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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立医院临床医务制度三甲评审复评审修订版资料目录:市群体保健工作保障制度出生医学证明院内管理制度出生医学证明辖区管理制度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04名称市群体保健工作保障制度生效日期今年-02-01制定单位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O1T)I版本第4版一制定目的为促进辖区妇幼健康工作的开展,提高群体保健人员工作效率和积极性,采取一定措施保障和鼓励群体保健人员从事群体保健工作。二适用范围保健科、群体保健科室三主要内容1根据工作任务和相关要求合理配备群体保健人员,保健人员占医院职工总数的比例符合国家要求。2根据群体保健工作人员的工作量、工作环境等合理确定薪酬,从事群体保健管理与指导人员
2、的待遇不得低于院内同级同类临床专业技术人员的平均水平。3对于群体保健人员下基层进行督导指导给予符合政策的补助。4为保健专业骨干提供参加进修学习,短期培训班、学术活动等机会,以提升保健人员业务能力。5提供群体保健工作必须的交通工具、安全保障条件。6职务、职称晋升向群体保健工作人员适当倾斜。7由保健科对群体保健主任进行每月一次考核,采取奖惩制度,促进群体工作持续提升。四参考文献1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5年6月1日施行2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公布3妇幼保健机构管理办法2006年12月19日颁布类别全院制度一辖区管理编号XQG1-1-005名称出生医学证明院内管理
3、制度生效日期今年-O2T3制定单位保健科修订日期今年-O1-13版本第5版一制定目的为进一步规范出生医学证明的管理,确保法律证件管理的严肃性。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保健科、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三主要内容1责任说明本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负责办理本院出生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换发,为我院签发并丢失出生医学证明的群众提供补发所需存根、申请表格、未落户协查函等。空白出生医学证明的申领、保管、管理及相关数据报表的整理和报送。2专人管理制度使用全省统一的“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出生医学证明入库、申领、保管、签发管理等工作落实专人专机专线要求,证、章分开专人管理,分别放置于专用保险柜内。3备案管理制度
4、因工作内容调整造成的人员调动,需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培训,考核通过后逐级向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备案方可上岗。4出入库登记制度建立入库、出入保险柜登记台帐,双人每天复核,账物相符,账本永久保存。5申领5.1根据本院当年年度活产数及出生医学证明使用情况、库存数等通过“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及书面形式向所在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于当年10月15日前上报次年出生医学证明申领计划。5.2向所在辖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申领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双人申领,申领表及经办人证明需加盖本院公章。6入库及保管6.1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按申领清单双人核实数量、编号,确认无损坏,通过“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入库并填写院级
5、入库登记本,入库人和审核人分别签字。6. 2验收时发现有损坏、编号有误或遗失,应及时查找原因并逐级上报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63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实行保险柜密码和钥匙的双人双锁管理,即一人保管保险柜钥匙,一人负责保险柜密码的输入及保密,双人共同操作方可打开保险柜。7. 4存放环境整洁,无腐蚀性气体,防潮、防虫、防火、防盗。7每日出入保险柜7.1 本机构签发使用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单独放置在专用保险柜中进行管理,不得混放其他物品。7.2 当日当班未签发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必须放回保险柜,并做好当日当班的交接记录。8. 3每日取出或放回未使用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时,需在出入保险柜登记本内登记,如一天内上午、
6、下午均签发,上午、下午均需进行登记一休息前需将取出后未使用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放回保险柜内,并记录于出入保险柜登记本,签发人和审核人双签字。8签发9. 1首次签发制度8.1.1负责在本院出生的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8.1.2签发人员负责证件审验、签发登记及存根保管工作。8.1.3出生医学证明一经签发,原则上对证件记载的信息不做变更C8.1.4出生医学证明通过全省统一的“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签发。8.15首次签发事项8. 1.5.1本院住院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8.1. 5.1.1新生儿母亲在本院住院分娩后,产房人员通过该系统录入产妇分娩信息。8.1.5.1.2签发人员凭申领人携带
7、的新生儿父母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根据系统中已录入的产妇分娩信息询问式核对新生儿各项信息、并通过神思二代身份验证机验证新生儿父母身份证。(申领人不是新生儿母亲本人的,申领人需提供新生儿父母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以及新生儿母亲签字的授权委托书,同时申领人应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8.1.5.1.3打印出的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登记表经申领人签字确认各项无误(包含新生儿姓名、出生日期、时间等信息)后打印出生医学证明。8.1.5.1.4盖章人员在盖章前需对出生医学证明的信息再次核对,准确无误后方可加盖印章,并做好首次签发登记。8. 1.5.1.5新生儿父亲一方申领出生医学证明且不能提供新
