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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街道2023年河(湖)清四乱专项行动工作方案为推动河长制取得实效,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护,落实水利部、省、市、县有关工作要求,结合街道实际,特制定本方案。一、专项行动范围“清四乱”专项行动范围为我街道走马岭河、XX河两条河流。二、专项行动目标全面摸清和清理整治河道管理范围内乱占、乱采、乱堆、乱建等“四乱”突出问题,发现一处、清理一处、销号一处。力求2023年底前“清四乱”专项行动见到明显成效,河道面貌明显改善。在专项行动基础上,不断建立健全河道管理保护长效机制。三、清理整治主要内容根据省、市、县等文件要求,以水法防洪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对河道管理范围内“四乱”问题进行清理整治。
2、乱占主要包括:未依法经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围垦河道,非法侵占水域、滩地,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乱采主要包括:河道非法采砂、取土。乱堆主要包括:河道管理范围内乱扔乱堆垃圾,倾倒、填埋、贮存、堆放固体废物,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乱建主要包括:河道水域岸线长期占而不用、多占少用、滥占滥用,违法违规建设涉河项目,河道管理范围内修建阻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四、组织实施各村(社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街道总河长组织下,牵头负责本行政区域“清四乱”专项行动的具体实施,及时发现、查处各类涉河违法行为。各村级河长要积极上报街道河长办,再由街道河长办上报县河长办,由县河长办在河长领导下,负责协调水利
3、、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相关部门分工协作,共同推进,确保专项行动达到预期效果。专项行动期间,市、县河长办、水利局将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督查、暗访工作。五、行动步骤和进度安排“清四乱”专项行动包括调查摸底、集中整治、巩固提升三个步骤,具体要求如下。(一)调查摸底。以街道办为单元开展地毯式排查,全面查清河道“四乱”问题,逐河建立问题清单。在调查摸底阶段,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要做到边查边改,及时发现、及时清理整治、及时上报。各村(社区)将调查摸底情况的电子档及盖章的扫描件以电子邮件形式报送街道河长办。(二)集中整治。针对调查摸底发现的问题,要逐项细化明确清理整治目标任务、具体措施、责任要求和进度安排,
4、对照问题清单建立销号制度,确保问题清理整治到位。同时,对专项行动期间群众反映强烈或媒体曝光的涉河其他违法违规问题,河长办应主动纳入专项行动整治范围。各村(社区)将辖区内集中整治情况及时报街道河长力、,对于确实难以按期整治到位的要说明原因,作出具体整改安排,明确完成时限。(三)巩固提升。对“清四乱”专项行动实施情况开展全面核查,重点核查漏报、清理整治不到位、整治后出现反弹等问题。对核查时仍存在的涉河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整治。要以“清四乱”专项行动为契机,按照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要求,进一步落实地方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体系,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细化实化河长职责。建立巡查、保洁、执法
5、等日常管理制度,落实河道管理保护责任主体、人员、设备和经费,建立完善流域统筹协调和上下游、左右岸联防联控机制,加强河湖管理信息化建设,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长效机制。各村(社区)及时将“清四乱”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送街道河长办。六、工作要求(一)切实加强领导。“清四乱”专项行动涉及面广,问题复杂,整治任务艰巨繁重,各村(社区)务必高度重视,强化组织领导与责任担当,切实抓好专项行动的组织工作。街道、村两级河长要切实履行工作职责,组织对非法采砂、侵占河道等突出问题依法进行清理整治,协调解决重大问题。街道河长办要将“清四乱”行动作为推进河道保护的重点内容,按期调度工作进展,及时向本级河长汇报进展情况。(
6、二)落实职责分工。根据县河长工作委员会的文件要求,明确水利、环保、住建、交通、农业等部门职责,要紧扣突出问题,结合河长制联合执法行动,切实形成工作合力。河长办要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协调推动重点问题整治、重大问题协调、重要矛盾协调。各职能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进一步制定本部门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倒排工作节点,强化行政执法,确保取得实效。(三)深入排查问题。要进行全面细致摸底调查,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信息完整、问题准确,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特别是对发现的“四乱”问题不得隐瞒不报。(四)加强协同联动。对于跨行政区域河流,要积极主动对接,可下游协调上游、左岸协调右岸,协同开展跨界水域专项行动。(五)加强明察暗访。河长办将“清四乱”专项行动纳入河长制督查和考核工作,会同县级职能部门对辖区内各阶段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指导协调、督导检查、明察暗访,并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县河长办。根据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县河长办、县水利局将不定期组织开展暗访、抽查、重点检查,发现隐瞒不报、弄虚作假,以及不作为、慢作为、工作组织不力的,将通报,并视情况通报给有关县级河长,提请对相关责任人予以责任追究。(六)建立月报制度。为及时掌握各地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各村(社区)要明确“清四乱”专项行动责任人、信息报送联系人。自即日起,各村居每月25日前将情况报送街道河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