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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案例一阳江某工艺厂“11.2”叉车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6年11月2日,阳江某工艺厂发生一起叉车撞人死亡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受伤经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23.488万元。事故发生经过如下:2016年11月2日上午8时起,叉车司机谢某翠在厂捡木碎。10时许,工艺厂负责人谢某安排谢某翠开叉车叉一板(约1方)木板到阳江市某家庭用品限公司。10时20分左右,谢某翠先把阻挡烘炉门口的木板叉开,在准备进入烘炉叉板的时候,由于车的位置不适合,进行倒车调整。在倒车调整的过程中未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的要求看清周围的情况进行作业,导致把在车后附近玩耍的晏某(1岁5个月)撞倒。晏某当场昏迷,嘴、鼻出血。当
2、时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在现场约8米远的地方。11时30分,晏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叉车司机谢某翠在驾驶叉车倒车过程中,违反叉车操作规程,没有及时发现车后的情况,以致撞倒在车后玩耍的晏某并导致其受伤死亡。2.晏某的监护人王某安全意识淡薄,违反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把晏某带到生产作业区玩耍且监护不到位,未能及时发现和阻止晏某进入叉车作业区,导致其被撞伤至亡。(二)间接原因1 .阳江某方圆工艺厂负责人安全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未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厂内相关人员缺乏必要的安全教育和培训I,在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要求并已申请停产的状况下,擅自恢复生产作业
3、;未严格限制无关人员进入生产区,对小孩多次出现在生产作业区未能及时有效制止。2 .阳江某工艺厂叉车安全技术管理不到位,未建立叉车安全技术资料,未按规定到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事故叉车进行检测,未按规定办理叉车使用登记。3 .叉车司机谢某军叉车使用安全意识淡薄,驾驶未经检验检测合格和办理使用登记且存在灯光电气、驻车制动功能缺陷的叉车进行作业,并使用至事故发生。4 .叉车销售安全技术资料不全、未经检测合格。案例二茂名某涂料公司“413”叉车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6年4月13日,茂名某涂料公司发生一起叉车在行驶过程中侧翻压死驾驶员本人的事故,事故共造成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80万元。事故发生经过如
4、下:2016年4月13日下午,厂长朱某安排新来的员工欧某拆石头粉袋口线和配合叉车司机王某挂吊绳到叉车臂上,3点20分左右,朱某和离开现场到旁边20米左右的地方整理胶桶(因有客户来买胶桶),3点25分左右,叉车司机王某因口渴回宿舍喝水,离开时只是把叉车熄火,但没有拔出叉车钥匙,欧某见叉车停在那里,于是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用叉车吊起一吨左右的石头粉,想把这批石头粉从车间外叉进车间。车间外地面比车间内地面大概低40公分左右,为了方便叉车进入车间,公司在上车间的地方铺设了约3米宽的斜坡,由于欧某没有经过专门的叉车安全使用和驾驶技术的培训I,不熟悉叉车的使用安全常识和驾驶技能,在吊起货物后,将叉车臂升
5、到最高点(正常叉车吊运货物时,货物底部离地面20厘米左右),在转弯上斜坡进入车间时,转弯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导致叉车右轮偏离了开车道,跑到了斜坡外(左轮在斜坡上,右轮在斜坡外,斜坡内外有约40公分高的落差),于是叉车出现了右倾斜,吊臂上的货物也大幅度向右摆动,从而引起叉车右倾侧翻。在翻车过程中,欧某先行从车上跳下,由于闪避不及被侧翻的叉车压中头部,当场死亡。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 .操作不当。欧某没有经过任何叉车驾驶技能和相关安全知识培训,不熟悉叉车驾驶技术和相关使用安全常识,在利用叉车吊运货物行驶过程中,叉车臂升得过高(正常叉车吊运货物时,货物底部离地面20厘米左右),重心上移,叉车的
