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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皮带机备件采购技术规范书第一章技术规范1总则1.1 本技术规范书适用于华能榆社发电责任有限公司皮带机备件,设计、制造、结构、安装和试验等供货方面最基本的技术要求。1.2 本技术规范书提出的是最低限度的技术要求,并未对一切技术细节做出规定,也未充分引述有关标准和规范的条文,供货方应保证提供符合本技术规范书和工业标准的优质产品。1.3 供货方如对本技术规范书中的技术规范有异议,应以书面形式明确提出,在征得收货方同意后可对有关条文进行修改。如收货方不同意修改仍以收货方意见为准。1.4 供货方提供给招标方的所有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包括国外的技术文件、资料和图纸)均已中文编写,所有的计量单位均采用法定
2、的计量单位。1.5 供货方应对皮带机备件负全部责任。1.6 本技术规范书所使用的标准若与供货方执行的标准发生矛盾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2项目概况我公司2台300MW燃煤发电机组,配套的皮带机系统安装12条河南焦作皮带输送机(TDn型),配套主动滚筒、从动滚筒、改向滚筒、槽型托辐、平行托辑、缓冲托混、导料槽等设备。现需采购皮带机相关备件(犁刀、三通、推杆)。3环境条件3.1 地理位置:华能榆社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山西省晋中市榆社县邓峪村,距离太原东南方向约120公里,距榆社县城南10公里。太焦铁路线南北贯通,榆洪公路直通电厂。3.2 设备安装地点(使用地点):室内4设备技术规范4.1设备名称、型
3、号序号名称型号厂家备注1犁刀(犁煤器)1400-00宁波锐科电力10件2电液推杆DYT1750-604台3电动三通100010002件5技术要求5.1设备性能要求5.1.1皮带机备件(犁刀、三通、推杆)5.1.1.1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备件应符合设备设计要求和使用要求,不会对设备的正常投运造成影响。5.1.1.2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设备是河北神剑机械有限公司生产,要求购买备件质量不得低于原厂质量,并附出厂证明或产品合格证。5.1.1.3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备件应无制造缺陷与我厂现役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设备匹配。5.1.1.4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备件应满足与原设备规
4、定的使用周期。5.1.1.5型号为(犁刀、三通、推杆)河北神剑原厂生产,要求购买备件质量不得低于原厂质量,并附出厂证明或产品合格证,使用周期应与原厂使用周期相符。5.2清洁、油漆、标志5.2.1 所供胶料均无杂物包装完好,符合出厂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确保出厂发运时外表面清洁干净。5.2.2 当采用化学清洗时,严禁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备件有任何易燃易爆或高危化学反应。5.2.3供货方按相关标准进行包装以防止在运输、保管和运行期间受到腐蚀发生性变。5.2.4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应选用性能优良的胶种,并能适应当地环境条件。设备表面应铺设隔离垫层和施工保护层,应依据招标方要求。5. 2.5皮
5、带机备件(犁刀、三通、推杆)铭牌信息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货品名称、设备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规格型号等。6质量保证及试验6. 1设计制造标准6.1.1 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制造、检验和试验应按照下列标准及规范执行,但不限于下列标准和规范:D1/T838-2018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电企业设备检修导则GB12348工业企业噪声卫生标准GB3853-83一般用容积式空气压缩机性能试验方法VDI-2056(德国工程师协会标准)运转振动测试标准GB/T37400.16-2019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一第16部分:液压系统GB/T3766-2001液压系统通用技术条
