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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手术室医务人员职业暴露防护制度1手术人员进行有可能接触患者血液、体液的诊疗和护理操作时,必须戴手套,操作完毕,脱去手套后立即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毒。2.医务人员清洗器械的过程中应当戴手套、具有防渗透性能的口罩、防护眼镜和穿戴具有防渗透性能的隔离衣或者围裙。3 .医务人员手部皮肤发生破损,不能参加手术中的器械配合工作,在进行其他护理操作时必须戴双层手套。4 .使用后的锐器应当直接放入专用利器盒,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使用后的针头、刀片,禁止回套上针头套,以防锐器伤。5 .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立即实施以下局部处理措施。a)用肥皂液和流动水清洗污染的皮肤,用生理盐水冲洗黏膜。b)如有伤口,应当
2、在伤口旁端轻轻挤压,尽可能挤出损伤处的血液,再用肥皂液和流动水进行冲洗,禁止进行伤口的局部挤压。c)受伤部位的伤口冲洗后,应当用消毒液,如1%活力碘进行消毒,并包扎伤口;被暴露的黏膜,应当反复用生理盐水冲洗干净。6.医务人员发生职业暴露后,到预防保健科进行评估和用药,各科室进行登记并上报医院感染科。7 .对发生职业暴露的医务人员应当进行预防性用药。a)如疑为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暴露,应在24H内查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抗体。b)如疑为HIV暴露,预防性用药方案分为基本用药程序和强化用药程序。基本用药程序为两种反转录酶制剂,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Do强化用药程序是在基本
3、用药程序的基础上,同时增加一种蛋白酶抑制药,使用常规治疗剂量,连续使用281)。c)预防性用药应当在发生HIV职业暴露后尽早开始,最好在4H内实施,最迟不得超过24H,即使超过24H,也应当实施预防性用药。8.发生职业暴露后,应当在暴露后的第4周、第8周、第12周及6个月时对HIV,乙型病毒性肝炎、丙型病毒性肝炎等抗体进行检测,对服用药物的毒性进行监控和处理,观察和记录H1V感染的早期症状等。第五篇: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及防护制度泸州市纳溪区人民医院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感染控制制度1、医务人员发生传染病职业暴露及被锐器刺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清创、对创面进行严格的消毒处理,用肥皂和清水
4、清洗伤口或用氯己定、碘附消毒伤口。2、立即向医院感染管理科报告并明确病原以确立需要接受HIV、HBV、HCV等血源性传播疾病的检查和随访。确保在第六周、第三个月、第六个月、第十二个月接受跟踪检测。应常规对毒性的症状和表现进行监测,采取预防措施,保护他人,直到跟踪检测全部完成。3、以文书的形式对事故进行详细记录,其内容包括锐器刺伤的名称、型号、事故发生的地点,并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及处理进程,跟踪调查结果,详实记载。存档保存。4、若病原不明确或病原已确诊为HIV.HBV.HCV均依据卫生部制定的条例采取预防措施,若病原是HIV,被刺伤者应在2小时内采取措施,若病原是丙肝咨询专家采取有效措施。5、被HBV阳性病人血液、体液污染的锐器刺伤,乙肝表面抗体阴性者,应在24小时内注射乙肝高价免疫球蛋白,同时进行血液乙肝标志物检查,阴性者注射乙肝疫苗10毫克、5毫克、5毫克(0、1、6间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