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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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保健管理编号XQG1-1-041名称妇幼卫生信息医院报告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O1制定单位妇幼信息科修订日期今年-12-15版本第4版一制定目的为落实母婴保健法及配套法规、规章制度,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高度重视,依法做好妇幼健康相关信息报告工作。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各医院应配备专职或兼职妇幼信息人员负责院内妇幼健康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工作。2医院内部与妇女儿童出生、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有

2、关的科室(妇产科、儿科、新生儿科、急诊室、病案室、内科、外科、检验科、妇女保健等)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分娩登记簿、死亡登记簿及报告卡、出生缺陷登记薄及报告卡、放弃治疗登记薄及报告卡、母婴阻断咨询登记簿、三病检测阳性登记簿、乙肝免疫球蛋白注射登记簿、两癌筛查花名册、异常病例登记簿及阳性个案登记卡、叶酸发放登记簿。3医院内发生的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出生缺陷、母婴阻断、两癌筛查、叶酸发放应做好相关登记并及时上报本院相应的负责科室,并于每月初3日前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上报所在的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区级保健机构汇总后于每月5日前上报至市级妇幼保健院。4区级妇幼保健机构利用妇幼信息例会,根据家庭地址

3、将孕产妇死亡、5岁以下儿童死亡和放弃治疗报告卡(漏报线索)返给乡镇妇幼人员,乡镇妇幼人员认真核实后于一周内返给区级妇幼保健院。5发生于院外的死亡由所属辖区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中心的妇幼保健信息人员负责调查核实,并上报至区级妇幼保健院。6报送时限要求:1住院分娩月报于4日前报送,2.叶酸、两癌、母婴阻断月报于5日前报送;3.叶酸、两癌季报于每季度首月10日前报送;4.出生缺陷资料于每季度首月15日前报送。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84号)3省妇

4、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手册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5关于印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2号)6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村妇女“两癌”检查工作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4号)7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8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类别全院制度一保健管理编号XQG1-1-042名称出生缺陷监测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一(H-O1制定单位妇幼信息科修订日期今年-12-15版本第4版-制定目的1为获得准确、可靠并能反映本市主要出生缺陷基本信息;2动态观察主要出生缺陷发生情况;3为制定出生缺陷的预防

5、措施及评价干预效果提供依据;4为政府部门制定预防出生缺陷的卫生决策提供依据。二适用范围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三主要内容1工作职责1.1 医院妇幼卫生信息科主要负责:组织出生缺陷监测信息培训、开展质量控制和资料统计分析等;定期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提交出生缺陷信息分析和质量控制报告等。1.2 各区(市)级妇幼保健机构主要负责:指导本辖区内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开展出生缺陷报告和管理工作,收集本辖区内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上报的出生缺陷报告卡,进行资料分析、质量控制和上报工作。1.3全市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为出生缺陷报告责任单位,指定专人负责出生缺陷报告卡的收集和上报工作。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要建立健全本机构报告、登记、核

6、对、自查和奖惩制度,并按规定及时报告本辖区内妇幼保健机构。14一旦发现并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报送本辖区妇幼保健院。并在家属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注意收集出生缺陷病例或疑似病例照片。2报告对象2.1本市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经诊断出生时就存在的结构和功能(代谢)方面异常的儿童,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3报告时限3.1 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对本机构内经确诊的出生缺陷儿(包括治疗性引产发现的出生缺陷病例),应当立即填报出生缺陷报告卡,于每月10号前报所在区妇幼保健院。3. 2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应当在接到报告后的5个工作日内,报至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科。4. 3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科每

7、年向市卫生行政部门报告有关资料的统计分析、质量控制等情况。4质量控制5. 1通过对出生缺陷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指标进行质量控制。6. 1.1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每月对本机构的报告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内容包括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做好自查记录。7. 1.2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至少1次检查本辖区内出生缺陷监测医院报告及时率、漏报率、准确率、重卡率、更正率、完整率、符合率等,填写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做好自查记录。每季度汇总辖区内出生缺陷监测医院信息报告,于下季度首月20日前上报市妇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科。8. 1.3市妇

