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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教学科研基层单位负责人、秘书岗位设 置与聘任暂行办法为加强我校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研究所(室)建 设,规范教学、科研基层单位负责人和秘书的岗位设置与聘 任工作,提高教学、科研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暂行办法。一、岗位设置(一)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研究所(室)负责人 岗位设置1 .人数W5人,可设主任(所长)或副主任(副所长) 1名。2 . 5人人数W15人,可设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 (副所长)1名。3 .人数15人,可设主任(所长)1名,副主任(副 所长)2名。(二)秘书岗位设置1 .各学院设置专职教学、科研秘书各1名(思政部教 学、科研秘书合设1名),学校科研中心、各研究所(室)
2、 只设置专职秘书1名。2 .各系设置兼职教学秘书1名(系、教研室合署的只 设系教学秘书)。3 .教工人数5人的教研室、实验室(中心)设置兼职 秘书1名。(S)作为高层次人才引进的人员担任教研室、实验室 或研究所(室)负责人不受岗位数限制。二、任职条件(一)基本条件1 .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研究所(室)负责人基 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认真 负责,锐意进取。(3)具备履行拟聘职务岗位职责的教学能力或科学研 究能力。(4)有较强的组织领导能力和较高的管理
3、水平,与时 俱进,有奉献精神,勇于开拓,能带动学科发展和促进学科 梯队建设。(5)密切联系群众,有团结带领本学科同志共同创业 的坦荡胸怀,有良好的协作精神。(6)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2 .秘书基本条件(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 职业道德。(2)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 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办事公道,作风正派,工作认真 负责。(3)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组织协调 能力。(4)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二)资格条件首次聘任相关岗位职务的人员按下列资格条件选拔:1 .担任教研室、研究所(室)主任职务的教师要求具 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教授职
4、称或受聘副教授及以上职 务或担任教研室、研究所(室)副主任职务5年及以上,年 龄男在55周岁及以下、女在50周岁及以下;担任教研室副 主任的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受聘讲师及 以上职务(讲师职务的教师原则上要求具有硕士及以上学 位),年龄男在50周岁及以下、女在45周岁及以下。2 .担任实验室(中心)主任职务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 员要求受聘副高级及以上职务或担任实验室(中心)副主任 职务5年及以上,年龄男在55周岁及以下、女在50周岁及 以下;担任实验室(中心)副主任职务的教师或实验技术人 员要求受聘中级及以上职务(中级职务人员要求具备本科及 以上学历),年龄在男在50周岁及以下、女在45周岁及以 下。3 .教研室、实验室(中心)、研究所(室)秘书必须 受聘讲师及以上职务或具备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在35周 岁及以下。三、聘任程序1 .本办法印发前,已聘任相关岗位职务的人员在符合 本办法岗位设置要求的条件下,原聘任职务不变。2 .新聘人员由各学院提出拟聘人选,经学校人事处审 核后,报分管校领导审定,学校人事处备案,各学院下发聘 任通知。3 .本办法所涉及聘任人员聘期为3年,聘任期满考核 合格者由各学院下文续聘。四、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凡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 者自行废止。五、本办法由学校人事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