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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抗震措施与抗震构造措施的区别类别抗震措施抗震构造措施定义抗规2.L10条,除地震作用计算和抗力计算以外 的抗震设计内容,包括抗震构造措施。抗规2.1.11条,根据抗震概念设计原则, 一般不需计算而对结构和非结构各部分必须采 取的各种细部要求。根据定义,抗震措施包含了抗震构造措施,它们两者在抗震设计时很容易被混淆,至于为什么要单独 分析抗震构造措施,是因为规范针对抗震构造措施作出了一些调整。抗规与建筑工程抗震设防 分类标准中有一些条文是关于结构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措施调整,如果是对抗震措施进行调整,则 也包括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如果是对抗震构造措施的调整,则只需调整结构的抗震构造措施。抗震 措施包
2、括内力调整(墙柱弱梁,墙剪弱弯,强节点弱构件等等)和抗震构造措施,其中抗震构造措施 包括抗震等级、配筋率、锚固长度、轴压比、梁柱箍筋加密等等。规范 解读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3各抗震设防类 别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应符合下列要求:1标准设防类,应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确定其抗 震措施;2重点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3特殊设防类,应按高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提高 一度的要求加强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9 度时应按比9度更高的要求采取抗震措施;4适度设防类,允许比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 适
3、当降低其抗震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不 应降低。(注:据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3.0.2条, 特殊设防类简称甲类;重点设防类简称乙类;标准 设防类简称丙类;适度设防类简称丁类。)抗规3.3.2条,建筑场地为I类时,对甲、 乙类的建筑应允许仍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 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对丙类的建筑应允许 按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降低一度的要求采取抗 震构造措施,但抗震设防烈度为6度时仍应按 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 施。抗规3.3.2条,建筑场地为HI、IV类时,对 设计基本地震加速度为0.15g和0.30g的地区,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外,宜分别按抗震设防烈度 8度(0.2g)和
4、9度(0.40g)时各抗震设防类 别建筑的要求采取抗震构造措施。结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及抗规关于 抗震措施的设防标准,见表1。表I确定抗废措施抗震措施及抗震构造措施的相关内容,可总结出时的设防标准抗震设防类别本地区抗建设防烈 度确定抗震措施时的设防标准I类场地II类场地III、IV类场地抗震措施构造 措施抗震措,施构造 措施抗震 措施构造措施甲、乙类建筑6度0.05g6一77度0.10g8788.5g878888+8度0.20g18990.30g89999+9度0.40g9+99+9+9+9+内类6度0.05g666666建筑7度OJOg7677770.15g767778s度-0.20g
5、8788880.30g8788899度0.40g989999丁类 建筑6度0.05g6666667度0.10g666660.5g一66678度0.20g7770.30g7789度0.40g8888注:(1)抗震设防烈度表示按国家规定的权限批准作为一个地区抗震设防依据的地震烈度,一般情 况取50年内超越概率10%的地震烈度;抗震设防标准表示衡量抗震设防要求高低的尺度,由抗震设 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及建筑抗震设防类别确定。(2) 8+与9+表示其“抗震措施”或“抗震构造措 施”应符合比8度及9度抗震设防更高的要求,但规范并未给出更高要求的规定;(3)表中涂鸦处即 表示其与本地区抗震设防烈度有调整。注:抗规即为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 500112010;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即为建 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 502232008o