8、幼保健院妇幼信息科不定期随机抽查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报告及时率、准确率和重卡率,并反馈至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每季度汇总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上报的质量控制报表,上报市卫生行政部门和省妇幼保健院,同时,反馈给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5信息保存和利用5.1留存资料收集的原始记录要保留在监测医院5年。各监测医院具体需保留的原始资料如下:5.1.1 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5. 1.2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5. 2上报资料5. 2.1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5. 2.2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5. 2.3出生缺陷辅助诊断资料(可选择);5. 2.4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C5. 3上

9、报时间5. 3.1每年1月31日前上报上一年度第四季度报表;5. 3.2每年4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一季度报表;5. 3.3每年7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二季度报表;9. 3.4每年10月31日前上报本年度第三季度报表。6报表内容: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分娩情况报表、监测点出生缺陷个案报告卡及出生缺陷监测质量调查表。7各出生缺陷监测医院应将有关信息资料纳入档案管理。8市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出生缺陷数据情况的对外发布,未经许可,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发布有关数据。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关于印发全国卫生资源与医疗服务统计调查制度等八项统计调查

10、制度的通知(国卫规划函(2023)184号)3省妇幼卫生监测报告工作手册4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5中国出生缺陷监测系统疑难和微小畸形报告指南(试用版2012)6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类别全院制度一保健管理编号XQG1-1-043名称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报告管理工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1-O1制定单位妇幼信息科修订日期今年-12-15版本第4版-制定目的为规范预防艾滋病、梅毒、乙肝母婴传播信息管理工作,加强信息的收集、报告、审核及质量控制,确保信息数据上报的及时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高信息数据的分析、利用及管理能力。二适用范围全市医疗保健机构三主要内容1工作职责

11、1.1 信息数据的收集与上报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建立记录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检测、咨询信息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产时保健等相关登记;定期收集、整理和汇总相关检测、咨询信息;对检测发现的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进行随访及个案信息调查;按照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相关报表上报流程及要求,及时填写和逐级上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及系列个案登记卡,并通过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管理信息系统进行数据信息的网络报告。1.2 质量控制在数据信息收集过程中,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应认真核对各类原始登记与记录,确保相关报表信息符合逻辑、完整、准确;及时对报告的数据信息进行逐级审核与汇总

12、,确保数据信息管理、利用与分析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市妇幼保健院对全市数据信息的及时性、完整性与准确性进行核查,定期组织开展信息漏报、重报等情况的专题调查,对相关报表中的错误信息进行修订,减少错报、重报及漏报,提高数据信息质量。2报告对象2-1工作月报表:全市医疗保健机构均需填报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的工作月报表。1.3 个案卡:所有诊断为艾滋病感染的婚检妇女、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所有诊断为梅毒感染的孕产妇及其所生的18月龄以内的儿童C所有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及其新生婴儿,以及其中血清HBvDNAN21()5um1或HBeAg阳性产妇所生的12月龄内的儿童C上述报告对

13、象不包括以终止妊娠为直接目的而就医时发现的感染病例。3报告时限3.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每月3日前上报至各辖区妇幼保健院。3.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登记卡确诊5日内上报至各辖区妇幼保健院。3.3艾滋病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按产妇住址由管辖妇保院在儿童满1、3、6、9、12和18月龄进行随访并在5日内填写完成。3.4梅毒感染产妇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按各报告医疗保健机构在儿童满3、6、9、12、15和18个月龄进行随访并在5日内填写完成。3.5乙肝病毒表面抗原阳性孕产妇所生部分儿童随访登记卡按各报告医疗保健机构在儿童12月龄内进行随访并在5日内填写完成。部分儿童指孕中

14、、晚期血清HBVDNAN2105IUm或HBeAg阳性母亲所生儿童。4信息保存和利用4.1留存资料收集的原始记录要保留在各医疗保健机构5年。各医疗保健机构具体需保留的原始资料如下:4.1.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4.1.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及其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4.2上报资料4.2.1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月报表;4.2.2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感染孕产妇登记卡及其所生儿童随访登记卡。4.3各级妇幼保健院负责撰写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数据分析报告,并报卫生行政部门及上级妇幼保健机构。四参考文献1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32030年)和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32030年)2妇幼卫生信息工作使用手册3关于印发省预防艾滋病、梅毒和乙肝母婴传播工作方案(2023年版)的通知(沪卫妇幼字(2023)2号)4三级妇幼保健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6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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