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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龙门县畜禽养殖发展总体规划和布局(2023-2024年)(修订征求意见稿)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23)31号)和龙门县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龙委发20234号)等工作部署,破解我县畜禽养殖产业发展难题与困境,促进畜禽养殖产业高质量发展,制定本规划布局。一、指导思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按照“绿色兴牧、质量强牧、生态立牧、依法治牧”的总体要求,以高质量发展、绿色发展、生态发展、高效发展为主线,建设人与自然和
2、谐共生的现代化,全面以环保为依托,全力推行规模化、标准化畜禽养殖产业进程,保障全县肉类供给,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促进健康养殖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二、发展目标根据广东省现代畜牧业发展“十四五”规划(粤农农(2023)127号)和龙门县关于全面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的实施方案(龙委发20234号)文件要求,规划全县2023年生猪存栏10万头、家禽出栏500万羽、奶牛存栏4000头;2023年生猪存栏10万头、家禽出栏IOoo万羽、奶牛存栏4000头;2023年生猪存栏10万头、家禽出栏IoOO万羽、奶牛存栏4000头;2023年生猪存栏10万头、家禽出栏3000万
3、羽、奶牛存栏5000头;2024年生猪存栏10万头、家禽出栏3000万羽、奶牛存栏5000头。三、基本原则(一)依法依规,优化用地。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按照广东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广东省环境保护规划和珠江三角洲环境保护规划等的规定,依法进行畜禽生产规划,既节约用地,又确保畜禽产业的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我县土地资源可利用实际情况以及环境承载能力,依法依规利用荒山、草坡及未利用的废弃地,尽可能不占或少占耕地,禁止占用基本农田、生态公益林区。(二)综合利用,保护环境。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坚持走生态养殖之路,维护区域
4、性种养平衡、优化全县农业产业资源,保障全县畜禽产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按照“节能减排”的要求,综合利用畜禽养殖废弃物,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保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维护良好的生态环境。要求所有畜禽养殖场必须做好粪污处理,规模养殖场粪便必须统一由我县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中心处理,处理率达100%。(三)统筹布局,科学规划。全面考虑各乡镇土地资源、生态环境和产业基础,从综合平衡全县供需出发,科学规划畜禽养殖用地和可循环养殖方式。本规划和布局的规模以上畜禽养殖场必须符合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龙府(2023)8号)文件要求。(四)本规划可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和城镇化发展作出合理
5、调整。四、主要任务(一)统筹安排畜禽养殖用地。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据市畜禽生产区域规划和本地畜禽生产基础、土地、水资源条件和环境承载能力等,核定现有规模化、标准化畜禽生产用地的数量。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确定后,不得擅自将用地改变为非农业建设用途,防止借规模化养殖之机圈占土地进行其他非农业建设。(二)分析评价环境承载能力。着眼于畜禽生产的可持续发展,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和“节能减排”的要求,优化产业布局、推行清洁生产、建立畜禽产业循环模式,对各区域土地、水与环境资源状况进行客观、综合评价,确定环境对发展畜禽生产的承载能力。(三)积极推进畜禽养殖方式转变。按照标准化的要求规范畜禽栏舍及配套
6、设施建设,实现养殖设施与环境标准化,生产管理标准化。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必须做到科学布局,在养殖场的设计、建设、生产和治污工作中使用新技术,遵循种养结合与清洁生产的原则,提高养殖效益并有效削减污染物的排放量。(四)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制度。畜禽养殖场应当根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要求,符合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做好审查和监督管理工作。(五)严格执行畜牧业发展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规模养殖场必须配套符合环保要求的粪污处理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林业、自然资源等部门要对规模养殖场做好审批或核准工作,特别是各乡镇(街道、区)人民政府(办
