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峙县乡镇权责清单2022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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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繁峙县乡镇权责清单(2023版)序号职权类型职权名称职权依据实施主体备注1行政许可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适当调整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二十八条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调整承包地。承包期内,因自然灾害严重毁损承包地等特殊情形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需要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等主管部门批准。承包合同中约定不得调整的,按照其约定。乡镇2行政许可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经营的审批【法律】中华人民

2、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二条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乡镇3行政许可对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公共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审批【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二条未经乡级人民政府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的街道、广场、市场和车站等场所修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

3、和其他设施。乡镇4行政许可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审查审核【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四十五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资格审查、项目审核和风险防范制度。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通过流转取得土地经营权的,本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收取适量管理费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和草原主管部门规定。【部门规章】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2023年农业农村部令第1号)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工商企业等社会资本流转土地经营权,依法建立分级资格审查和项目审核制度。(三)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者乡(镇)人民政府应当依

4、法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农民代表、专家等就土地用途、受让主体农业经营能力,以及经营项目是否符合粮食生产等产业规划等进行审查审核,并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审核意见。乡镇【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二第四款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15号)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受理农村宅基地申请后,应当安排乡(镇)经济发展办公室、社会事务办公室、规划建设办公室

5、在15日内完成实地审查。5行政许可对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的审批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乡(镇)人民政府对联审结果进行审核,认为符合条件、材料完备的,应当在收到联审结果后5日内完成审批,在农村宅基地和建房(规划许可)审批表上签署意见,向申请人发放农村宅基地批准书和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同时,将审批情况书面报县级农业农村、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乡镇门备案。第二十三条第二款经联审不符合农村宅基地审批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日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规范性文件】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晋政办发(2023)118号)第六条设区的市、县(市、区)

6、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自建房规划管理的业务指导: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委托乡(镇)人民政府实施农村自建房规划审批;村民委员会应当在乡(镇)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对农村自建房规划申请进行初审并提供审批手续办理指导或者代办服务。6行政处罚对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七条第一款在村庄、集镇规划区内,未按规划审批程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村庄、集镇规划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影响村庄、集镇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

7、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罚款。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农村居民未经批准或者违反规划的规定建住宅的,乡级人民政府可以依照前款规定处罚。乡镇7行政处罚对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或者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1993年国务院令第116号)第三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乡级人民政府责令停止侵害,可以处以罚款;造成损失的,并应当赔偿:(一)损坏村庄和集镇的房屋、公共设施的;(二)乱堆粪便、垃圾、柴草,破坏村容镇貌和环境卫生的。乡镇8行政处罚对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行政处罚【行政法规】血吸虫病防治条

8、例(2006年国务院令第463号,2019年修订)第五十一条单位和个人损坏或者擅自移动有钉螺地带警示标志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修复或者赔偿损失,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乡镇79行政处罚对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行政处罚【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七十八条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规范性文件】

9、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赋予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行政执法权的通告(晋政函(2023)4号)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房建设日常巡查监管,受理群众举报和投诉;发现农村村民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应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乡镇10行政处罚对未经批准损坏村道及村道设施的行政处罚【地方性法规】山西省公路条例(2013年1月施行)第五十六条第一款村道受国家保护,未经乡(镇)人民政府批准,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从事下列活动:(一)占用、挖掘村道;(二)跨越、穿越村道修建桥梁、渡槽道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三)履带车

10、、铁轮车或者其他可能损害路面的机处具行驶村道,但是履带、铁轮式农业机械在当地田间作业需要在村道上短距离行驶并采取保护措施的除外;(四)设置、移动村道附属设施和标志;(五)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村道;(六)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活动。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乡镇11行政强制对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逾期不改正的强制拆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年修正)第六十五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

11、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乡镇12行政强制对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的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2018年修正)第五十三条电力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务院有关电力设施保护的规定,对电力设施保护区设立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建筑物、构筑物,不得种植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植物,不得堆放可能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物品。在依法划定电力设施保护区前已经种植的植物妨碍电力设施安全的,应当修剪或者砍伐。第六十九条

12、违反本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在依法划定的电力设施保护区内修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种植植物、堆放物品,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由当地人民政府责令强制拆除、砍伐或者清除。乡镇13行政强制对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制止、铲除【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毒法(2008年6月施行)第十九条第二款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予以制止、铲除。【地方性法规】山西省禁毒条例(2023年修订)第十七条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配合有关部门落实毒品和制毒物品管制措施;发现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应当及时予以制止、铲除,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发现其他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应当及时

13、报告所在地公安机关。乡镇14行政强制对防汛遇到阻拦和拖延时的强制实施【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2011年修订)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在非常情况下,为保护国家确定的重点地区和大局安全,必须作出局部牺牲时,在报经有管辖权的上级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防汛指挥部可以采取非常紧急措施。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实施上述措施时,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拦,如遇到阻拦和拖延时,有管辖权的人民政府有权组织强制实施。乡镇15行政强制对受到地质灾害威胁情况紧急时的强行避灾疏散【行政法规】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九条接到地质灾害险情报告的当地人民政府、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根据实际

14、情况,及时动员受到地质灾害威胁的居民以及其他人员转移到安全地带;情况紧急时,可以强行组织避灾疏散。乡镇16行政强制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3年修订)第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群众做好本糟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予以协助。第十八条第二款乡级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本辖区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协助做好监督检查;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相关工作。乡镇17行政征收为应对突发事件对单位和个人财产的征用【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11月施行)第五十二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

15、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必要时可以向单位和个人征用应急散援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请求其他地方人民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或者技术支援,要求生产、供应生活必需品和应急救援物资的企业组织生产、保证供给,要求提供医疗、交通等公共服务的组织提供相应的服务。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协调运输经营单位,优先运送处置突发事件所需物资、设备、工具、应急救援人员和受到突发事件危害的人员。乡镇18行政给付对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的扶持或补助【行政法规】森林病虫害防治条例(1989年国务院令第46号)第十九条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全民所有的森林和林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从育林基金、木竹销售收入、多种经营收入和事业费中解决;集体和个人所有的森林和林木,由经营者负担,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给予适当扶持。对暂时没有经济收入的森林、林木和长期没有经济收入的防护林、水源林、特种用途林的森林经营单位和个人,其所需的森林病虫害防治费用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给予适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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