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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XX大学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第一条为培养社会主义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激励广大学生争先创优的精神,推动我校的学风校风建设,表彰学生中学习成绩优秀、思想品质优良、社会工作突出者,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分为校优秀学生和院优秀学生,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和10%o学校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学生干部,分为校优秀学生干部和院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比例分别不超过学生总数的3%和5%。学校为校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金600元,为院优秀学生干部颁发奖金300元。评选名额由学生工作部(处)统一分配下达。第三条优秀学生的评选条件为:(一)思想进步,努力学习马列
2、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模范遵守大学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S)热心为同学服务,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四)达到大学生体育锻炼合格标准;(五)所在寝室达到“吉林大学阳光寝室”标准;(六)荣获校优秀学生称号的,必须是该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年一、二等奖学金获得者;荣获院优秀学生称号的,必须是该学年奖学金获得者。第四条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条件为:(一)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二)德才兼备,品学兼优,综合测评成绩处于所在专业的前50%,且学年内没有不及格科目;(S)主动承担社会工作,具有较强工作能力,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成绩突出,乐于奉献,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第五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定工作,采取民主推荐,校、院审定的方式进行。第六条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校颁发荣誉证书。受表彰学生的相关材料存入本人档案。毕业就业时,学校优先向用人单位推荐。第七条本办法适用于吉林大学在籍本科学生(含港澳台招生),专科学生参照执行。第八条校级学生组织学生干部评选校优秀学生干部单列指标并参照本办法执行。第九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十条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