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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抵押担保服务合同2022抵押担保服务合同正文内容合同编号:甲方(抵押权人):乙方(抵押人):甲方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以下简称“借款人”)于 年 月日签订的编号为 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为确保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权利的实现,乙方同意依照本合同的的定为借款人在主合 同项下的全部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甲、乙双方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经愤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兹共守。一、抵押物状况及价值第一条甲方提供的抵押财产是:(以下称“抵押物”)。抵押财产的详细情况以本 合同所附“抵押物清单”为准。第二条抵押权的效力及于抵押物及其从物、从权利、附着物、附合物、加工物、 孳息及代位物。 第三条乙方向甲方
2、述和保瞪:本合同签订之日,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存在共有、争 议、被查封、被扣押、已经设定抵(质)押权或被采取强制措施等的情况如下: 二、被担保的主债权第四条乙方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人民币(大写)元;利率为;借款 期限自年月日始至年月日止。三、抵押担保的范围第五条乙方抵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 以及实现僮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律师费、差 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等所有其他 应付合理费用)。四、抵押物的登记第六条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向登记机关辨理本合同项下抵押物的抵押登记
3、手续,并在登记手续办妥之日起三日内将他项权利证明、抵押登记证明文件正本 及抵押物权属证明正本交甲方保管。第七条抵押登记事项发生变化时,依法需要进行变更登记的,甲方与乙方应在登记事项 变更之日起内到有关登记部门辨理变更登记。否则,乙方要对所担保主合同项下 的借款本息、违约金、实现债权的费用等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五、保险第八条如甲方要求乙方为抵押物投保,乙方应当愤助配合辨理相应投保手续,保险金IR 不低于抵押物的评估价值,保险期限不短于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并应指定 甲方为保险权益的第一受益人。保险手续办妥后,乙方应将保单正本交由甲方保 管。第九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应按时支付所有保费,并履行维
4、持保险的有效存 续所必需的其他义务。第十条乙方未能投保或续保的,甲方有权自行投保、续保,代为缴付保费或采取其他保 险维持措施。乙方应提供必要l助,并承担甲方因此支出的保险费和相关费用。 六、乙方的承和保瞪第十一条乙方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甲方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 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第十二条乙方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 有必要的同意。第十三条乙方保瞪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在抵押前未被出租,或已出租但已书面告知甲方; 如本合同项下抵押财产设定抵押后再出租的,乙方保将设立抵押事宜告知承租 人,并将有关出租情况书面告知甲方。第十四条乙方保瞪在本合同签
5、订前未对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设立过抵押,或虽已 抵押但已书面告知甲方;该抵押财产上亦不存在任何其他第三者权利。第十五条抵押物不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抵 押、质押、诉讼(仲裁)等情况。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六条甲方处分抵押财产所得的款项在清偿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 权后还有剩余的,甲方应将剩余部分退还给乙方。第十七条乙方的行为导致抵押财产价值减少的,甲方有权要求甲方停止其行为, 并有权要求乙方恢复抵押财产的价值,或者要求乙方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 保。第十八条在本合同抵押担保范围内的全部债权按期得到清偿后,甲方应琳助乙方辨理注销 抵押登记,甲方应将保管的抵押
6、财产产权或使用权凭证和其他有效证明文件退还 乙方。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第十九条乙方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 保管、维修及保养等费用。第二十条本合同项下的抵押财产由乙方占有、管理和使用。乙方应合理使用并妥善保管抵 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抵押物的完 好,并按甲方的要求辨理保险(如甲方要求)。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时,乙方应在事项发生之日或知道事项发生之日起五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若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乙方应按甲方的要求提供新的担 保: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态受到或可能受到不利影响;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
7、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侵害;当乙方为法人或其他组织时,乙方歇业、解散、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被撤金肖、申或被申宣告破产时(或乙方为自然人时的工作、收入发生等发生 重大变化)。第二十二条在借款人向甲方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乙方不向借款人或其 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第二十三条乙方应l助甲方实现抵押权并不会设置任何障碍。九、抵押权的实现第二十四条主合同的定的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包括依据主合同或本合同定,甲方宣布借 款提前到期的情况),而主合同借款人未依约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随时行使抵 押权。第二十五条甲方有权采取如下方
8、式对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与乙方愤商,将抵押财产折价以抵偿债务或以抵押财产拍卖、变卖后所取得的价 款优先受偿;请求人民法院对抵押财产进行拍卖、变卖,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第二十六条当乙方为主合同借款人之外的第三人时,借款人自己也为主合同提供物的担保的, 甲方有权直接行使本合同抵押权而无需先以借款人提供的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主 合同同时存在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甲方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甲方有 权直接行使抵押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十、保瞪条款第二十七条因下列原因致使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的,乙方应对借款人在主合同 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瞪责任:乙方未按本合同定辨理抵押物登记手续;乙方在本合
9、同中所作隙述与保Ig不真实;因乙方的其他原因导致本合同抵押权不成立或未生效。第二十八条乙方基于本条承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 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 律师费、差旅费、保全费、公告费、保险费、评估费、拍卖费、保管费、鉴定费 等所有其他应付合理费用)。第二十九条保瞪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主合同中的定借款人可分期履行还 款义务的,保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 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 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主债务履行
10、期限届满日。H一、违约第三十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或违 背其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隙述、保瞪与承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 造成损失的,应予赔偿。十二、争议解决方式第三十一条凡由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和纠纷,双方应愤商解决,t商不成的, 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 款。十三、特别提示第三十二条本合同系各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依法愤商订立,所有合同条款均是双方意思 的真实表示。双方均已采取合理的方式提请另一方注意合同中免除或限制常事人 责任的条款,并按照另一方的要求,对有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签约各方对 本合同条款含义认识一致。十四、合同生效第三十三条本合同经合同双方签名或盖章后成立和生效。第三十四条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两份、乙方执一份。(本页为签章页,以下无正文)甲方(签字):乙方(签字或盖章):签订时间: 年 月 日签约地点:抵押担保服务合同.docx抵押担保服务合同正文内容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