6、件IS0-2151(国际标准化组织标准)运转噪声测试标准Q/HNYD-102-06-2023输煤设备检修工艺规程电力行业职业技术鉴定指导书燃料设备检修、电力安全工作规程6.1.2 上述标准及规范均为设备交货前的最新有效版本,仅对设计、设备、材料提出了最低的要求,供方所执行的标准如与本规范书的标准发生冲突时,按较高的标准执行。6.2性能、质量保证6.2.1 当本技术规范书与某项标准、规范有矛盾时,供货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收货方,并提出解决办法。6.2.2 在签订订货合同与投料生产前,由于标准、规范及规定的更改,供货方应向收货方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后果由供货方负责。6.2.3 在图纸设计和材料选择方
7、面应准确无误,加工工艺无任何差错,技术文件及图纸要清晰、正确、完整,设备能满足安装,启停、正常运行和维护的要求。6.2.4 在安装和设备质保期间发现部件缺陷、损坏情况时,供货方应首先提供更换的零部件,在证明为设计和制造原因时,供货方免费更换,在确认为供货方责任时,供货方负责更换零部件的费用。6.2.5 2.5在设备质量保证期后,供货方仍有义务对设备的完好和正常运行提供技术支持。当设备出现故障时,供货方仍应积极配合收货方解决技术问题及保证及时提供检修零部件。6.2.6如产品质量和性能与标准不符时,收货方有权拒绝验收,供货方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6.2.7供货方有责任将检查和试验资料按规定完整、
8、及时提交给收货方;6.3设备的试验及要求6.3.1工厂试验要求:供货方须严格进行厂内各生产环节的检验和试验,以检查其符合技术规范书要求。供货方提供的合同设备须签发质量证明、检验记录和测试报告,并且作为交货时质量证明文件的组成部分。6.3.2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备件应有完整的质量证明书及出厂检验报告。6.3.3供货方对产品的一切检验的验收并不能解除投标方质量问题上的责任,如产品质量不能满足本技术协议,其责任由供货方承担。6.3.4供货方负责三通的安装施工。6.3.4.1施工中的保护用品、工器具均自理。6.3.4.2施工中违反有关规定发生人身伤亡及设备损坏事故均由供货方承担责任。6.3.4.
9、3必须服从收货方的现场管理,遵守收货方的规章制度及规程要求。6.3.4.4必须指定专人带班,现场作业总人数不低于8人。6.3.4.5使用收货方的工、器具造成损坏时照价赔偿,费用在质保金中扣除。6.3.4.6供货方在每项工作完毕或每次收工时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6.3.4.7在合同有效期内,供货方不能满足发包方技术要求,收货方有权终止合同。6.3.4.8供货方妥善保存检修、维护过程中的技术资料、原始记录、维修记录,设备检修结束后完整移交收货方。6.3.4.9供货方对工作内容约定部分全部包工包料。第二章供货范围、交货进度1 一般要求1.1 本附件规定了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供货方保证提供设备为全新
10、的、先进的、成熟的、完整的和安全可靠的,且设备的技术经济性能符合第一章的要求。1.2供货方应提供详细供货清单,清单中依次说明型号、数量、产地、生产厂家等内容。对于属于整套设备运行和施工所必需的部件,即使本合同附件未列出和/或数目不足,供货方仍须在执行合同时补足。1.3 除有特别注明外,所列数量均为本期工程所需。2供货范围2.1基本供货范围(供货方要确认此范围并细化列出,如有需要可补充并及时沟通)3供货清单序号名称单位数量1犁刀(犁煤器)1400-00宁波锐科电力10件2电液推杆DYT1750-604台3电动三通100010002件4供货周期4.1 皮带机(犁刀、三通、推杆)备件交货期:合同签订
11、后15天内设备运达榆社电厂,按收货方指定地点卸货并进行现场安装。4.2 质保期内一旦产品出现质量问题,要求投标方在24小时内予以响应并将设备部件无偿更换。4.3 安装使用之日起,产品质保期和保修期限不少于一年质保期的承诺。第三章设备包装与运输1 .供货方应说明招标设备的运输方案等。2 .设备包装应符合GB/T13384标准的规定,并采取防雨、防潮、防锈等措施,以免在运输过程中,由于受潮、暴晒、雨淋等因素引发滚筒胶料变质等现象。设备出厂时,零部件的包装符合JB2647的规定,分类装箱,遵循适于运输、便于安装和查找的原则。3 .设备发运前应采取保护措施,以防止在运输和储存期间遭受腐蚀、损伤及进入杂物。4 .设备应装设用耐腐蚀不锈钢板制作的金属铭牌,金属铭牌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名称、制造厂名称、制造年月、制造厂产品编号、制造许可证编号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