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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川省“精康融合行动”实施方案(2023-2025 年)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质量水平, 为精神障碍患者提供更加公平可及、系统连续的基本康复服务,根据民政部财 政部 国家卫生健康委 中国残联关于开展“精康融合行动”的通知(民发(2022) 104号)精神,决定在全省开展为期三年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融合行动(以 下简称精康融合行动),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 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心关爱精神障碍人员”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履行基本民 生保障、基层社会治理、基本社会服务等职责,充分发挥
2、“+五社联动”机制作 用,优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布局、强化资源整合、提升服务质效,增强 康复对象及其家庭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四 川营造安全、平稳、健康、有序的社会环境。(二)基本原则强化协作,凝聚合力。坚持全局观念,发挥民政部门“五社联动”、卫健部 门专业支撑、残联部门组织体系等方面的统筹引导作用,形成工作合力,构建城 乡统筹、分层指导、上下联动、区域协同的工作格局,推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 务有序发展。突出重点,精准实施。坚持示范带动,分级推进,聚焦提高服务可及性、实 施精准度、对象覆盖率,引导工作基础好、重视程度高、运行机制优的地区或机 构发挥引领示范作
3、用,带动科学布局布点、夯实基础能力、增强运行效率。需求牵引,提质增效。坚持需求导向,整合运用各类康复服务资源、先进康 复技术和运营管理模式,着力提升我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科学化、标准化、 规范化发展水平,为康复对象提供全方位、全过程的康复服务。制度保障,持续运行。坚持顶层设计,创新工作思路,总结基层工作实践, 推动政策、制度、机制建立完善,发挥社区、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者和 公益慈善资源作用,引导多方投入和社会广泛参与,促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可持续发展。(三)主要目标围绕“扫盲点、补短板、提质效”的工作目标,按照“省级抓统筹、市级重 引领、县级强覆盖”的工作思路,用3年时间,力争在
4、全省80%县(市、区)开法多样灵活、转介衔接顺畅有序、管理机制专业规范、康复服务网络广覆盖的精 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第一年(2023年),围绕“服务覆盖年”目标,加大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主体培育力度,基本健全转介服务机制,依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家转介信 息平台,完善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档案数据。全省50%以上的县(市、区) 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30%以上。第二年(2024年),围绕“提质增效年”目标,丰富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形式,降低康复对象疾病复发率、致残率,提高生活自理能力、就业能力,增强 康复对象及照料者接受专业服务的意愿,提高社会康复意识
5、。全省65%以上的县 (市、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45%以 上。第三年(2025年),围绕“长效机制建设年”目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体系基本健全,服务专业性、精准性、可及性明显增强,社会关注度、影响力明 显提升,社会舆论环境持续向好,社会歧视现象明显减少。全省80%以上的县(市、 区)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60%以上。二、主要任务(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建设布局优化行动L建设康复服务体系。运用民政、卫健、残联等部门精神障碍相关数据,整 合精神卫生医疗(福利)、养老服务、未成年人保护、残疾人康复(托养)、社 区服务等机
6、构资源,发挥精神(心理)卫生医生、护土、社区精防医生、康复师、 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才优势,合理布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完善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体系。每个地级市应设置具备评估转介、培训督导、服务示范等 综合功能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发挥辐射带动作用和指导功能。2 .搭建基层服务网络。按照有利于满足康复对象需求、交通便利、场所安全、 转诊便捷、公用基础设施完善等原则,并根据集中托养、日间照料和居家支持等 不同功能要求,立足体现四川特色、民政品牌、彰显福利彩票公益助残宗旨,推 动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在场所面积、承载能力、功能设计、设施配置、标 识标牌、人员配备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逐
7、步建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权责清 晰、管理有序、内部制度完备的规范化运行管理机制。3 .推进城乡融合发展。拓展医疗机构,包括精神卫生医疗(福利)机构、综 合医疗机构精神卫生科室、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乡镇卫生院等的技术支持和服务 辐射范围;引导城市精神卫生优质服务资源下乡镇、入村居,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向农村地区延伸,通过驻点帮扶、人才培养、技术指导等方式,提升农村地 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能力水平;探索推广适合农村地区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模式,大力发展成本可控、方便可及、服务持续、群众满意的农村地区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网络。(二)畅通精神障碍治疗与康复双向转介行动4 .做好转介信息共享。
8、落实民政部工作部署,用好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国 家转介信息平台,以县(市、区)为单位,开展康复对象摸底调查,建立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和康复对象信息档案;推进辖区内医疗机构、精神障碍社区 康复服务机构及康复对象需求信息的收集、整合、交换和共享,为康复对象提供 及时、高效、便捷的转介服务,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精准管理水平,从源 头上实现精神障碍专业治疗与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有效衔接。5 .建立转介登记机制。基于专业评估和自愿申请的原则,开展转介登记服务。 医疗机构对经专业评估符合条件的精神障碍患者及其监护人提供社区康复建议, 引导其接受社区康复服务;对于有意愿接受社区康复服务的严重精神障
9、碍患者, 经患者及监护人同意后,有关医疗机构通过四川省精神卫生服务综合管理平台上 传转介信息。精神障碍患者及监护人也可通过医疗机构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机构自愿提出社区康复申请,由医疗机构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审核评估 后在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各类企事业单位、村(居)民委员会、社会组织和 个人发现精神障碍患者有社区康复需求时,可通过相关机构、网络等适当渠道向 全国转介信息平台提出登记申请,由社会工作者审核评估康复需求后给予登记。6 .完善服务转介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接收、处理全国转 介信息平台推送的信息。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因超出承接能力等原因,需 要精神障碍患者等
10、候时间超过3个月的,应再次审核申请人意愿等情况,就近转 介至其他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组织精 神科医生、护士、康复师、社会工作者等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出 具康复意见。康复对象离开本地的,原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及时通过全 国转介信息平台,将康复对象信息推送至其新居住地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 构,接续开展康复服务。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在开展康复服务前,应与康 复对象及监护人签订知情同意书、服务协议等。基层医疗机构和精神障碍社区康 复服务机构应建立信息共享、衔接顺畅、运转有序的双向转介绿色通道,及时满 足康复对象医疗、康复双向转介需求。7 .
