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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甘肃省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9部门 关于进一步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的意见 (人社部发2022) 71号),进一步加强全省劳动人 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如下。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 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系 统观念、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着力强化风险防控, 加强源头治理,健全多元处理机制,提升协商调解能 力,促进我省和谐劳动关系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设 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甘肃做出积极贡献。(二)目标任务。坚持人民至上、源头治理、创 新发展、灵活高效基本原则,把进一步加强
2、劳动人事 争议协商调解工作作为一项紧迫任务,摆在更加突出 的位置,持续加强协商调解制度机制和能力建设,力 争用5年左右时间,基本实现组织机构进一步健全、 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制度建设进一步完善、基础保 障进一步夯实,党委领导、政府负责、人社部门牵头 和有关部门参与、司法保障、科技支撑的劳动人事争 议多元处理机制更加健全,部门联动质效明显提升, 协商调解解决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数量在案件总量中 的比重显著提高,劳动人事争议诉讼案件稳步下降至 合理区间,协商调解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专业化、 智能化水平显著提高。二、主要措施(一)加强源头治理,积极预防化解1 .加强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政策宣传。 紧密结
3、合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需求 及不同时段特点,“线上”“线下”相结合,既“大 水漫灌”普遍宣传,营造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浓 厚社会氛围,又“精准滴灌”,针对易发问题区域、 行业、重点企业面对面宣传解读,把普法宣传融入劳 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全过程,提升用人单位依法规范 用工、劳动者依法维权能力。2 .深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建立健全劳动人 事争议多元预防服务机制,推动在全社会形成劳动人 事争议“大预防”工作格局。建立重点区域、重点行 业、重点企业联系点制度,有针对性跟进指导。健全 调解仲裁机构与就业服务机构联动机制,推行“劳动 维权+就业帮扶”模式,为高校毕业生、农民工等重点 群体提供就业帮扶、劳
4、动人事争议预防服务,增强就 业稳定性。3 .强化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指导。充分发挥用人单 位基层党组织在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协商调解工作中 的重要作用。完善民主管理制度,发挥好用人单位工 会、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劳资对话沟通中的作 用,保障劳动者对用人单位重大决策和重大事项的知 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推行典型案例发布、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意见书和建议书、调解建议书、仲 裁建议书、司法建议书、信用承诺书等制度,引导推 动用人单位依法合规用工、劳动者依法理性表达诉求。 发挥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作用,通过培训、咨询等服务, 推动中小企业完善劳动管理制度、加强劳动人事争议 预防。把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
5、争议调解组织、开展 协商调解工作情况作为和谐劳动关系创建等评选表彰 示范创建的重要考虑因素。4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风险监测预警机制。加强与 有关部门信息交流,通过税费缴纳、“直通车”受理、 社保欠费、人社业务办理、信访处理、社会舆情等信 息渠道反映劳动关系运行的重要信息和指标变化情况, 准确研判劳动人事争议态势,及时解决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完善重大劳动人事争议风险预警和精准化解 处置机制,聚焦重要时间节点,突出农民工和劳务派 遣、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等重点群体,围绕确认劳动关 系、追索劳动报酬、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社会保险 等劳动人事争议类型,强化监测预警,分级分类建立 风险台账,精准制定应对预
6、案,特别是对可能引发集 体上访或群体性事件的重大争议风险“第一时间响应”, 最大限度将风险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5 .加强劳动人事争议隐患排查化解工作。以建筑 施工、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行业以及受客观经济情况 发生重大变化、突发事件等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 企业为重点,加强正面引导和风险提示,妥善化解因 欠薪、规模性裁员、不规范用工等引发的风险隐患。 以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完善劳动人事争议隐患协同治 理机制,加强调解仲裁机构与劳动关系、劳动保障监 察机构以及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组织信息共享、协调联 动、问题共治,履行好“抓前端、治未病”的预防功(二)完善协商机制,强化协商和解6 .指导建立内部劳
7、动人事争议协商机制。督促用 人单位畅通劳动者诉求表达渠道,推动用人单位以设 立负责人接待日、召开劳资恳谈会、开通热线电话或 者电子邮箱、设立意见箱、组建网络通讯群组等方式, 建立健全沟通对话机制。指导用人单位劳动人事争议 调解委员会及时核实劳动者关于用工管理存在问题的 反映,协调用人单位进行整改或者向劳动者做出说明。 指导用人单位完善内部申诉、协商回应制度,丰富协 商形式,优化协商流程,认真研究制定解决方案,及 时回应劳动者协商诉求。7 .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应加强引导协商 工作。工会组织统筹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和集体协商 指导员、法律援助志
8、愿者队伍等资源力量,推动健全 劳动者申诉渠道和争议协商平台,帮助劳动者与用人 单位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各级地方工会可设立劳 动人事争议协商室,做好咨询解答、释法说理、劝解 疏导、促成和解等工作。企业代表组织指导企业加强 协商能力建设,完善企业内部劳动争议协商程序。鼓 励、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劳动人事争议协商咨询、代理 服务工作。8 .强化和解协议履行和效力。劳动者与用人单位 就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达成一致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委员会、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工会组织要主动 引导签订和解协议,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和解 协议归档,建立协商档案,并推动和解协议履行。劳 动者或者用人单位未按期履行和解协
