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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履职积分办法(草案)(2022年4月13日深圳市律师协会第十一届理事会第五次视频会议审议通过)第一条【制定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深圳市律师协会章程和深圳市律师协会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为提升深圳市律师协会参政议政与法律职业共同体促进工作委员会(下称“委员会”)工作积极性,促使各项工作得以高质量、高效率、高参与度地完成,特制定本积分办法。第二条【积分原则】(一)坚持制度公开、评价公平、执行公正的原则。(二)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积分与积分项对应为主导,积分不掺杂主观因素的客观性原则。(三)坚持正向激励原则。(四)坚持简便易行、定性
2、与定量相结合的可操作性原则。第三条【积分对象】委员会全体委员以及志愿团成员。第四条【积分周期】每一个自然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一个积分周期;在年终时进行该年度综合积分排名。第五条【积分程序】积分以秘书处登记、自行申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统计。每年度积分结果经委员会主任会议审议,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予以归档。第六条【积分内容与分值】根据委员会的工作内容,积分项目内容及分值分为以下几类:(一)工作纪律,包括参加会议、调研、座谈、研讨、培训等活动的考勤情况,参加其他调研、座谈、研讨、培训等活动计2分/次。(二)撰写通讯稿,为我市“两代一委律师”参政议政活动及成果撰写通讯稿,每篇计2分。(三
3、)撰写议案、建议、提案等工作,包括为每年各级两会召开撰写、提供人大代表建议、议案或政协委员提案、社情民意等素材,提交每篇计1分,若采纳每篇计4分。(四)主持完成委员会立项的立法调研项目,每项计6分。(五)策划、组织、主持论坛、研讨会、讲座及各类比赛活动,每场计3分。(六)参与或推动我市律师执业权利维权个案,每宗计4分。(七)参与资料汇编、数据采集、统稿编辑等工作,每项计3分。(八)参与理事会赋予的其他工作或者参加委员会其他工作,参照以上标准积分。本办法未予规定的需积分事项,由主任团队参照本办法合理商定。本办法由秘书处负责具体执行。第七条 【积分激励】委员会应当将积分的排名情况作为评优、评奖等荣誉以及其他决策事项的重要依据。第八条【生效】本办法经过理事会通过后生效并实施。第九条【其他】本办法由理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