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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大企业管理新模式的探索与尝试随着税收征管改革的不断深化和信息化建设的迅速发展,强化重点税源监控,创建大企业管理新模式,推进依法治税,稳定收入大局,已成为当前形势对税收工作的一项基本要求。今年以来,市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市局的统一工作部署,在市局党组的大力支持和帮助下,本着“以点带面,推动整体”的工作原则,积极实施“品牌工程”,全方位打造征管工作亮点。根据分局强势企业分布较多、重点税源量多面广,分局税收收入占全市收入较大比重的实际情况,将加强重点税源监控、创建大企业全新管理模式作为整个品牌工程的核心内容,周密安排,重点打造,全面监控,以控促管,使分局的大型企业管理工作在促进税收收入和提高决策服
2、务方面都发挥了积极的作用,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一、创建大企业管理模式的选择思路在今年召开的兰州市国税工作会议上,市局党组基于创新的理念,按照“抓大、控中、促小”的税源户籍管理原则,建立专门的预警分析管理机制,加强对重点税源和大企业的专业化管理。明确要求直属分局要以兰州电机厂为重点,总结重点税源和大企业的税收管理经验,制定相应的税收管理办法,积极探索大企业管理的新路子。要在总结去年成功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加大行业税收管理的力度,以装备制造业为重点开展行业税收管理,总结制定行业税收管理和纳税评估办法,提高整体征管质量和水平。选择积极探索大企业管理新路子创建“核心品牌”,分局内部一开始在选项上产生了不同
3、的认识,一部分同志认为此品牌“可视性”不强,不易产生“品牌效应”;另一些同志认为,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大企业管理,涉及政策面广,业务要求高,没有成熟的经验可以借鉴,创建难度大。针对这种情况,分局主要领导并没有进行简单的争论,而是带领相关人员深入重点纳税企业进行调研,在掌握大量数据的基础上进行专题研究,用一系列历史资料和统计数据说明,在新形势下,沿着科技加管理的路子,强化大企业管理,对于促进税收收入,推进依法治税,提高决策服务水平都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通过实践在思想认识上消除了疑虑,形成了三点共识:(-)客观要求。从分局纳税户层次和收入结构来看,全局共有纳税户246户,其中:工业企业56户,商
4、业企业I11户;金融保险及证券企业70户;其他类型企业9户。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有126户,小规模纳税人28户;截至9月底,纳入防伪税控的企业共有118户。2008年全年缴纳“两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共23户,其中,1亿元以上的企业1户,IOOO万T亿元企业8户,500至1000万元企业5户,200万元至500万元企业7户。今年一至三季度,共组织税收收入213868(万元),完成税收计划的84.53%,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7.1%,增收45597万元。其中“两税”入库192449万元,完成市局下达目标的82.42%,与上年同期相比增长26.54%,增收40358万元。占全市同期“两税”
5、收入534400万元的36.01%o其中20户年纳税200万元以上企业入库各项税金206706万元,占同期全局税收收入213868万元的96.06%o其中:增值税、消费税分别为56831万元、134408万元,占全局同期“两税”收入192449万元的99.37%。重点税源企业监控面远高于省、市局70%以上的要求。这些数据表明,重点税源在我局税收任务中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管住这部分税源意味着掌握了税收收入的绝对主动权。因此,我们认为,强化重点税源的监控管理,开创大企业管理新模式,是确保完成税收收入任务的客观要求。(二)现实选择。今年第二季度以来,随着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作用的逐步显现,整
6、体经济形势出现积极变化,企业生产景气指数持续回升,效益下滑的势头得到初步遏制,企业税收稳步上升,分局收入同比下滑的幅度逐步收窄,上半年基本达到了过半的目标。但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金融危机对经济税收的影响尚未完全消除,尤其是兰州这样一个经济基础相对较弱的内陆城市,经济企稳增长的基础尚不稳固,组织收入等工作中还面临许多困难和问题以及不确定性因素。因此,以实施重点税源监控强化大企业管理为契机,全面夯实重点税源的征管基础,是我们目前的现实选择。(三)必由之路。从推进依法治税,稳定收入大局的角度看,强化重点税源监控,探索大企业管理新思路,积极实行分类管理办法,已成为国家在税收方面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前不久
7、,总局钱冠林副局长在甘肃视察工作期间,就当前一段时期的工作明确指出,要全面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切实提高领导税收事业科学发展的能力和水平;继续扎实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坚持用科学发展观统领税收工作;坚定信心、迎难而上,依法治税、加强征管,努力完成全年税收工作任务。在抓紧落实总局近期提出的各项加强征管、堵塞漏洞要求的基础上,按照行动要快、力度要大、措施要实、效果要明显的要求,进一步研究部署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组织收入工作,大力推进依法治税,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结构性减税政策,促进税收科学化、专业化、精细化管理。因此,加强对大企业的全面监控和管理,是推进分局整体工作的必由之路。综合以上三点,我们
8、认为,选定以探索大企业管理办法为“核心品牌”进行创建,突破口准确,针对性合理,既符合我局的实际情况,也符合上级的总体要求。二、探索大企业管理新模式的基本做法(-)以开展“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工作为契机,提升创建层次。税收分析、纳税评估、税务稽查和综合管理四位一体良性互动机制,就是将税源管理的分析、评价和实施统筹考虑,优化改造管理流程,在内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构建信息共享、良性互动、有机统一的工作格局和运行机制,及时发现征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找出薄弱环节,把握征管关键点。为进一步强化税源管理,优化纳税服务,提升税收管理水平,逐步实现管理的精细化、科学化,全面提高税收征管质量和效率。我们结合分局实际,
