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继续执行的46项税收优惠.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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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23年继续执行的46项税收优惠一、增值税(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二)小规模纳税人减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

2、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三)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政策要点】自2023年1月I日至2023年12月31日,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按照以下规定执行:1 .允许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5%抵减应纳税额。生产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2 .允许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

3、税额。生活性服务业纳税人,是指提供生活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政策依据】关于明确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有关征管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号)(四)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政策要点】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

4、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关于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众创空间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20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五)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相关【政策要点】1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2 .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

5、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50%。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Bo【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退役军人部关于进一步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1号)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六)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政策【政策要点】2023年1月I日一2023年12月31日,对边销茶生产企业销售自产的边销茶及经销企业销售的边销茶免征增值税。本公告所称边销茶,是指以黑毛茶、老青茶、红茶末、绿茶为主要原料,经过发酵、蒸制、加压或者压碎、

6、炒制,专门销往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紧压茶。【政策依据】关于继续执行边销茶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号)(七)特定企业间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企业集团内单位(含企业集团)之间的资金无偿借贷行为,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明确养老机构免征增值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A)金融机构特定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

7、延长至2023年12月3100【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九)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动漫软件出口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动漫产业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3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经营公租房租金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公租房免征房产税;对经营公租房所取得的租金收入,免征

8、增值税。公租房经营管理单位应单独核算公租房租金收入,未单独核算的,不得享受免征增值税、房产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公共租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1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十一)取得符合条件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饮水工程运营管理单位向农村居民提供生活用水取得的自来水销售收入,免征增值。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Bo【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行农村饮水安全工程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

9、9年第67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十二)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免征生产环节和流通环节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免征国产抗艾滋病病毒药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73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供热企业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供热企业向居民个人供热取得的采暖费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延长至2023年供暖期结束。【政策依据】财政

10、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供热企业增值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8号)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部分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6号)(十四)宣传文化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2023年1月I日一2023年12月31日,免征图书批发、零售环节增值税;2023年1月I日一2023年12月31日,对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宣传文化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0号)(十五)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要点】对单位或个体工商户将自产、委托加工

11、或购买的货物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县级及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或直接无偿捐赠给目标脱贫地区的单位和个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内,目标脱贫地区实现脱贫的,可继续适用上述政策。执行期限延长至2025年12月31日。【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关于扶贫货物捐赠免征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务院扶贫办公告2019年第55号)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十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政策要点】2023年1月I日一2025年12月31日,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

12、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4号)(十七)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政策要点】1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36个月,下同)内按每户每年12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限额标准最高可上浮2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

13、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限额标准。2 .企业招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以及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且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企业吸纳税收政策”)的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最高可上浮30%,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在此幅度内确定具体定额标准。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依据是享受本项税收优惠政策前的增值税应纳

14、税额。延长执行至2025年12月31Bo【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22号国家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教育部关于实施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有关税收政策具体操作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10号)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延长部分扶贫税收优惠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公告2023年第18号)二、进出口增值税(一)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药物【政策要点】2023年1月I日一2030年12月31日,对卫生健康委委托进口的抗艾滋病病毒

15、药物,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政策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2023-2030年抗艾滋病病毒药物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13号)(二)“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政策要点】2023年1月1日一2025年12月310,对公众开放的科技馆、自然博物馆、天文馆(站、台)、气象台(站)、地震台(站),以及高校和科研机构所属对外开放的科普基地,进口以下商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 .为从境外购买自用科普影视作品播映权而进口的拷贝、工作带、硬盘,以及以其他形式进口自用的承载科普影视作品的拷贝、工作带、硬盘;2 .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自用科普仪器设备、科普展品、科普专用软件等科普用品。【政策依据】财政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关于“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普事业发展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财关税(2023)26号)()“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相关【政策要点】2023年1月I日一2025年12月31日,对科学研究机构、技术开发机构、学校、党校(行政学院)、图书馆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求的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2023年1月I日一2025年12月31日,对出版物进口单位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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