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阡新华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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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石阡新华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建设单位(盖章):石阡新华医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日期: 2022年12月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 11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 23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7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6六、结论47附表附表1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一览表附表2环保措施一览表附表3环保设施投资一览表附图附图1地理位置图附图2环境关系图附图3附图3医院改扩建后总平面图及防渗说明附图4住院部、门诊部平面布置图附图5水系图附图6项目排水路径图附件附件1原环评批复附件2医疗机构许

2、可证附件3原环评验收资料附件4医疗废物处置协议附件5声环境现状监测附件6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记表附件7排污许可证正本信息公开附件8关于石阡新华医院位置情况说明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建设项目名称石阡新华医院改扩建建设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汤山镇万寿社区地理坐标(108 度 13 分 36. 174 秒,27 度 31 分 11.312 秒)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Q8411 综合医院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九、卫生108医院中其 他(住院床位20张以下的 除外)建设性质O建 口改建 团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中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口超五年重新审

3、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部门(选填)/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选填)/总投资(万元)200环保投资(万元)28环保投资占比()16.5%施工工期1个月是否开工建设团否 :用地(用海) 面积(m2)0 (不新增用地)专项评价设置情况无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划环境 影响评价符合性分 析无一、项目建设与“三线一单”的符合性分析1、生态保护红线生态保护红线是指依法在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环境敏感 区和脆弱区等区域划定的严格管控边界,是国家和区域生态安 全的底线,对于维护生态安全格局、保障生态服务功能、支撑 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作用。根据贵州省

4、人民政府省 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全省生态保护红线格局为“一区三带多点”: “一区”即武陵山一月亮山区,主要生态功能是生物多样性维护 和水源涵养;“三带”即乌蒙山一苗岭、大娄山一赤水河中上游 生态带和南盘江一红水河流域生态带,主要生态功能是水源涵 养、水土保持和生物多样性维护;“多点”即各类点状分布的禁 止开发区域和其他保护地。本项目位于贵州省铜仁市石阡县汤山镇万寿社区,项目所其他符合性分析在地不占用生态保护红线,符合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 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的相关规定。2、环境质量底线根据2021年铜仁市生态环

5、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内环 境空气质量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其2018 年修改单中的二级标准要求。项目区域石阡河规满足地表水 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In类标准要求。项目改扩 建工程不新增占用土地,经现场勘察发现,项目所在范围内无 重大污染源,院区内整体硬化,并采取了分区防渗措施,可见 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较好。由此可见,项目所在范围内环境质量现状较好,本项目建 成后污水经自建污水治理措施处理后纳入市政管网不外排,产 生的废气经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后排放量较少,不会触及环境 质量底线。3、资源利用上线本项目不属于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建成运营后将消耗一定量的水、

6、电等资源;其中用水来自当地自来水管网,项目用 水不会对当地水资源产生影响,用电由当地电网统一供给,不会 达到电力资源利用上线;项目不涉及新增用地。可见资源消耗 量相对区域资源利用总量占比很小,符合资源利用上限要求。4、生态环境准入清单根据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项目与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2022年版) 的符合性情况表见下表。表1- 1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实施细则本项目结论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内河航道与港口 布局规划贵州省水运发展规划 (2012-2030年)以及乌江流域岸线 利用规划等贵州省省管14条河流岸线 利

7、用管理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码 头项目。不涉 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 线和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 以及旅游、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位于贵州 省铜仁市石阡县 汤山镇万寿社 区,不涉及自然 保护区。不涉 及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 段范围内投资建设污染环境、妨碍游览 和危害景区安全以及破坏景观、植被和 地形地貌等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 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风 景名胜区。不涉 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 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 殖、旅游等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 禁止新建与供水无关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8、饮 用水源一级保护 区。不涉 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设置排污口;装卸垃圾、粪 便、油类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污染物 排放的住宿和餐饮、娱乐业场所;设置 油库;建设畜禽养殖场,敞养、放养畜 禽;建设产生污染的建筑物、构筑物; 采矿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饮 用水源二级保护 区。不涉 及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本项目不涉及水不涉段范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占用、 围湖造田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其 他影响水生生物、水产种质资源生长繁 育项目。产种质资源保护 区。及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 内挖沙、采矿、开垦、填埋以及房地产、 度假村、高尔夫球场、

