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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区促进科技创新奖励办法(试行)为深入贯彻落实省第十五次党代会“六个XX”建设指示精神,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不断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着力增强产业竞争力,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一、大力培育科技创新主体1积极培育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被认定为独角兽(潜在、种子)企业、瞪羚(潜在)企业的,按照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初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5万元奖励;重新通过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对通过评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每家0.5万元奖励。2 .积极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专精特新”企业、专业化小巨人企
2、业、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对新认定的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示范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深度上云企业给予0.8万元奖励。二、支持企业提高创新能力3 .对企业(含机构)新获得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XX省科学技术特别贡献奖,自然科学类、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进步类的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按照国
3、家、省级奖励资金的30%给予配套奖励。4 .鼓励企业研制新产品,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重点、优秀)新产品,分别给予每项2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成功开展科技成果登记的,每项给予2万元奖励。5 .对获得国家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扶持资金3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国家扶持资金的15%给予配套支持;对获得省级科技创新重大项目扶持资金IOO万元(含)以上的,按照省级扶持资金的15%给予配套支持。同一个项目同时获得国家和省级扶持的,按照最高金额给予配套,不重复享受,单个项目配套资金最高不超过60万元。三、加快创新研发平台建设6 .鼓励建立各类创新研发平台。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工程研究中心
4、、企业技术中心或重点实验室,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1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按照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省级、市级院士工作站,分别给予5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海智计划”工作站,给予5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创业孵化基地,按照国家、省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分别给予50万元、3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众创空间,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国家、省级、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分别给予30万元、15万元、5万元奖励;
5、对新认定的省级“一企一技”技术创新示范项目,给予10万元奖励;对于符合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快新型研发机构发展办法的通知(赣府厅发2018)9号)文件要求的新型研发机构,按照奖励资金的20%给予配套奖励。四、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7 .鼓励、支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企业购买高校、科研机构科技成果,开展成果转化并产生实际效益的,按实际购买科技成果支出额的10%给予补助,同一项目补助额度不超过50万元。&鼓励技术合同交易。对经省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的企业,且技术合同交易额在IOoO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3万元奖励;5000万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1亿元(含)以上的,一次性给
6、予10万元奖励。9 .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共建产业研究院、实验室等,合作共建取得实效的,即拥有2项以上(含)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1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达到2000万元且纳税额达到100万元的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产学研合作成效显著,即拥有4项(含)以上自主知识产权,且其中至少有2项为有效发明专利,产值达到5000万元且纳税额达到200万元的企业,给予30万元奖励。五、奖励申请及拨付10 .企业按以下要求提供资料:(I)填写科技创新奖励申请表(附件1)、承诺书、申请报告;(2)提供企业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3)按类别提供相关佐证材料。I1申请奖励资料
7、审核。茶亭经开区内企业由茶亭经开区初审、茶亭经开区外企业由所在乡镇街道初审,初审后报业务主管部门复核。经复核后,由各业务主管部门报区长办公会议研究确定,区财政局将奖励资金拨付给相应业务主管部门,由业务主管部门予以核拨相关企业。六、监督管理12 .奖励项目申请单位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获得奖补资金支持的企业应自觉接受审计、财政、工信、茶亭经开区等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13 .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骗取获得扶持奖励的企业,及时追回财政资金,将相关企业纳入失信企业名单,五年内不得再申报科技类项目,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七、附则14 .本办法由区工业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15 .区财政局负责保障科技创新投入,安排专项资金用于扶持科技创新。16 .适用于本办法的企业和机构必须为XX区内注册或受益财政为XX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生产经营正常、信用良好,近两年未出现环保、安全等事故或其他违规违纪行为。17 .本办法自2023年1月1日起执行。若有与已出台的相关政策相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未提及的,按原政策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