6、稳定性降低;而且在叉车转弯上斜坡时,转弯过急,转变半径过小,右轮偏离行车路线,跑到斜坡外,导致叉车不平衡,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2 .叉车存在安全缺陷。经广东省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茂名检测院对出事叉车进行检测发现,该叉车转向性能、车辆行车制动和驻车制动装置性能及方式、制动装置制动效能、点制动跑偏现象等检测指标不合格,是造成事故的次要原因。(二)间接原因1 .欧某特种设备使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叉车使用安全常识,在未接受过叉车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培训且没有取得叉车司机证的情况下擅自驾驶叉车。2 .叉车司机王某叉车使用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叉车使用安全管理相关知识,在停用叉车离开驾驶室时没有拔掉叉车钥
7、匙。3 .茂名某涂料公司法人和管理人员特种设备安全意识和安全主体责任意识淡薄,特种设备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严重漏洞: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没有配备持有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安全管理员证的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员对叉车进行日常管理,叉车既没有经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检测合格,也没有办理特种设备使用注册登记违法使用,并且聘请无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从事叉车安全管理和操作工作。同时,对公司内特种设备相关人员平时也缺乏必要的特种设备安全教育和培训。案例三东莞某公园“1030”观光车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6年10月30日下午,东莞某公园的观光车司机侯某驾驶一台观光车送乘客下
8、山,当观光车行驶到某路段第一个右急转弯处时,侯某驾驶车辆向右转弯,突然被甩离驾驶座位,身体失去平衡,一只脚处于车外,此时侯某双手仍在方向盘上,并将方向盘顺时针转动,导致观光车往偏右方向行驶。侯某依靠双手的作用,回到驾驶位置,车辆由于惯性加速向前,越过道路右侧排水沟,撞到道路右侧的挡土墙,此时侯某被完全甩出车外,车辆在无人控制下,由于撞击后的反弹惯性,又向道路左侧行驶,撞到道路左侧的护栏,并在护栏上滑行了一段距离后停下。在观光车从第一撞击处行驶到第二撞击处的过程中,有部分乘客从观光车的两侧跳车,观光车停下来后,车上的其余乘客自行下车。事故导致3名乘客受伤。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侯某在驾驶观光
9、车急速转弯时,在离心力作用下被甩离座位,当观光车撞上挡土墙时,侯某被甩出车外,致使观光车失去控制,乘客跳车自救,导致事故发生。(二)间接原因1 .东莞某公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2 .事故观光车座椅加装了座垫和腰垫,且驾驶位扶手未放下。(三)事故的主要原因:1侯某违规操作;3 .东莞某公园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不到位。(四)事故的次要原因事故观光车座椅加装了座垫和腰垫,且驾驶位扶手未放下。案例四深圳福永某公司叉车伤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6年10月16日,深圳某供应链公司员工邓某,以及邓某雇请的三名无固定工作人员:龙某锡、龙某柄和吴某,在深圳福永某公司1栋厂房1楼东侧仓库内搬运多层夹板,深圳福永
10、某公司叉车操作人员杨某(持有叉车作业人员证)在现场协助。当日15时45分,叉车操作人员杨某操作叉车将多层夹板进行抬升时,邓某连同龙某锡、龙某柄及吴某共4人,站在已放置在叉车货叉上的多层夹板上以保持多层夹板平衡,在货叉起升过程中,叉车失去平衡,前倾翻倒,上述4人从高处坠落。造成4人重伤。二、事故原因(一)直接原因1 .叉车司机杨某违章作业,在货叉货物上站立有人且严重超载的情况下继续操作叉车提升作业;2 .邓某、龙某锡、龙某柄、吴某等4名员工违章作业,站立在正在提升作业的货叉上。(二)间接原因1 .深圳福永某公司未严格落实叉车操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2 .深圳某供应链公司未对员工进行
