织开展教
13、学活动、科学研究、师资队伍建设、思想品德教育、招生和就业工作,做好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六)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依法代表学校与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境外机构等签署合作协议,接受社会捐赠。(七)向党委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组织处理教职工代表大会、学生代表大会、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和团员代表大会有关行政工作的提案。支持学校各级党组织、民主党派基层组织、群众组织和学术组织开展工作。(A)履行法律法规和X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第四章议事决策制度第九条学校按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党委。校党委对党员代表大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负责在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学校工作、执
14、行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讨论决定校党委领导职责范围内的重大事项。校党委会主要对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和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及党的建设方面的重要事项作出决定,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推荐、提名、决定任免干部。学校党委会定期举行,由校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校党委书记因故不能出席时,可委托校党委副书记主持召开。校党委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党委书记确定。校党委会必须有半数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讨论决定干部任免等重要事项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到会方能召开。表决事项时,以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同意为通过。非校党委委员、非中共党员的校领导及纪委副书记列席校党委会。校党委书记根据校党委会议题需要,可确定
15、相关人员列席校党委会。第十条校长办公会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形式,主要研究提出拟由党委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委决议的有关措施,研究处理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校长办公会由校长召集并主持,参加人员一般为学校行政领导班子成员。校长办公会议题由学校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校长确定。校长办公会必须有半数以上成员到会方能召开。校长应在广泛听取与会人员意见基础上,对讨论研究的事项作出决定。校党委书记、副书记、纪委书记等可视议题情况参加校长办公会。学校监察处处长须列席校长办公会,根据议题需要,相关人员可列席会议。第十一条学校党员代表大会、党委会和校长办公会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防止个人或
16、少数人专断和议而不决、决而不行。讨论决定学校重大问题,应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建议方案,经领导班子成员沟通酝酿且无重大分歧后提交会议讨论决定。对干部任免建议方案,在提交党委会议讨论决定前,应在党委书记、校长、分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纪委书记等范围内进行充分酝酿。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要事项,应经过专家评估及技术、政策、法律咨询。对事关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应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或其他方式,广泛听取师生员工的意见建议。对会议决定的事项如需变更、调整,应根据决策程序进行复议。第五章协调运行机制第十二条坚持党委的领导核心地位,保证校长依法行使职权,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合理确定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