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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安全管理规定1 .目的为标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以下简称报警器)的治理,确保报警器时刻处于完好备用和报警可信的状态,特制定本规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生产区域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治理。注:可燃气体:指甲类气体或甲、乙A类可燃液体气化后形成的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指劳动者在职业活动过程中,通过肢体接触可引起急性或慢性安康的气体。常见的有:二氧化氮、硫化氢、苯、冢化氢、氨、氯气、一氧化碳、丙烯月青、氯乙烯、光气(碳酰氯)等。释放源:?指可释放能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或有毒气体的位置或地点。检(探)测器:指由传感器和转换器组成,将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浓度转换为电信号的电
2、子单元。指示报警设备:指承受检(探)测器的输出信号,发出指示、报警、掌握信号的电子部件。检测范围:指检(探)测器在试验条件下能够检测出被测气体的浓度范围报警设定值:指报警器预先设定的报警浓度值。响应时间:指在试验条件下,从检(探)测器接触被测气体到达稳定指示值的时间。通常,到达稳定指示值90%的时间作为响应时间;恢复到稳定指示值10%的时间作为恢复时间。安装高度:指检(探)测器检测口到制定参照物的垂直距离。爆炸下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下限浓度(V%)值。爆炸上限:指可燃气体爆炸上限浓度(V%)值。最高容许浓度:指工作地点、在一个工作日内、任何时间均不应超过的有毒化学物质的浓度。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
3、指一个工作日内,任何一次接触不得超过的15分钟时间加权平均的容许接触水平。时间加权平均容许浓度:指以时间为权数规定的8小时工作日的平均容许接触水平。直接致害浓度:指环境中空气污染物浓度到达某种危急水平,如可致命或永久损害安康,或使人马上丢失逃命力量。3 .职责3.1 生产部负责生产装置设置报警器的施工及投运前的检查验收工作;负责报警器年(季)度检测、技改打算的审核;负责报警器运行状况和检修质量的监视检查;负责报警器运行指标(投运率、完好率和精确率)的考核。3.2 安全部负责对报警器设计、安装、投用、治理、修理及现场使用工作的监视检查。3.3 采供部负责报警器的选购工作,动力分厂协作采供部负责报
4、警器的选型。3.4 动力分厂负责固定式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日常维护、检修工作,并建立健全档案资料。3.5 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必需保证岗位操作人员懂得报警器的性能、原理,并会操作使用;负责报警器运行记录,确保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正常运行。4 .工作程序4.1 凡新建、改建、扩建的化工生产装置及贮运系统,存在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意外泄漏可能的区域,必需根据安全设施“三同时”治理制度“三同时”原则和设计标准的要求配备报警器。4.2 报警器属于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公司、分厂、工区、班组四级治理,报警器的日常检查、维护、检修、停用、撤除与报废工作需严格遵守安全设施治理制度。4.3 选型要求4.4
5、3.1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需选用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性能认证和消防认证。4.5 3.2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必需经国家制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计量器具制造认证;防爆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还须经国家指定机构及授权检验单位的防爆性能认证。4.6 3.3对机械性损坏、雨水和风沙等侵害有防护措施;有防电磁干扰功能,避开信号失真。4.7 安装标准4.8 .1设置的地点、数量、安装方式应遵守工作场全部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标准(GBZT?223-2023)、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23)等现行标准标准,保障生产安全需求。4.4.2既属可燃气体又
6、属有毒气体,只设有毒气体报警器。4. 4.3可燃气体与有毒气体同时存在的场所,应同时设置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5. 4.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场所,宜采纳固定式报警器;当不具备设置固定式的条件时,应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6. 4.5已知空气中有毒气体浓度常常或者持续超过报警限制的特别场所,可不设立固定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点。如因工作需要进入作业场所,有关人员应配备便携式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及有效的个体防护用品。4.5 运行维护1. 5.1生产部每年制定报警器检测打算,并实施;每月对报警器的运行状况进展检查,检查结果纳入各分厂月度绩效考核。4. 5.2安全部每季度对报警器进展一次检
7、查,分厂、工区每月对区域内的报警器每月进展一次检查,同时填写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5. 5.3生产岗位人员负责可燃、有毒气体报警器的运行数据记录工作,数据特别准时记录填写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并向上级汇报。6. 5.4仪控人员每班对所辖区域报警器进展一次巡检,发觉故障准时处理,确保报警器运行正常;检修维护报警器时,填写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4.6 档案治理4.6 .1检测报警器的原始资料准时存档,包括名称、型号、传感器类型及寿命,主要技术指标以及出厂和安装时间及安装位置等。4.7 .2检测报警器的运行记录、标定记录、维护记录和计量检定资料等准时存档。1.7 报废更新4. 7.1任何人
8、不得擅自停用报警器,必需停用时需按相关程序审批,报安全部备案。5. 7.2在报警器临时停用状态下,生产单位应根据本规定4.4.4和4.4.5要求,配备便携式检测报警器,确定检测频率做好相关记录,制定相关应急措施并严格执行。6. 7.3探测器的传感器应按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寿命或无法正确标定时应准时更换。7. 7.4由于使用不当或者恶劣环境的影响,确认检测报警器损坏不能修复时,需要准时报废更新。1.8 在报警器使用和治理中,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按公司有关规定赐予处分。5 .相关文件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50493-2023工作场全部毒气体检测报警装置设置标准GBZT223-2023安全设施“三同时治理制度安全设施治理制度6 .相关记录气体泄漏报警系统专项检查表、固定式气体报警仪巡查记录表、仪控检修维护工作票7 .分发范围生产部特检职能级以上人员、安全部主管级以上人员;供给主管级以上人员;焦化分厂、甲醇分厂及动力分厂主管级以上人员、安全员、安全考核员、生产系统各班长TS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