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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业务操作指南一、办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32号);(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印发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银发201925号);(三)其他相关法规。二、办理对象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三、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办理条件: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可以其境内、外合法资金参与股权激励计划,且不得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名义从事其他跨境交易。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含港澳台)参与其股权激励计划的,境内上市公司应当在对相关计划进行公告后的30日内,在境内上市公司所在地外汇分局统一办理登记。需要
2、提交的材料(一)登记1 .书面申请(包括境内上市公司基本情况、股权激励计划、拟汇入金额等),并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原件)2 .股权激励计划真实性证明材料,包括境内上市公司相关公告等(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 .境内上市公司出具的外籍员工与其雇佣或劳务关系属实的承诺函(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4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二)变更登记1 .书面申请,并附境内上市公司外籍员工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登记表(原件)2 .变更事项相关的真实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
3、,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三)注销登记1 .书面申请,注明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的原因(原件)2 .股权激励计划终止相关真实性证明材料(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3 .前述材料内容不一致或不能说明交易真实性时,要求提供的补充材料(原件或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四、办理流程(-)申请人提交申请;(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五、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六、发放证照情况业务登记凭证及业务登记表。七、收费依据、标准无收费八、办理地点、时间及联系方式办理地点:重庆市主城区(巴南区除外)企业的以下业务均在重庆市渝北区红锦大道56号中国人民银行重庆市分行一号楼315室办理;其他区县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所属地外汇局办理。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