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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修订对照表(下划线部分为拟调整内容,黑体字部门为拟增加内容。)序号原条款内容修订后的条款内容修订说明1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 金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预算法关于进一步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的实施方案以及中央和省有关政策规 定,制定本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 资金管理,推进质量强省建设,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预算法、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 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中央和省有关规 定,制定本办法。调整相关制定依据。2第二条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是指 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强化质量发展基础、 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计量建设和支持广告 业发展
2、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质量强省资金)。第二条江苏省质量强省奖补专项资金是 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用于强化质量发展基 础、促进质量提升、推动标准化战略和计量发 展规划实施的专项资金(以下简称质量强省资 金)O广告产业扶持不属于质量强 省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3第三条质量强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科型 范、公开透明,统筹兼顾、突出重点,绩效管理、 强化监督的原则。第三条质量强省资金使用管理遵循蜓 设立、权责明确、程序规范、公开透明、绩效根据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 资金管理办法内容调整。优先、全程监督的原则。4第五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 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审 核确定质量强省资金使用
3、方案并逑重金;组织 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第五条省财政厅职责:会同省市场监管局 制定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办法、编制年度预算; 审核确定质量强省资金使用方案并会同省市场 监管局下达资金;组织预算执行及绩效管理。规范表述。5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执行质量强省 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指导本级市场监 管部门加强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开展绩效管理工 作。第七条市县财政部门职责:执行质量强省 资金预算,及时拨付相关资金;指导本级市场 监管部门加强质量强省资金管理,开展预算绩 效管理工作。规范表述。6第八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年度 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督促项 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加强项目
4、资金管理,按规 定做好绩效管理工作。第八条市县市场监管部门职责:根据年度 项目申报指南和相关规定组织项目申报;督促 项目实施单位执行项目,加强项目资金管理, 按规定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规范表述。7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励。1.殂!中国质量奖或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提 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第九条(-)质量管理奖励。1 .首次获得中国质量奖或首次获得中国质 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首次获奖取得的管理效益跃 升最大,应予突出。82.夔谩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首次获得江苏省 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人;2.篁锤置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或首次获得 江苏省省长质量奖提名奖的企业(组织)或个 人
5、;首次获奖取得的管理效益跃 升最大,应予突出。93.获得工业企业质量信用AAA评级的企业;诚信经营是企业发展的基本 要求,较高的质量信用水平 应是政府质量奖励的前提条 件,不再单独作为奖励项目。10生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认 证或屉碳产品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 为优秀的企业;5.首次通过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整合 管理体系认证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 秀的化工企业。1首次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或节能产品 认证就低碳产品认证或绿色产品认证且经省市 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根据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 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关于深入 推进绿色认证促进绿色低碳 循环发展意见的通知(苏
6、 政办发(2022)21号,增加 “绿色产品认证”,删除化工企 业整合体系认证。11(二)标准化奖励。1.主导(参与)制修订国际标准或主导制修 订国家标准的企业(组织);(二)标准化奖励。1 .圭导制修正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企业 (组织);奖励对象限定于相关标准的 第一起草人,资金使用更为 集中。122.新制定发布建级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且经 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织);2.新制定发布这道地方标准或团体标准 且经省市场监管局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企业(组 织);规范表述。135.获得江苏省标准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 织)。5.获得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或江苏省标准 创新贡献奖的企业(组织)。中
7、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是经中 央批准设立的,我国标准化 领域国家级最高奖项,对获 奖组织,我省给予资金奖励。14(四)广告业发展奖补。广告业发展奖补。支持培育广告产业园区,广告产业扶持与质量强省奖 补资金的支持范围不相符, 删除有关内容。对经专家评审符合条件的广告等相关产业园区, 给予适当补助;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广告产业园区、省级广告产业园区,给予一次性奖励。15企业(组织)或个人若符合以上多项奖补条 件的,可同时申请。企业(组织)或个人若符合以上多项奖补 条件的,可同时申请。同一个单位同时有多个 质量管理项目或多个标准化项目获得奖补的, 只按质管理或标准化项目中最高一项的奖励 标准给予奖补。其中,同
8、时主导制订两项以上明确不重复奖励。鼓励企业 多承担主导制定国际标准、 国家标准的积极性。国际标准或国家标准的可适当增加奖励。16第四章资金分配与下达第十条质量强省资金按项目法进行分配。(一)质量管理奖励、标准化奖励和计量工第四章资金分配与使用第十条质量强省资金按项目法进行分配。 根据上年度各项工作获奖情况、完成情况及考1 .准确表述。2 .删除广告业发展奖补有关 内容。作奖励:根据上年度各项工作获奖情况、完成情况及考核情况按奖励标准进行测算分配,奖励标 准由省市场监管局在项目申报指南中予以明确。(二)广告业发展奖补:按指南发布、组织核情况,经专家评审确定拟奖励项目,结合质量强省资金预算安排情况
9、进行测算分配,奖励 标准由省市场监管局会同省财政厅在项目申报 指南中予以明确。申报、受理审查、专家评审、集体决策、立项公示等程序组织开展。17第十一条省市场监管局结合质量强省资金 部门预算编制,及时组织开展项目申报,根据财第十 一条 省市场膝管局乃H寸组如开展项准确表述。政二下”预算情况,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政I日 11J *sz JiiL fe /RJ Zfc R J *-Jtlz I 1-lx目申报及评审工作,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省财厅审核,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同省市场 监管局下达资金。质量强省资金于省人大批准预算后六十日内下达。政厅审核,省财政厅按规定程序报批后会同省 市场监管局下
10、达奖补资金。18第十二条 市、县财政局收到省财政厅下达 质量强省资金后,应当在30日内会同同级市场 监管局将质量强省资金拨付至受到奖补的单 位。增加对市县财政下达资金及 时性的规定。19第十三条获得质量强省资金支持的财政 补助单位,应当将质量强省资金专项用于质量 管理、标准化或计量管理等相关工作,不得将规范表述,进一步明确奖补 资金使用范围。资金用于弥补人员工资福利、日常公用经费不足,或用于楼堂馆所等中央和省明令禁止的相 关项目建设以及购置公务车辆等其他不符合资 金扶持范围的支出。20第十二条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绩效管理工作,绩效管理成 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
11、开,接受社会公 众监督,作为下一年度质量强省资金预算安排和 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第十四条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在各自 职责范围内组织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避 型宣理成果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 开,接受社会公众监督,作为下一年度质量强 省资金预算安排和分配下达的重要依据。规范表述。21质量强省资金绩效监控和绩效自评价工作由省 市场监管局组织实施。奖补对象为财政补助单质量强省奖励资金是用于兑 现省政府的奖励政策,大部 分受到奖励的对象是企业。 该专项资金的绩效自评价工 作应当由省市场监管局按规 定开展即可,无须让企业就 获得的奖励资金再分别进行 绩效自评价。位的,应当按照同级财政部门的规定对下
12、达的 奖补资金进行预算绩效管理。22第十四条移到第六章第十六条。23第十五条移到第四章第十三条。23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各级财政、市场监管部门及其工 作人员在质量强省资金分配、项目实施中,存 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 等有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责任;涉及重大问题 和线索,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涉嫌犯罪的, 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第十七条任何企业、单位和个人存在虚报法律责任单列一章,增加有 关罚则O冒领、骗取套取、挤占挪用质量强省资金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江苏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24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10月1日起执 行,期限5年,江苏省质量技术监督标准化专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 期至2028年*月*日。江苏省质量质量强省奖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1616号)和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苏财规202021号) 同时废止。江苏省广告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苏财规(20133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