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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实施细则1 总则1.1 目的和依据为深入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动火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XX安装集团有限公司作业许可管理实施细则及公司职业健康安全管理手册等有关规章制度,特制订本管理规定。1.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一切动火作业活动。1.3 术语定义动火作业指作业过程中需要引入点火源或产生火焰、火花和赤热表面的施工作业。2 职责分工2.1 1动火作业负责人实施动火作业车间主任或施工负责人担任动火作业负责人,对动火作业负全面责任,必
2、须在动火作业前详细了解作业内容和动火部位及周围情况,制定、落实动火安全措施,交代作业任务和防火安全注意事项。2.2 动火人动火人在动火作业前须核实各项内容是否落实,审批手续是否完备,若发现不具备条件时,有权拒绝动火。动火前应主动向监火人呈验动火作业许可证,经双方确认后,方可实施动火作业。2.3 监火人监火人应由动火地点、设施管理权限单位指定责任心强、掌握安全防火知识的人员担任。未划分管理权限的地点、设施动火作业,由动火作业单位指派监火人。监火人负责动火现场的监护与检查,随时扑灭动火飞溅的火花,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通知动火人停止动火作业。在动火作业期间,监火人必须坚守岗位,动火作业完成后,应会同有
3、关人员清理现场,清除残火,确认无遗留火种后方可离开现场。2.4 安全管理人员实施动火作业单位和动火地点、设施所在单位安全员应负责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随时纠正违章作业。2.5 动火作业的审批人动火作业的审批人是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及制造厂生产经理、安全管理部门。工业及民用天然气、氧气等储存设施(调压站、储罐、容器等)和输送管道的动火作业由制造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批。易燃易爆区域(油漆库、喷漆房)的动火作业由制造厂安全部门审核后报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审批。审批人在审批动火作业前必须熟悉动火作业现场情况,确定是否需要动火分析,审查动火等级、安全保障措施,在确认符合要求后方
4、可批准。3 管理内容3. 1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实行分级管理,根据动火区域的危险程度,动火作业分为一级动火、二级动火、三级动火和固定动火。3.1.1 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一级动火:1)各类可燃气体及助燃气体罐区、有毒介质区、天然气站;2)可燃液体、气体及有毒介质的装卸区;3)危险化学品库;4)储存、输送易燃易爆液体和气体的容器、管线。3.1.2 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二级动火:1)登高焊、割等用火作业;2)在具有一定危险因素的非禁火区域内进行临时焊、割等用火作业。3.1.3 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于三级动火:在非固定的、无明显危险因素的场所进行用火作业。3. 1.4下列区域内的动火作业属
5、于固定动火:1)边界外50米范围内没有易燃易爆物品;2)制定了固定用火管理制度,指定了防火负责人;3)配备了足够的消防器材;4)设有明显的标志,并标明用火区域界限;5)建立了应急联络方式和应急措施。3.2 动火作业管理D施工单位进行动火作业之前需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技术人员应进行工作危险性分析。2)施工单位上报的动火作业许可证审批之前,审批人到现场确认作业条件和预防措施,合格后,签发动火作业许可证。3) 一张动火作业许可证只适用于限定的动火区域和动火时间。4) 一级动火由制造厂生产负责人申请,公司副总经理(生产)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批准。一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一天,期
6、满后重新办证。5)二级动火制造厂生产科长申请,制造厂经理及公司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批准。二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三天,期满后重新办证。6)三级动火作业由车间主任申请,制造厂副经理(生产)及制造厂安全管理部门批准。三级动火申请人应在一天前提出,批准后最长有效期限为七天,期满后重新办证,否则作无证动火。7)固定动火不需开具动火作业许可证,但需要车间主任审查,落实安全防火措施后方可实施。5)执行“四不动火”原则,即:没有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不动火、动火监护人不在现场不动火、防火措施不落实不动火,实际动火情况与动火作业许可证不符合不动火。6)在动火作业现场配置适量的消防设施,并
7、保持消防道路畅通。7)动火作业前,动火监护人依据批准的动火作业许可证检查确认动火区域、动火时间、动火条件、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3.3 安全措施1)风力达到五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的高处动火作业,风力达到六级以上时,应停止室外一切动火作业。2)动火点附近有可燃、易燃物品,在未作清理或未采取有效的安全措施前,不得动火。3)动火点周围半径30米内不准有易燃物泄漏;半径15米内不准有其它可燃物泄漏和暴露;现场的地漏、排水口、各类水封井、阀门井等必须封严盖实。4)在受限空间内动火,应采用可燃气体分析仪对存在的可燃介质(包括爆炸性粉尘)进行检测,其含量必须低于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5)高处动火作业必
8、须采取防止火花溅落措施。6)焊接、切割作业点与氧气瓶、乙焕气瓶距离不得小于10米,与易燃物品的距离不得少于30米;乙焕与氧气瓶使用时,两者的距离不得小于5米。7)动火作业结束后或下班前,用火人员要进行详细检查,不得留有火种。3.5焊接、切割作业管理3.5.1作业人员管理1)金属焊接和切割作业人员必须持政府主管部门颁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许可证上岗。2)在作业过程中,作业人员必须穿戴符合标准要求的防护服、防护面罩、眼镜及绝缘靴等专用个人防护用品,必须戴安全帽。3.5.2焊接、切割作业安全措施D作业点应提前准备好灭火器、接火盆等消防设施,应提前清理作业点周围的易燃物品,在进行高空交叉动火作业、危险区域作
9、业,要安排监火人。2)建立焊材发放回收制度,严禁随地丢弃污染环境。3)不得把钢丝绳、脚手架、设备、阀门、管道等作为焊接的地线使用。4)焊接、切割作业要与油漆作业、易燃/易爆品等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在以上区域的附近作业时还必须严格落实规定的消防措施。5)工作结束或长时间离开作业地点,要关掉电焊设备的电源。随着作业进度清理作业区域,保证现场安全、整洁、文明。做到“工完场清”。3.5.3受限空间焊接/切割作业安全管理1)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焊接/切割作业时必须保证足够的通风,通风设备要根据实际情况正确选择安装,当不具备安装条件时,作业人员必须佩戴呼吸保护设备。2)进入容器、设备内部的焊接电缆不得有破损、裸露点,与设备、容器接触部位要用绝缘材料隔离。3)进入金属容器内进行作业,照明灯具电压不得大于安全电压。3. 5.4高空焊接/切割作业的安全管理1)高空焊接/切割部位要提前落实好脚手架、操作平台、生命线等高空作业的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必须系挂好安全带。2)作业人员应稳妥放置工具和材料,严禁向地面抛掷材料和工具。3)制造厂应合理安排施工作业顺序,尽量避免或减少高空动火作业。4附则4. 1本办法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负责解释。4.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