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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国家统计局批准2019年10月本调查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统计调查中获得的能够识别或者推断单个统计调查对象身份的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外提供
2、、泄露,不得用于统计以外的目的。一、总说明4二、目录6三、调查表式(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7(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8(三)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9(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11四、主要指标解释12五、附录18一、总说明(-)为了解全国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基本情况,为政府和行业组织等提供信息服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特制定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制度。(二)本调查制度为部门统计调查,由国家统计局批准,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三)本调查制度为年报,报告期为每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凡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都
3、应执行本调查制度。企业应按照全国标准和统一编码填报,并按规定时间上报。企业必须依照国家规定如实提供统计资料。(四)本调查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建造4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五)本调查制度属于全面调查。(六)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于每年3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中填报统计数据并上报,同时打印书面材料报企业所属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有关专业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有关专业部门应于每年4月底前在工程造价咨询统计系统中对所辖企业上报数据进行审核确认后汇
4、总,同时将打印的汇总表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非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设立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由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汇总上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不汇总下属具有独立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企业的年报数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设立的从事非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分支机构,包括从事其他多种经营的子公司,凡拥有50%以上权益性资本或者有控制权的,由该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统一汇总填报(填报口径按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财会字199511号执行)。(八)各地区、各行业应及时对企业网上填报的数据进行审核,确保企业上报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审核完
5、成后,各地区、各行业打印纸质报表并加盖公章,连同统计工作总结报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九)本统计调查部分数据每年以公报形式通过报刊、网络向社会公布一次。(十)统计信息共享内容包括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数量、从业人员、业务情况和财务情况年度数据,按照国家统计局要求的方式和渠道共享,时间与数据公布时间一致。责任单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司造价管理处,责任人为该处负责人。(十一)本调查使用部门基本单位名录库。(十二)本调查制度自2019年年报起开始执行。由国家统计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表号表名报告期别填报范围报送单位报送日期及方式页码建造1及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年报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
6、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每年3月底前网络和书面报送7建造2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8建造3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业务状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9建造4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财务状况年报同上同上同上11三、调查表式(一)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表号:建造1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29号填报企业:20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2企业名称:3法定代表人:4企业登记注册类型:5邮政编码:6通讯地址:7 联系电话:8 传真:9企业电子信箱:10
7、企业网址:1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编号:1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等级口甲级口乙级(含暂定乙级)1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日期:年_月_日14企业具有的其他资质(或资信)及等级:工程监理级工程咨询口级工程设计口级15企业隶属关系:16注册资本金:万元币种17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数:个,其中:省(市)个,省(市)个,省(市)个18企业首次取得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的时间:年_月企业负责人:统计负责人:填表人:报出日期:20年月日(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人员情况表号:建造2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29号填报企业:20年有效期至:2023年
8、10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期末企业人员合计人19其中:1.正式聘用人员人202.临时工作人员人21其中:1.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加人221)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人232)安装工程专业人243)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人254)水利工程专业人262.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人271)土木建筑工程专业人282)安装工程专业人293)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人304)水利工程专业人313.其他注册执业人员人32其中:1.高级职称人员人332.中级职称人员人343.初级职称人员人35填报说明:1、22、27、32的各类人员不重复填写,同时拥有一、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计数;同时拥有同等级多专业
9、注册造价工程师证书的,只按一项专业类别计数。2、审核关系:19=20+21;22=23+24+25+26;27=28+29+30+31。IO表号:建造3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29号填报企业:20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一、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合计(-)按专业分类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公路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航空工程航天工程火电工程水电工程核工业工程新能源工程水利工程水运工程矿山工程冶金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石化工程化工、医药工程农业工程林业工程电子、通信工程广播影视电视工程其他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
10、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万元363738394041424344454647484950515253545556575859续表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数量甲乙丙1(二)按业务范围分类前期决策阶段咨询万元60实施阶段咨询万元61结(决)算阶段咨询万元62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万元63工程造价经济纠纷的鉴定和仲裁的咨询万元64其他万元65二、其他业务收入万元661、招标代理业务万元672、项目管理业务万元683、工程咨询业务万元694、建设工程监理业务万元70三、其他万元711、勘察设计业务万元722、会计审计业务万元733、银行金融业务万元744、其他万元7
11、5四、完成的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所涉及的工程造价总额万元76五、工程结(决)算审计阶段审减工程造价总额万元77填报说明:1、审核关系:36=37+38+39+40+59;36=60+61+62+63+64+65;66=67+68+69+70:71=72+73+74+75o2、各项业务收入不重熨计算,按本年实际数填写。3、各专业工程的附属工程按主体专业上报。如:“火电工程”中的综合办公楼按“火电工程”上报,不能按“房屋建筑工程”上报。表号:建造4表制定机关: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9)129号填报企业:20年有效期至:2023年10月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
12、乙丙1一、营业收入合计万元78其中:工程造价咨询营业收入万元79其他收入万元80二、营业成本万元81三、税金及附加万元82四、管理费用万元83其中:税金万元84差旅费万元85五、营业利润万元86其中:应交所得税万元87六、应付职工薪酬万元88七、资产合计万元89其中:固定资产原值万元90本年折旧万元91八、负债合计万元92九、销售费用万元93十、财务费用万元94其中:利息净支出万元95十、公允价值变动收益万元96十二、投资利益万元97十三、累计折旧万元98十四、资产减值损失万元99十五、营业外收入万元100十六、政府补助万元101十七、本年应交增值税万元102填报说明:审核关系:78=79+80;79=36;80=66+71四、主要指标解释(一)建造1表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基本情况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统一代码设计为18位,由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校验码五个部分组成。2 .企业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企业详细名称,即工商登记的名称,在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企业公章使用的名称一致。3 .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填写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