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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作业安全管理第一节总则第一条:为切实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特种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和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保障公司职工的生命 财产安全,减少事故的发生,依据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节范围第二条:本办法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发证、复 审及其监督管理和特种设备的管理工作。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企业涉及特种作业的单位和特种作业人员及特种 设备。建筑施工特种设备包含: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高处 作业吊篮、附着式提升脚手架、门式脚手架、起重吊装设备。第三节职责第四条:项目部负责将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向人力资源部申报、同时填 写外出培训申请表。第五
2、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从事特种作业(特种作业包括:焊接与热切 割作业、电工作业、起重机械作业、高处作业、电梯作业等)人员特种 作业上岗证书的申办、复审工作。第六条:人力资源部负责对外出培训办证情况进行登记备案,安全管理 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日常监督检查管理工作。第七条:安全管理部负责建立特种设备台帐,并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监 督检查管理工作。第八条:特种作业设备的使用单位必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规章制度、定 期检查、维护和日常保养,建立特种设备管理台帐,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第四节人员证书管理第十一条: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 训I,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
3、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第十二条: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按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部门或省建设厅统一制定的培训考核标准进行,负责培训的 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经上级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审查认定。第十三条:人力资源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相关事宜。第十四条: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必须按规定进行复审。特种作业操作证,每三年 复审一次。连续从事本工种10年以上的,经用人单位进行知识更新教 育的,复审时间可延长至每6年一次。(二)特种作业操作证的复审工作,由人力资源部负责向四川省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局或省建设厅委托的培训单
4、位申报,由培训单位负责办理复 审。第十五条人员管理(-)离开特种作业岗位达6个月以上的特种作业人员,应当重新进行 实际操作考核,经确认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二)特种作业人员均应携带操作证,持证上岗,未携带者,视为无证 上岗。(三)安全管理部、人力资源部应当建立特种作业人员档案,人力资源 部对到期的证件组织相关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培训。(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安全管理部有权让其停止工作。L未按照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2 .违章操作造成严重后果或违章操作记录达三次以上的;3 .弄虚作假骗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4 .经确认健康状况已不适应继续从事所规定的特种作业的。第五节特种设备管理 第十五条
5、:特种设备进场,项目部要查验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 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并查验相关单位的资质证 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等。第十六条:调入设备和租赁设备进场时首先要对设备进行验收,验收范 围包括:外观无损;漆面美观;制动安全;方向灵活;安全装置齐全。 相关资料齐全。第十七条:特种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操作人员必须熟悉本机 的构造、原理、性能及安全技术要求,做到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 会排除故障。第十八条:特种设备应按统一规定设有设备标识牌、安全警示标志,并 在设备明显位置设有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设备资料包括进场检验 记录、特种设备登
6、记表、操作人员交接班记录、日常维修保养记录、设 备施工日志、定期的自检记录、设备的安全教育记录、故障和事故记录 等,并建立设备台账。将以上资料汇总后形成设备安全技术档案便于检 查、分析。各项目部应按公司施工现场机械设备管理办法要求,及时报送特种 设备进场审核表2。第十九条:项目部应制定特种设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好特 种设备应急管理工作。第二十条:严格按要求保养,禁止带病作业。操作人员要认真填写交接 班记录和运转记录,发现问题及时反馈及时处理。第二十一条:严格控制老旧设备的租赁使用,原则上不租赁使用期限超 过5年的机械设备。第六节附则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安全管理部负责解释。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