8、生儿母亲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的,须凭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复印件、书面声明和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区(市)妇幼保健机构申领医疗保健机构外出生医学证明。若在本院分娩,且能提供与医疗保健机构内分娩产妇信息一致的相关证明材料的(本院办理处协助新生儿父亲根据病历所载新生儿母亲联系方式等进行联络,新生儿出生1年内始终联系不上的),可凭上述材料在本院申请医疗保健机构内出生医学证明。本院参照出生情况,并依据书面声明和亲子鉴定证明签发,在出生医学证明上母亲信息的相应一栏处标注7”,以上材料存档保存。8.1. 5.2来院途中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签发自2014年3月1日起,在前往医院途中分娩的
9、新生儿,并经本院进行脐带、胎盘、会阴伤等处理的,由本院产房负责完善及录入分娩信息和新生儿信息,本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签发医疗机构内出生的出生医学证明。8.1.5.3由于急产等特殊情况,在本市助产医疗保健机构外分娩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由新生儿拟落户地的卫生健康委指定当地妇幼保健机构进行签发)8.1.5.4受理我院分娩新生儿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线上办理,积极宣传,扩大群众对该服务的知晓率,在申领人提交申请后,根据分娩登记簿核对新生儿及其父母的相关信息,核对无误的进行签发及登记,并联络专用快递邮寄。8.1.5.5宣传并配合我市“出生一件事”联办事宜,为提交申请且符合办理条件的新生儿父母解答联办的相
10、关事项,协助群众完成“出生一件事联办。&2换发8.2.1因本院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本院负责换发有效的出生医学证明;因当事人的责任导致出生医学证明无效的,新生儿父母双方向本院提交书面申请换发。8.2.2遇有下列情况的,可予以换发(除以下情况外,新生儿的姓名及分娩信息不得变更):8.2.2.1由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相关证明,因新生儿姓名不属于规范字等原因,不能进行出生登记而需变更新生儿姓名的;8.2.2.2要求变更父亲或母亲信息的(已申办单亲的不予更改),需要提供有“亲权鉴定”资质的鉴定机构有关亲权鉴定“双鉴定”的证明(新生儿与原出生医学证明记载父母无亲权关系、与申请变更的父母有亲权关系的鉴定
11、证明;如原证件上记载父母信息为虚构,无法进行原记载父母与新生儿的亲权鉴定的,则由公安机关出具“辖区内无此人员”的证明信);8.2.3根据新生儿母亲提供的出生医学证明正、副页完整情况予以相应换发,副页丢失要求换发带副页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由签发机构出具新生儿户籍核查函,公安机关核对该新生儿未在父母名下落户后,出具未落户核查函,告知申领人按照出生医学证明补发流程办理。8.3补发8.3.1出生医学证明补发:因被盗、遗失或其他原因致丧失出生医学证明的,各区(市)妇幼保健机构负责辖区内所有开展助产技术服务机构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补发。8.3.2补发的出生医学证明内容须与原证信息一致(如需变更证件所载信息,申
12、领人至原签发机构进行换发),并加盖出生医学证明补发专用章。补发后及时将相关信息做好登记,并由申领人、签发人签字。8. 3.3新生儿未落户的,由签发机构出具新生儿户籍核查函,需公安机关核对该新生儿未在父母名下落户后方可给予副页。8.4出生医学证明的签发、换发、补发只适用于199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婴儿。9废证管理9.1出生医学证明废证是指在运输、存储、发放过程中毁损、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或因打印、填写错误未签发的证件,按废证产生原因分类统计上报。92运输、发放、签发等工作中出现的废证应通过“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添加废证”,将废证号段(编号)于系统内作废,并在对应的出生医学证明三联上
13、分别标识作废及作废原因。9.3遗失的空白出生医学证明应当及时通过“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作废,同时报告上一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并公开声明,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9.4签发作废的证件需通过“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作废,并认真登记废证编号和作废原因9.5于出生医学证明废证登记本内认真登记废证编号、作废原因、登记日期等相关息。10印章管理10.1 医院申请的出生医学证明印章规格及模式按照要求篆刻,为“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印章留样后发放给本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并将印章式样抄送至市公安局户政科和市卫生健康委备案。10.2本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落实专人管理印
14、章,不得他用。10.3 “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工作人员加盖印章前须认真核实出生医学证明上的信息,严禁在空白出生医学证明上盖章。10.4 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和存根上分别加盖印章,使用红色印油,清晰端正,不得涂抹,不得盖其他印章或骑缝章。10.5 “出生医学证明专用章”在非工作时间应存放于专用保险柜中,由专用章管理人员保管钥匙及密码,不得外泄。H证件丢失和假证报告管理11.1 发生证件丢失事件时,保健科要及时查找原因,必要时需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保护现场,做好调查取证,将数量、编码等相关情况逐级书面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将丢失的出生医学证明通过“省妇幼健康管理信息系统”申请作废,并将统计数
15、量、编码、丢失原因、处理结果等以书面形式逐级上报至市卫生健康委、省妇幼保健院证件办和省卫生健康委。11.2 医院负责本院签发的出生医学证明的真伪鉴定工作。本院“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在接到户口登记机关等相关单位需要进行真伪鉴定的信函后,应积极配合进行核查、鉴定,并及时将结果给予书面反馈。发现可疑伪、假出生医学证明,本院应于三个工作日内逐级上报省证件办,并存留物证、做好相关记录。12档案信息管理1. .1“出生医学证明办理处”对本院的出生医学证明相关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12. 2将出生医学证明存根及其相关资料按首次签发、换发、补发分类归档,放置于档案盒内,盒内目录清楚,永久保存。13统计报告12.1 做好本院出生医学证明信息统计工作,每季度向所在辖区妇幼保健机构上报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的相关信息,并确保信息填报真实、准确。13. 2因管理、签发出生医学证明而掌握的公民的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