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沙县木孔镇谷通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环评报告.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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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项目三合一环境影响报告表(污染影响类)项目名称: 金沙县木孔镇谷通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单位(盖章):贵州谷通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有限公司编 制日期:2023年4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制目录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二、建设项目工程分析13三、区域环境质量现状、环境保护目标及评价标准25四、主要环境影响和保护措施29五、环境保护措施监督检查清单44六、排污许可申请及入河排污口设置论证46七、结论47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金沙县木孔镇谷通污泥无害化处置综合利用项目项目代码/建设单位 联系人联系方式建设地点贵州省毕节市金沙县木孔镇大树社区地理坐标106。3-40.583 ,27o2

2、7 50.488”国民经济 行业类别N7723固体废物治 理建设项目 行业类别“四十七、生态保护和环境治 理业”中“103 一般工业固废 (含污水处理污泥)、建筑施 工废弃物处置及综合利用”中 “其他”项建设性质团新建(迁建) 口改建口扩建 口技术改造建设项目 申报情形团首次申报项目口不予批准后再次申报项目 口超五年重新审核项目 口重大变动重新报批项目项目审批 (核准/ 备案)部 门金沙县发展和改革 局项目审批(核准 /备案)文号2211-520523-04-05-240693总投资 (万元)500环保投资 (万元)27.5环保投资 占比(%)5.5施工工期 (月)I是否开工 建设团否口是:用

3、地 面积(m2)2900专项评价 设置情况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 中关于专项评价设置判定原则如下:专项评 价类别设置原则本项目相关情况判定 结果大气排放废气含有毒有害污染物、 二嗯英、苯并花、氟化物、氯 气且厂界外500米范围内有环 境空气保护目标的建设项目本项目排放的大气 污染物为硫化氢、氨 气,不涉及技术指南 规定的有毒有害废 气污染物不需要 设置地表水新增工业废水直排建设项目(槽罐车外送污水处理厂的除 外);新增废水直排的污水集 中处理厂本项目不涉及工业 废水排放不需要 设置环境风 险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质 存储量超过临界量的建设项目经分析,本项目不产

4、生危险废物不需要 设置生态取水口下游500米范围内有重 要水生生物的自然产卵场、索 饵场、越冬场和涧游通道的新 增河道取水的污染类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直接 从河道取水不需要 设置海洋直接向海排放污染物的海洋工 程建设项目本项目污水排放不 涉及海洋不需要 设置综上所述,本项目不需设置专项评价。规划情况无规划环境 影响 评价情况无规划及规 划环境影 响评价符 合性分析无其他符合 性分析1、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分析根据环境保护部文件环评201695号文关于印发“十三五”环境 影响评价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三线一单”是指生态保护红线、环 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1)与生态保护

5、红线符合性分析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 府发(2018) 16号),贵州省全省生态保护红线功能区分为5大类, 共14个片区。(一)水源涵养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4822.51平方公 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8.42% ,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赤水河、 沅江流域,柳江流域以东区域、南盘江流域、红水河流域等地,包含 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武陵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月 亮山水源涵养与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和大娄山一赤水河水源涵养片 区。(二)水土保持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为10199. 13平方公 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5.79%,主要分布在黔西南州、黔

6、南州、黔东 南州、铜仁市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南、北盘江一红水 河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乌江中下游水土保持片区和沅江一柳江流域水土保持与水土流失控制片区。(三)生物多样性维护功能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6080.5平方公 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3.45%,主要分布在武陵山、大娄山及铜仁市、 黔东南州、黔南州、黔西南州等地,包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苗 岭东南部生物多样性维护片区、南盘江流域生物多样性维护与石漠化 控制片区和赤水河生物多样性维护与水源涵养片区。(四)水土流失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3462.86平方公里, 占全省国土面积的1.97% ,主要分布在赤水河中游国家级

7、水土流失重 点治理区、乌江赤水河上游国家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都柳江中上 游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黔中省级水土流失重点治理区等地,包 含2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沅江上游一黔南水土流失控制片区和芙蓉 江小流域水土流失与石漠化控制片区。(五)石漠化控制生态保护红线。划定面积11335.78平方公里,占 全省国土面积的6.43% ,主要分布在威宁一赫章高原分水岭石漠化防 治区、关岭一镇宁高原峡谷石漠化防治亚区、北盘江下游河谷石漠化 防治与水土保持亚区、罗甸一平塘高原槽谷石漠化防治亚区等地,包 含3个生态保护红线片区:乌蒙山一北盘江流域石漠化控制片区、红 水河流域石漠化控制与水土保持片区和乌江中上游石