11、货物搬运操作安全教育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3 .深圳某供应链公司主要负责人周某未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安全生产管理不到位。案例五东莞市大岭山镇“818”叉车挤压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7年8月18日上午9点30分左右,东莞市大岭山镇某木业公司的叉车司机刘某驾驶其公司的叉车把货柜里一叠木材拉到货柜口,该叠木材由上下两捆木材叠放在一起。在刘某操作叉车抬起该叠木材一端,拉拽该叠木材时,叠在上方的那捆木材相对下方木材发生滑动并侧翻,导致在旁协助卸货的刘之某被侧翻的木材砸中头部并挤压致死。二、事故原因(1)该木业公司对叉车使用管理不当:使用未经检验的叉车,叉车使
12、用管理制度不完善,没有采取有效措施对叉车司机及相关作业人员的违规操作进行预防及制止;(2)刘某违规操作:未按叉车操作规范规定:“平稳第一,忌材料倾斜”“卸柜人员离开再操作”要求操作叉车,在未确认叉载货物可靠固定的情况下进行叉载作业;(3)死者刘之某在叉车作业时未离开叉车作业区域。案例六深圳某公司“217”叉车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7年2月17日,位于深圳鹏城社区鹏飞路的深圳某公司发生一宗叉车事故,致1人死亡,造成经济损失约120万元。详细经过如下:2017年2月17日7时50分许,深圳市某公司研发中心普通工人许某和刘某在厂区搞卫生清洁。8时27分,刘某在未佩戴安全头盔、未采取约束措施的情况
13、下,驾驶涉事叉车搬运一块12m宽X3m长X0.08m厚的泡沫板。在独自倒车下行至无护栏的坡道时,叉车左后车轮驶出坡边,车轮悬空失去支撑,整车向左侧(坡边)倾覆。叉车倾覆时,刘某从车上跳下,被倾覆的叉车挤压,现场人员许某先后拨打了该公司总经理娄某和一名员工电话,过来救人,许某去二楼拉手动叉车,把叉车叉起来,娄某报120,随后120车到,送刘某到华侨医院,大概10点左右,华侨医院宣布刘彦卿死亡。二、直接原因1 .刘某操作叉车倒行下坡致使叉车倾覆,叉车下坡发生倾覆时,司机未采取安全有效的避险措施,被倾覆的叉车挤压死亡。2 .刘某未按照涉事叉车生产厂家配置的内燃平衡重式叉车司机手册进行操作,导致事件发
14、生。三、间接原因1 .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该公司未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未提供2016年安全生产费用计划和使用台账;公司未制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未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提供事故隐患排查;未提供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等记录;未提供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提供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记录。2 .安全培训不到位。该公司在员工上岗前未进行系统的培训,对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不足,作业人员安全防范和自我保护意识淡薄。3 .公司对特种设备管理不到位。叉车未进行登记备案,未进行年审,未进行检测,也没有牌照。案例七中山“
15、1126”叉车坠落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7年11月26日8时左右,中山某公司叉车操作人员付某驾驶叉车对平板牵引车上的钢板进行卸货作业。当付某在平板牵引车左侧用叉车的单叉将最顶层已经解开扎带的16张钢板缓慢抬升以便插入垫木时,表面光滑的钢板因倾斜滑落,砸在正在平板牵引车右侧存放钢丝绳绑带的牵引车司机严某身上,导致其右腿腿骨骨折,骨盆骨折。二、直接原因叉车操作人员付某用叉车的单叉将钢板缓慢抬升时,表面光滑的钢板因倾斜滑落,砸在牵引车司机严某身上。三、间接原因叉车在较复杂的区域内进行卸货作业过程,未安排指挥人员在现场指挥作业;未在作业的危险区域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禁止其他人员靠近。叉
16、车使用管理企业法律意识、安全意识不强。该公司违规使用未经检验合格、未办理使用登记的叉车;违规聘请未经培训考核、未取得相应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证的员工付某驾驶叉车。案例八佛山某冷轧板公司“1221”叉车伤害事故案例一、事件回顾2017年12月21日上午10时许,货主电话通知麦某(个体运输司机)到佛山某冷轧板公司装载小钢卷。12月21日13时27分许,麦某驾驶赣C82187号牌货车到达佛山某冷轧板公司地磅房后门,经过磅后,进入公司厂区。13时30分许,麦某驾驶赣C82187号牌货车到达镀锌车间南侧通道,电话通知夏某装小钢卷。随后,夏某驾驶1号叉车将小钢卷(头尾料)由镀锌车间运送、装载至赣C82187号牌货车。镀锌车间小钢卷装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