9、确立了大中型企业(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为分局行业管理的重点。明确了指导思想,即以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推进依法治税、强化科学管理,实现税收管理精细化为目标,以提高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主线,以行业管理为切入点,以信息化应用为依托,以落实管理责任为突破口,大力实施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全面加强税收征管工作,突出管理重点,建立税源精细化管理机制,努力构建现代税收征管新格局。在具体工作中分局将正确处理管户与管事的关系,依托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大中型企业(重点税源)监控管理体系,根据各类纳税人的不同特点,明确管理对象、服务需求、管理目标、管理重点、管理方法和管理评价,全面落实税收管理员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
10、“淡化责任、疏于管理”问题,进一步提高税源管理的质量和效率。通过实施重点税源监控管理,正在逐步实现税源管理的三个转变:在管理理念上逐步实现由粗放经验型向精细科学型转变;在管理对象上逐步实现由普遍管理向重点管理转变;在管理方法上逐步实现由以共性化管理为主向以个性化管理为主转变,实现以最小的税收成本实现最大化的税收收入目标。根据重点企业税源管理的基本原则及要求,细分管理内容,突出管理的重点,加强重点企业税源监控、税源分析及预测、重大影响税源变化报告制度、发票管理、纳税服务、日常检查、纳税评估等方面的管理,定期与企业建立税企联系制度。对重点企业税源监控分析主要是对重点企业实施动态税源监控、掌握组织收
11、入主动权,督导政策落实,调查了解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1.通过重点税源管理系统(总局开发软件:简称TRAS)采集,审核重点税源监控数据。每月12日前将企业填报的重点税源监控月报表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后,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重点企业的税收管理员录入上报计征部门(分局)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的人员。2.认真开展重点企业税源调查,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源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对性提出对策和建议,由计征部门负责重点税源监控的专人按时编报税源调查报表,撰写税源调查报告。3.根据纳税人申报数据和会计报表
12、及会计帐簿等相关资料,按季统计并准确计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理论税负,并填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理论税负计算表,分局业务部门以此作为税源分析和纳税评估的依据,并填制互动协作工作传递卡评估计划、任务书以互动机制的形式交由税源管理部门负责纳税评估的人员进行纳税检查和评估。4.税源管理部门负责重点税源的税收管理员按季采集重点企业存货余额的明细分布和货币资金的明细情况,编制重点企业生产经营数据采集表,以此掌握重点企业存货的变动情况及资金变动情况。正是通过开展“四位一体”互动机制工作,为我局积极探索大企业管理新模式奠定了良好的理论基础,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有力提升了创建层次。(二)以提高对大企业税收监控管理水
13、平、提升税收征管工作质量和效率为主线,确立工作原则及宗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有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突出大企业税收管理重点,积极制定相关管理办法。大企业税收管理以实施部门科学化、精细化管理为指导,税收工作做到有的放矢、目的明确。基本要求是:坚持税源管理与税基管理相结合,坚持重点管理与纳税评估相结合,坚持依法管理与优化服务相结合。同时明确大企业税收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依法原则。大企业税收管理应依照税收法律法规实施,管理的对象、内容、方式、方法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2.效能原则。大企业税收管理要因地制宜,符合实际。既简便易行,便于操作,又突出管理重点,提高征管效率。
14、3.协调原则。大企业税收管理应与税收户籍管理相一致,与征管、稽查、计统等综合管理相配合,形成税收征管的合力。4.服务原则。针对不同大企业的税收服务需求,增强税收服务意识,探索个性化税收服务途径,改进税收服务方式,实现管理与服务的有机结合,做到诚实信赖、循序渐进。(三)以明确分类及认定标准为基点,完善监控管理体系。结合分局所辖企业的实际情况,将大企业标准列为年纳税额超过200万元,或年销售收入超过IOOOO万元,或资产总额为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不含以营业税为主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系统企业)。要求大企业税收管理要严格按照规范的管理类别及确认条件和标准进行认定,采用初次认定和变更认定相结合的方法,
15、实行动态管理。初始认定工作程序:大企业税收管理认定,由分局管理部门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条件和标准,填制大企业税收管理认定表,提出初步意见,交综合业务部门审核后报本局分管领导审批。同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认定表分送给综合业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留存备查,管理部门应将大企业税收管理认定表纳入“一户式”档案管理。同时规定变更认定工作程序为:1提出变更建议。大企业原则上两年确定一次,税收管理员根据大企业年纳税额、年销售额、资产总额等情况变化,调查后确定大企业的变更,在每年年底以前,提出大企业税收变更意见和建议,并填制大企业税收管理变更认定表,经管理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后,送综合业务部门审核。2.审核。综合业务部
16、门在接到管理部门的变更认定表后,按照大企业税收管理的认定条件及标准,提出审核意见,呈报本局分管领导审批。3.变更调整。综合业务部门审核后,根据本局分管领导的审批意见,将变更后的大企业送交税收管理部门进行管理,同时将大企业税收管理变更认定表分送给综合业务部门、办税服务厅留存备查。由税收管理部门做好“一户式”纳税档案管理的变更工作。(四)以数据采集为核心,保证监控质量。对大企业税收监控分析主要是对大企业实施动态税收监控、掌握组织收入主动权,督导政策落实,调查了解大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财务核算情况,管理的主要内容:1.通过大企业税源管理系统(简称TRAS)采集,审核大企业监控数据。每月12日前负责将企业填报的大企业税源监控月报表数据,与纳税申报表、利润表、资产负债表和现金流量表的相关数据核对无误后,由税收管理部门负责大企业的税收管理员录入上报计统部门负责大企业监控的人员。2.认真开展大企业税收调查,准确判断税收形势,了解和掌握税收变动情况,及时发现组织收入中存在的问题,有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