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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省住建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今年以来,我厅认真贯彻中办国办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精神,按照全国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安排部署,扎实推进信用体系建设。为进一步规范住建领域失信行为认定、记录、归集、共享和公开工作,健全完善各领域信用措施,积极发挥政府组织协调、示范引领、监督管理作用,营造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现制定2023年厅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一、加快推进信用体系制度建设1 .健全完善信用体系管理制度。及时跟进住建部住建领域信用管理规定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制定情况,在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修
2、订我厅建筑市场信用管理办法等相关制度,完善房地产企业评分细则,提升住建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制度化规范化水平。2 .探索相关行业信用管理工作。推动建立相关行业的信用管理制度,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保障性住房运营管理,对违规享受住房保障人员建立惩戒机制。研究制定消防审验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探索在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服务管理过程中强化信用监管,规范全省建设工程消防审验技术服务行为。二、推动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工作3 .完善我厅相关信息平台功能。加快推进“智慧建筑”“数字房产”等已有监管平台的信用信息共享归集、分析监测等管理功能,实现建筑市场、房地产市场、工程质量安全等领域已有平台信息与全国住建领域
3、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信用对接。及时调整更新信用评价功能,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提升信用信息管理全过程的自动化、智能化,提升信用数据综合分析、动态监测的能力。4 .推动部门间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完善已有平台的信用管理功能,对接省社保局和省政务服务共享等平台,加快人员社保数据信息资源互通共享,实现人员社保情况自动标注、实时监管等功能。规范信用信息认定、修复和应用,持续提高数据质量,实现住建领域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和公开。5 .开展行政管理信息归集工作。按照省发改委关于归集上报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裁决、行政奖励和行政监督检查5类行政管理信息的要求,推动行政管理信息的归集应用,将我厅4月1日以
4、来产生的行政信息及时推送省发改委,此后,按照“产生即报送”的原则报送信息,确保信用信息共享数据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三、构建基于信用的新型监管机制6 .健全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工作机制。贯彻落实国务院提升监管效能的有关部署,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对市场主体实施基于信用的差异化监管,提升监管的精准性和有效性。7 .积极开展信用评价工作。以信用风险为导向优化配置监管资源,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状况综合评价体系,依据出台后的信用管理办法和评分细则,继续在建筑市场、房地产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等领域开展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公
5、布信用评价结果,联合相关部门实施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引导企业规范经营,构建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氛围,促进行业平稳健康发展。四、提升信用信息认知度和应用力8 .组织开展山西省社会信用条例宣传教育。充分利用“614信用记录关爱日”“124全国法制宣传日”“诚信兴商宣传月”等重要时间节点,将诚信宣传与条例普法相结合,以学促用,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开展条例进机关、进企业等宣传活动。9 加强信用信息服务市场主体能力。依法依规拓展信用信息应用路径,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在符合条件的行政许可事项中推广信用承诺制度,精简审批条件、优化审批服务。推进信用信息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应用,推广招投标活动主体责任承诺制,分类梳理各方主体主要责任,采取“一项目、一承诺”的方式,压实主体责任落实,提升诚实守信意识,不断规范我省招投标市场各方主体行为。10 .持续推动政务信用信息公开。认真落实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息双公示制度,对我厅产生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在7个工作日内通过门户网站信息公开,并及时归集至“信用中国”网站,确保双公示信息全覆盖、无遗漏,为社会提供“一站式”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