8、漠化控制片区。本项目为新建项目,选址位于金沙县木孔镇大树社区,其周边 500m范围内不涉及饮用水源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等, 因此不属于“贵州省生态红线区域”,也不属于“毕节市生态红线区 域”。项目建设符合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暂行办法、省人民 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生态保护红线的通知(黔府发(2018) 16号) 的要求。(2)与环境质量底线的符合性分析环境空气质量根据2022年度毕节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项目区域环境质 量现状较好;本项目产生的各类污染物采取合理、有效的处置措施,实现达标排放,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本项目所在地环境质量可以保 持现有水平,木项目附近的大气环境、声环境均能满足

9、相应的标准要 求,大气环境满足二类功能区质量标准。故项目对周边环境影响程度 较小,满足环境质量底线要求。地表水环境质量项目周边主要地表水体为北面1780m处的偏岩河,根据2022 年度毕节市生态环境状况公报公布的数据,区域地表水质现状能 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 III类水体标准。本项目实施后,无污废水排放,因此,本项目的建设影响周边水 环境。(3)与资源利用上线的符合性分析资源是环境的载体,“资源利用上线”地区能源、水、土地等资 源消耗不得突破的“天花板”。相关环评应依据有关资源利用上线, 对规划设施以及规划内项目的资源开发利用,区分不同行业,从能源 资源开发等量或减

10、量替代、开采方式和规模控制、利用效率和保护措 施等方面提出建议,为规划编制和审批决策提供重要依据。项目供水由当地的乡镇府管网供给,供电主要依托当地电局供 电。项目道路建设土地不涉及基本农田,土地资源消耗,因此,项目 资源利用满足要求。(4)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 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 发展重大战略部署,实施好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确保 涉及长江的一切经济活动都要以不破坏生态环境为前提,根据国家 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贵 州省工作实际,特制定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

11、面清单实施细 则(试行)。与本项目的符合性分析详见下表。表1-1与贵州省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符合性分析表实施细则本项目结论禁止建设不符合全国和我省港口布局规划以 及港口总体规划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码头项目不涉及禁止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缓冲区的岸线和 河段范围内投资建设任何生产设施以及旅 游、生产经营项目本项目拟建地 不涉及长江上 游珍稀特有鱼 类国家级自然 保护区的岸线 及河段范围不涉及禁止在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投资建设污染环境、妨碍游览和危害景 区安全以及破坏景观、植被和地形地貌等与 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风景名胜区不涉及禁止在饮

12、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 水源无关的项目,以及网箱养殖、旅游等可 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项目。禁止新建与供水 无关的码头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饮用水源一级 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 范围内设置排污口;装卸垃圾、粪便、油类 和有毒物品的码头;有污染物排放的住宿和 餐饮、娱乐业场所;设置油库;建设畜禽养 殖场,敞养、放养畜禽;建设产生污染的建 筑物、构筑物;采矿等排放污染物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饮用水源二级 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的岸线和河段范 围内新建排污口,以及围垦占用、围湖造田 等投资建设项目。禁止建设其他影响水生生

13、 物、水产种质资源生长繁育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水产种质资源 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国家湿地公园的岸线和河段范围内挖 沙、采矿、开垦、填埋以及房地产、度假村、 高尔夫球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等任何不 符合主体功能定位的投资建设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国家湿地公园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护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稳定、供水安全以及保护生态环境、 已建重要枢纽工程、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 关公共安全及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总体规划 划定的岸线保留区内投资建设除保障防洪安 全、河势

14、稳定、供水安全、航道稳定以及保 护生态环境、国家重要基础设施等事关公共 安全及公共利益以外的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长江岸线保护和开发利用 总体规划划定 的岸线保护区不涉及禁止在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区划划 定的河段保护区、保留区内投资建设不利于 水资源及自然生态保护的项目。确有必要开 展水资源开发利用、废水和污水排放、航运、 旅游以及河道管理范围内项目建设等可能对 水功能区有影响的涉水活动,应当对水功能 区水量、水质、水生态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本项目不涉及 全国重要江河湖泊水功能 区划划定的河 段保护区、保留 区不涉及禁止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 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

15、环 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本项目不涉及 生态保护红线不涉及项目、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及 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特别规定以外的 项目禁止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投资建设除国家 重大战略资源勘查项目、生态保护修复和环 境治理项目、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军事国防 项目、基本生产生活等必要的民生项目以及 国家对生态保护红线管理有特别规定以外的 项目本项目不涉及 永久基本农田 范围不涉及禁止在乌江、赤水河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 建、扩建化工园区及化工项目。禁止在清水 江干流1公里范围内新建布局重化工园区本项目位于赤 水河干流1公 里范围,但不属 于化工项目不涉及禁止在已列入中国开发区审核公告目录 或者由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合规园区外新建、 扩建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中规 定的钢铁、石化、化工、焦化、建材、有色 等高污染项目本项目不属于 钢铁、石化、化 工、焦化、建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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