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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民经纪人合作协议书甲方(公司):贵州华洲实业有限公司地址:贵州三都县县府西路乙方: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互惠互利原则,经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协议。第一条:合作事项、合作期限1、甲方推行“独立经纪人合作制”,经营模式,即甲方与乙方为合作关系,公司和经纪人以“经纪人合作协议书”为准,待遇实行无底薪,宣传费激励机制;2、乙方保证其具有签订本协议的行为能力和履行协议义务的资格和能力,并且其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甲方因此承担任何对第三方的责任;3、乙方以经纪人的身份有义务帮助公司介绍意向客户资源,作为履行经纪人合作协议书的法律
2、义务,并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房产经纪人宣传为目的的相关业务;4、合作期限有效期为一年,即从年月日至年月日止;第二条:分成计算、给付方式、给付时间1、甲乙双方约定每笔成交单以乙方介绍意向客户上门,由对接置业顾问接待并成交签约合同付清首付款,则作为发放宣传费佣金为准则及时发放;2、乙方每笔宣传费实行一对一发放制,将以现金形式体现,宣传费发放应对照“宣传费发放表”和报主管、经理、总经理逐级签字确认并发放;3、本协议拟定经纪人分为:经纪管理人宣传费、下属经纪人宣传费,经纪人如发展团队超过2人以上,则自动划分为经纪管理人、下属经纪人;4、经济管理人、下属经纪人应在身份证复印件上注明;5、经纪人管理人宣传费按
3、成交后:2500/套进行发放;经纪人宣传费2200元/套。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根据乙方需要组织开展房产经纪人相关业务以及本楼盘的基本知识;2、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甲方应积极为乙方提供一切广告、信息资源支持,并协助乙方开展业务;3、甲方有权随时了解乙方业务进展情况,并要求乙方随时汇报;4、甲方有权干预、阻止乙方违反甲方业务操作流程、服务标准的行为,并对所造成损失要求乙方赔偿;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在合同期间所获得所有客户信息等资源均由对接置业顾问登记在甲方资源管理系统或登记本(册)上,并按甲方规定享有所登记楼盘、客户资源成交后的宣传费。2、乙方进行业务时必须遵守甲方有关规定
4、及客户服务标准;3、乙方开展业务时不能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形象和声誉的行为,并在进行业务时不得有损害客户及甲方利益的行为,不得吃差价,因前述情形给甲方带来的品牌形象损害和经济损失,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赔偿,并有权从分成中扣除;4、乙方在甲方所接受的培训内容及讲义、内部文件、内部规章制度、乙方进行业务时所使用、获知的所有客户、楼盘等信息资源均为甲方机密,不得以任何形式泄露,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提供给第三人及用于其它任何用途;5、乙方所介绍来的意向客户签约手续须在甲方指定的对接置业顾问办理,未经甲方书面许可私自串通内部置业顾问办理的,甲方有权扣除乙方该单所得宣传费,如因甲方指定置业顾问或本公司的过错造成该
5、单产生纠纷的,由甲方承担损失;第五条:协议变更、终止、违约责任1、合作期限内如乙方未经许可私自收取红包、好处费、佣金等,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并扣发乙方所有未支付分成及预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2、乙方因违反甲方制度规定,使甲方受到损害的,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协议;3、合作期限内如需变更协议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使协议无法完全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经双方协商,可以变更、修改或终止本协议;4、合作期间内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本协议,如需单方终止,由一方提前1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另一方,双方交接完毕则终止协议;第六条:其他约定1、甲乙双方不因本协议而存在劳动关系,合作期间因任何一切的违法违规行为给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自行承担;2、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签署书面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乙方签名(按指模):甲方(盖章):年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