9、议的,工会组织 要主动做好引导申请调解等工作。经劳动人事争议仲 裁委员会审查,和解协议程序和内容合法有效的,可 在仲裁办案中作为证据使用;但劳动者或者用人单位 为达成和解目的作出的妥协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 的仲裁、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三)夯实工作基础,做实多元调解9 .推进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设。人社部 门会同司法行政、工会、企业代表组织和企事业单位、 社会团体,推动用人单位加大调解组织建设力度。推 动大中型企业普遍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建立健 全以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协)会、区域性 等调解组织为支撑、调解员(协调联络员)为落点的 小微型企业劳动争议协商调解机制。因地
10、制宜推进新 就业形态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建设。推动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加强调解组织建设,规范劳动人事管理和用工 行为。10 .建设省、市、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调解中心 和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省、市、县各级劳动人事争 议仲裁院(仲裁工作机构)统筹考虑本级劳动人事争 议调解中心设置和案件量,有条件的可内设劳动人事 争议调解中心,通过配备工作人员或者购买服务等方 式提供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服务。调解中心负责办理仲 裁院、人民法院委派委托调解的案件,协助人社部门 指导辖区内的乡镇(街道)、工会、行业商(协)会、 区域性等调解组织做好工作。探索推进工会组织在劳 动人事争议案件较多、劳动者诉求反映集中的劳动人 事
11、争议仲裁院、人民法院设立工会法律服务工作站, 具备条件的地方工会可安排专人入驻开展争议协商、 调解和法律服务工作,建立常态化调解与仲裁、诉讼 对接机制。11 .加强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人社部门会同司法 行政、工会、企业代表组织等部门,落实调解组织和 调解员名册制度,指导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建 立健全调解受理登记、调解办理、告知引导、回访反 馈、档案管理、统计报告等制度,提升调解工作规范 化水平。加大督促调解协议履行力度,加强对当事人 履约能力评估,达成调解协议后向当事人发放履行告 知书。充分发挥金牌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示范引领 作用,及时总结推广调解组织在实践中形成的成熟经 验和特色做法,
12、提升调解工作规范化水平。12 .发挥各类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特色优势。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发挥熟悉内部运营规则和劳 动者情况的优势,引导当事人优先通过协商调解方式 解决劳动争议。人民调解组织发挥扎根基层、贴近群 众、熟悉社情民意的优势,加大劳动人事争议预防调 处工作力度。乡镇(街道)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发 挥专业性优势,积极推进标准化、规范化、智能化建 设,帮助辖区内用人单位做好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化解 工作。行业性、区域性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发挥具 有行业影响力、区域带动力的优势,帮助企业培养调 解人员、开展调解工作。商(协)会调解组织发挥贴 近企业的优势,积极预防化解劳动争议、协同社会治
13、理。人社部门、司法行政部门、工会、企业代表组织 引导和规范有意向的社会组织及律师、专家学者等社 会力量,积极有序参与调解工作,进一步增加调解服 务供给。(四)健全联动体系,密切协调配合13 .健全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 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人社部门在党委政法委 的统筹协调下,加强与司法行政、法院、工会、企业 代表组织等部门的工作沟通,形成矛盾联调、力量联 动、信息联通的工作格局,建立健全重大劳动人事争 议应急联合调处机制。进一步优化劳动仲裁和劳动保 障监察协调联动机制,落实首问负责制,提升案前联 合调解质效。有条件的地方可探索“一窗式”劳动人 事争议受理和流转办理机制,通过联
14、通各类网上调解 平台、设立实体化联调中心等方式,强化各类调解资 源整合。14 .参与“一站式”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服务中心建 设。各相关部门积极参与属地矛盾纠纷综合调处服务 中心建设,将劳动人事争议化解工作有机嵌入当地“一 站式”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机制,发挥职能优势, 加强融入和服务创新,履行好相关职责任务,实现“一 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服务”。15 .强化调解与仲裁、诉讼衔接。完善调解与仲裁 的衔接,建立仲裁员分片联系调解组织制度。双方当 事人经调解达成一致的,调解组织引导双方提起仲裁 审查申请或者司法确认申请,及时巩固调解成果。仲 裁机构通过建议调解、委托调解等方式,积极引导未 经调
15、解的当事人先行协商或到调解组织先行调解。加 强调解与诉讼的衔接,对追索劳动报酬、经济补偿等 适宜调解的纠纷,先行通过诉前调解等非诉讼方式解 决。推进劳动人事争议“总对总”在线诉调对接,依 托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开展全流程在线委派委托调解、 音视频调解、申请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等工作。各级建 立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专家库,将符合条件的调解组织 和人员纳入特邀调解名册,参与调解化解重大疑难复 杂劳动人事争议。依法落实支付令制度。(五)加强工作保障,提升服务能力16 .加强调解员队伍建设。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 式提升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能力。扩大兼职调解员 来源渠道,广泛吸纳法学专家、仲裁员、律师、劳动 关系协
16、调员(师)、退休法官、退休检察官等专业力 量参与调解。加强对调解员的培训指导,对照国家职 业技能标准,深化党性教育、纪法教育、警示教育, 切实增强调解员党性修养、职业道德、服务意识,提 升办案能力。17 .加强智慧协商调解建设。推动信息化技术与协 商调解深度融合,加强全口径协商调解化解劳动人事 争议案件统计,建立部门间数据信息互通共享机制, 整合运用各类大数据开展劳动人事争议情况分析研判。 完善网络平台和手机APP、微信小程序、微信公众号 等平台的调解功能,推进“网上办” “掌上办”,强 化数据赋能,实现协商调解向智能化不断迈进。18 .保障工作经费。各级人社部门将协商调解纳入 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各级财政部门结合当地实 际和财力可能,合理安排经费,对协商调解工作经费 给予必要的支持和保障,加强硬件保障,为调解组织 提供必要的办公办案设施设备。三、有关要求各地要把劳动人事争议协商调解工作纳入当地经 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政府目标责任考核体系,推动 工作扎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