7、事处、管委会)要把好第一道关。规模畜禽养殖场应符合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HJT812001),并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散养户(存栏牛5头以下、猪20头以下、“三鸟”500羽以下)养殖也必须实行规范养殖管理,做到有养殖备案、实行户与户分开饲养、严格落实动物卫生防疫制度和粪污无害化处理。五、布局规划(一)生产布局1 .生猪生产2023年开始,不设置生猪养殖专业户(即20-249头),除了农户可以散养外(20头以下),全部实行规模化养殖,原则上保留10家规模养殖场。目前10家规模养殖场:龙门县皇家农业发展有限公司、龙门县荣丰畜牧有限公司、顺利联和(龙门)农业有限公司、龙门晖泰畜牧实业
8、有限公司、惠州市龙门县翼创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龙门县齐福养殖场、龙门县兴牧畜牧有限公司(原博罗县温氏畜牧有限公司龙城猪场)、龙门县龙华镇花竹盈丰猪场、龙门县众旺农牧有限公司、龙门县平陵红茂生猪养殖场。2 .家禽生产家禽生产以龙城街道、平陵街道、龙华镇、龙田镇、龙江镇为发展区域,主要发展龙门三黄胡须鸡。家禽良种繁育体系建设以祖代禽场、父母代种禽场为主体,保障良种供应。3 .奶牛生产奶牛生产以龙城街道、龙江镇和龙华镇为发展区域,原则保留目前5家奶牛场,存栏5000头,主要发展荷斯坦奶牛和娟珊奶牛。全县建设和完善存栏500头以上的奶牛养殖场5家,建设和规范生鲜乳收购站5家。4 .规模畜禽养殖场的设
9、置和养殖规模由龙门县畜禽养殖业污染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建议报县政府审定。(二)畜禽禁养区划定范围根据龙门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的通告(龙府(2023)8号),县政府将依法设立的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饮用水源保护区、城镇建成区等四类区域划入畜禽养殖禁养区,具体如下:1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5个自然保护区:惠州南昆山省级自然保护区、惠州龙门合子县级自然保护区、惠州龙门杨坑洞市级自然保护区、惠州龙门黄草坪县级自然保护区、惠州龙门寨头水库水源林市级自然保护区。2 .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划定的10个森林公园:广东南昆山国家森林公园、惠州油田省级森林公园、惠州桂峰山省级森林公园
10、、惠州分塔山省级森林公园、惠州龙门瑶蓝市级森林公园、惠州龙门大观园市级森林公园、惠州龙门三寨谷市级森林公园、惠州龙门温泉市级森林公园、惠州龙门龙岩市级森林公园、惠州龙门香溪堡市级森林公园。3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惠州市饮用水源保护区的批复(粤府函2014)188号)和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惠州市乡镇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调整)方案的批复(惠府函(2023)317号)划定我县的10个饮用水源保护区:白沙河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县级)、天堂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备用)、梅州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华镇阴坑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地派镇合子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麻榨镇鳌溪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11、、蓝田乡小洞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龙潭镇左潭地下水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增江沙迳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高沙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4 .县城和各乡镇(街道、区)、林场城镇建成区。以上禁养范围如有调整,以实际调整范围为准。六、政策措施为合理利用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解决畜禽养殖带来的环境负效应,促进畜牧产业升级和健康发展,保障市场供应,必须落实相关的政策措施:(一)环保措施1 .生态环境部门对畜禽养殖项目,要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和环保“三同时”制度,完善污染防治设施,有效实施污染源头控制;要严格执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制度,推行标准化、规模化养殖。2 .提倡清洁生产,鼓励节能、
12、污染减排、资源优化利用的畜禽生产模式,积极推广不同类型废弃物综合利用循环农业模式。(二)财政措施加大畜禽良种繁育体系、国家畜禽标准化示范场、省级重点生猪养殖场、省级畜禽产业园、现代化畜牧业示范基地和龙头企业建设的支持力度,完善畜禽生产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促进全县畜禽生产稳定、持续、健康发展。(三)产业措施按照推进现代化畜牧业生产的要求,引导我县畜禽养殖场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及加强产业配套能力建设,提升产业结构层次和竞争力,增强吸纳产业转移和自主创新能力。(四)科技措施加大实用技术研究和推广应用力度,重点支持畜禽优良品种与配套系选育研究、种畜禽性能测定与遗传评估体系建设、规模化畜禽养殖疫病综合防控措施、废弃物资源利用与治理、高效畜禽营养配制成套技术、标准化规模养殖场栏舍设计与通风管理等项目,提高全县畜禽生产科技应用水平。本规划布局自2023年7月30日颁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到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