9、风力发电、光伏 发电等任何不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 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国 家湿地公园。不涉 及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 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 及保护生态环境、已建重要枢纽工程、 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 共利益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 线保护区。不涉 及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划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 保障防洪安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 航道稳定以及保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 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以 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长江岸线保护 和开发利用总体 规

10、划划定的岸 线保留区。不涉 及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 划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 不利于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 确有必要开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 污水排放、航运、旅游以及河道管理范 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水功能区有影响 的涉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区水量、水 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本项目不涉及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 戈1划定的河段 保护区、保留区。不涉 及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 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军事国防项目、基本生产生活等必 要的民生项目以及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有特别规定以外的项目。

11、本项目不涉及生 态保护红线。不涉 及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 国家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 修复和环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 目、军事国防项目、基本生产生活等必 要的民生项目以及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 管理有特别规定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永 久基本农田范 围。不涉 及禁止在乌江、赤水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 新建、扩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禁止 在清水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 化工园区。本项目属于综合 医院项目,不属 于化工项目。不涉 及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 录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合规园区 外新建、扩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石化、化工、 焦化、

12、建材、有不涉 及年版)中规定的钢铁、石化、化工、焦 化、建材、有色等高污染项目。色等高污染项 目。禁止在全省范围内新建、扩建不符合国 家相关产业布局规划的石化化工、现代 煤化工项目。本项目不属于石 化化工、现代煤 化工项目。不涉 及禁止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行 业违规新增产能项目。对确有必要新建 的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产能置换政策 执行。禁止新建、扩建不符合国家总量 控制建设规划的燃煤燃气火电项目。本项目不属于钢 铁、电解铝、水 泥、平板玻璃行 业违规新增产能 项目;也不属于 新建、扩建不符 合国家总量控制 建设规划的燃煤 燃气火电项目。不涉 及严格控制尿素、磷钱、电石、焦炭、黄 磷、烧

13、碱、纯碱、聚氯乙烯、水泥、纺 织、印染、造纸等行业新增产能,对符 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应 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严格控制煤炭行 业新增产能,对确需新建煤矿的一律实 行减量置换。严格控制新增传统燃油汽 车产能,原则上不再核准新建传统燃油 汽车生产企业。本项目不属于尿 素、磷钱、电石、 焦炭、黄磷、烧 碱、纯碱、聚氯 乙烯、水泥、纺 织、印染、造纸 等行业;也不属 于煤炭行业及燃 油汽车生产行 业。不涉 及禁止投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的淘汰类项目,禁止新建产 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中的 限制类项目(淘汰落后生产能力置换项 目及优化产业布局、促进产业结构调整 项

14、目除外)。本项目不属于 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 年)中的淘汰 类及限制类,属 于鼓励类项目。不涉 及禁止新建、扩建其他法律法规和相关政 策明令禁止的落后产能项目以及不符合 国家产能置换要求的严重过剩产能行业 项目。本项目不属于国 家明令禁止的落 后产能项目以及 不符合国家产能 置换要求的严重 过剩产能行业项目。不涉 及综上,本项目符合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 实施细则(试行)的相关要求。二、项目建设与产业政策符合性分析根据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17),该项目 属(Q8411)综合医院行业类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 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

15、9年本)可知,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的建设项目,即第一大类鼓励类,三十七、 卫生健康中第5条、医疗卫生服务设施建设项目。该项目不属 于淘汰类、限制类。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三、与铜仁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 控的符合性分析根据铜仁市人民政府于2020年10月29日发布铜仁市人民 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通知,铜仁市 共划定160个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单元。其中优先保护单元93 个,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46.40%,主要包括生态保护红线、自 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生态功能区域:重点管控单元 53个,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15.85%,主要包括经济开发区、工 业园区、中心城区等经济发展程度较高的区域;一般管控单元 14个,占铜仁市国土面积的37.75% ,主要包括优先保护单元、 重点管控单元以外的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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