11、健全服务后转介机制。各地应多维度、多渠道整合就业、社区康复、居家 康复等资源,建立用工单位(机构)一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一家庭之间的 转介机制。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应组织专业人员对康复对象的康复效果, 包括生活自理、社交、职业(劳动)技能、就业能力(意愿)等情况开展定期转 介评估。经评估符合转出条件的,有就业需求的,按照用工单位(机构)需求, 结合康复对象意愿进行推荐就业或公益性庇护就业;有其他社区康复需求的,转 介至相应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有居家康复需求的,转介至社区,提供 面访、送医送药等上门服务,并及时将转介情况在全国转介信息平台登记。制定 出台全省统一的康复评估、康复后
12、转介评估、知情同意、服务协议等方面的标准、 程序和示范文本,规范服务转介及签约履约行为,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推广使用电 子协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提升行动8 .统筹各类服务资源。推动“省级统筹、市级引领、县级实施”三级联动, 整合利用城乡社区各类服务机构等场地资源,依托医疗机构、心理健康(精神卫 生)防治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等技术支持,利用好行业资源优势,发挥精神卫 生福利机构、有条件的残疾人康复中心等的辐射带动作用,逐步提高精神障碍社 区康复服务供给能力。9 .培育多元市场主体。各地要完善相关政策,积极鼓励社会力量通过公建民 营、政府购买服务、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等方式参与
13、精神障碍社区康复 服务。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明确政府购买服务的量化指标,支持提供精神障 碍社区康复服务的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向规模化、特色化、专业化发展。要引 导口碑好、经验丰富、专业素质强、服务质量高的品牌化社会组织、机构或企业 发挥联动发展效应。每个市(州)培育至少1家以提供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为 主,专业化程度高、服务能力强、社会影响大的品牌化精神康复社会服务机构。10 .丰富康复服务内容。鼓励各地在做好服药训练、生活技能训练、社交技 能训练、职业能力训练、居家康复指导等基础服务的前提下,根据儿童、青少年、 老年人等不同年龄段,以及不同精神障碍类型康复对象的需求和特点,制定个性 化的康
14、复方案,设计专门的康复服务内容,创新提供差异化、多样化的延伸服务, 不断健全满足全面康复需要的服务网络。有条件的地区可探索运用5G、智能机 器人、虚拟现实等信息技术手段,构建工作生活服务场景,提升康复服务效果。11 .推进服务形式多样化。根据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功 能设置等情况,结合康复对象评估情况和个性需求,有针对性地提供日间训练和 职业康复服务、过渡性住宿服务、居家支持和家庭支援、同伴支持、患者家属专 家交流互助等服务。发挥社会工作者等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从业人员(包括管 理人员、直接服务人员等,以下简称“从业人员”)的创造性和自主性,推行个 案管理、小组工作等服务形式,增
15、强服务的可及性、灵活性、个性化,避免形式 主义、官僚主义,不得以过度标准化限制服务提供形式。建立并严格执行保密规 定与档案管理制度,严密保护康复对象隐私,强化数据信息安全,规范档案资料 管理,维护康复对象合法权益。(四)高素质专业人才队伍建设行动12 .挖掘使用专业人才。重视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人才作用,着力解决人 才短缺问题。用好用足精神(心理)卫生医生、护士、康复师等专业技术人才; 鼓励社会各类人才依法取得社会工作者资格,加大对从事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的社会工作者培训力度,培育壮大精神卫生专业社会工作者队伍;动员组织志愿 服务力量,特别是具备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知识和技能的志愿服务团队和
16、志愿 者,为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提供人力支持。到“精康融合行动”结束时,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具有精神(心理)卫生、社会工作、心理健康相关专业学 历的从业人员应占30%以上。分级分类建立省、市“精康融合行动”专家指导组, 广泛开展技术指导、评估督导和培训示范工作,不断提高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 的专业性、规范性。13 .培训督导从业人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制定标准、编制教材,设置精神 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理论与实践系统化课程,运行良好的,适时视情向全省推广。 依托医疗机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等,指导从业人员按需接受岗前培训I、 集中培训、督导培训、职业培训等。直接服务人员每年至少接受20小时的专业 知识培训,从事评估转介人员应经过社区康复需求评估能力培训,保障社区康复 服务效果和质量。将社区康复理念、评估和转介列入精神科医师和护士培训和继 续教育内容,促进精神障碍诊疗和社区康复服务衔接。14 .提高人才保障水平。根据实际建立日常岗位服务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