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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自治区整治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工作方案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对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行为的监管,强化企业守法诚信意识,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切实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和消费安全,按照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一、治理内容(一)未经许可生产食品和保健食品、经营食品和保健食品、进口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二)食品和保健食品标签虚假标识声称行为;(三)利用网络、会议营销、广播电视宣传、直销、电话营销等方式违法营销宣传、欺诈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行为;(四)未经
2、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行为;(五)其他涉及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二、责任分工(一)进一步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法的要求,进一步明确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进口单位以及第三方平台经营者的主体责任。一是强化生产企业主体责任。教育引导食品、保健食品生产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保证食品安全,标签标识和广告宣传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督促食品生产企业法定代表人落实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责任。严把食品、保健食品生产准入关,指导生产食品、保健食品企业建立并执行原辅材料采购验收制度、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制度、贮存
3、管理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以及从业人员健康检查和健康档案、从业人员培训、消费者投诉受理、食品安全事故处置、不合格产品管理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按照批准或备案的生产工艺和技术要求组织生产,未经批准不得变更。(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是强化经营单位主体责任。督促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落实所经营产品的直接责任人责任,指导食品、保健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索证索票、审核查验等产品追溯管理制度,确保经营的食品、保健食品符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等的要求,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质量安全,确保销售食品、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真实、不含有虚假声称。严把食品、保健食
4、品经营准入关,对没有实体店经营资格的企业,不允许在网络平台上销售食品和保健食品。(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新疆通信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明确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和相关方的法律责任。督促指导食品、保健食品交易网站、广播电视台、第三方平台提供者等,以及为会议营销提供场地的宾馆、会场等开办者、出租者,依法审查入场食品经营者的许可证,进行实名登记。对经营者利用其所提供的平台场所进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制止并立即报告所在地监督管理部门的,依法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新疆通信管理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商行政管理局、商务厅、公安厅、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强化广告发布单位的法律责任。督促指导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对食品、保健食品广告加强审查,依法履行查验证明文件、核对广告内容的义务。对发布食品、保健食品虚假广告,欺骗和误导消费者,使消费者权益受到损害,追究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广告代言人法定责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不能提供广告主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要求其先行赔偿。广告代言人在虚假广告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依法追究广告代言人连带责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五是加强对进口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监督管理,督促进口食品、保健食品进口
6、商或收货人履行食品安全、中文标签真实性的主体责任,一经发现进口的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的,要督促食品、保健食品进口商或收货人立即停止进口并召回相关产品。(新疆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二)切实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各地监管部门要按照区域为主、层级为辅的原则,加强监督检查。一是对生产企业认真排查。重点检查无食品生产许可、不按照批准内容生产、擅自改变生产工艺、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药物)、掺杂使假、产品标签标识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并召回相关产品。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7、局负责)二是对经营企业认真排查。重点检查不具备经营资质、产品标签标识、宣传材料未经批准声称保健功能、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存在上述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从严处罚。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商务厅、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安厅,新疆通信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是对非实体店经营单位认真排查。重点检查通过广播电视宣传、电话营销、会议营销、网络营销等方式销售食品或保健食品单位的经营许可资质,以及超范围经营、宣称具有疾病预防或治疗功能、欺骗、欺诈消费者等违法行为。对检查发现产品标签标
8、识、网页宣传中含有虚假宣传功效的,责令下线并召回相关产品,按照属地管理职责通知相关管理部门处理。对未履行管理责任的电视台、报刊、互联网交易平台、宾馆、会场等第三方平台运营商,转请相关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对涉外网站,转请互联网信息管理部门核实处理。涉及进口产品的,通报出入境检验检疫管理部门调查处理。所有检查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厅,新疆通信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是对涉嫌非法添加、非法声称产品功效的产品进行抽样检验。加大对网络销售、会议销售、电视购物、电话营销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抽检:非食用物质(
9、西布曲明、咖啡因、酚猷、西地那非、他达拉非、盐酸二甲双胭、马来酸罗格列酮、盐酸此格列酮、盐酸苯乙双胭、格列本腺、格列此嗪、洛伐他汀、氨氯地平和硝苯地平共14种)、农兽药残留、微生物污染、重金属污染(铅、碑)、功效成分及标志性成分、胶囊壳中辂等。对检查和抽检中发现的问题,应当依法予以处置:一是要查清问题产品来源和流向,责令生产企业立即停止生产问题产品并进行召回,责令经营企业立即停止销售;对召回、下架的问题产品要及时依法处置,防止再次流入市场;涉及其他地区的,及时通报相关部门采取控制措施。二是深入开展调查取证,查清相关生产经营企业违法事实,依法从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所
10、有抽检和处罚结果均向社会公开。(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五是加大对食品功能声称广告违法和虚假宣传的监管处罚力度。依法加强广告事中事后监管,严厉查处未经审查发布保健食品广告以及发布虚假违法食品、保健食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大对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等广告经营者、发布者的监督检查,督促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切实履行广告审查责任。严肃查处食品广告中虚假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效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情节严重的,依照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五款的规定,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暂停销售该食品,并向社会公布;对辖区内发现的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局决定暂停销售并向社会公布的食品,按照属
11、地监管职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销售的食品,并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对于涉及欺诈和虚假宣传的食品、保健食品广告,责令停止播出、下线,并通报相关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通信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六是鼓励社会力量参与综合治理,实现社会共治。联合新闻媒体和相关行业组织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单位和相关平台运营商依法从严打击,并及时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和抽检检测中发现的问题企业、问题产品以及依法处置信息等,进行公开曝光。将被
12、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及其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失信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送到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新闻出版广电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商务厅,新疆通信管理局、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按职责分工负责)鼓励群众对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行为投诉举报,鼓励因上述违法行为受到身体、经济损害的消费者投诉。对各类投诉举报要及时受理、快速核实、快速处理。对于投诉举报的案件线索,一查到底,生产环节的要延伸到经营环节,召回相关产品,经营环节的要上溯到生产环节,彻查来源和其他销售渠道。调查处理结果要及时向投诉人反馈,对举报
13、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奖励。(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三、工作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2017年9月30日前)地方各级食品安全办要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专项整治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向社会发布启动联合整治行动的信息,要通过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新闻网站、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12月15日前)各地监管部门按照属地管理职责,按照本方案规定完成行政区域内食品、保健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风险隐患排查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停止生产经营直至整改到位。(三)抽查检查阶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6月3
14、0日)根据投诉举报和抽检等情况,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将视情组织有关部门、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对重点地区进行抽查。对发现市场混乱、治理措施不力的相关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四)总结评估阶段各地、州、市食品安全办要汇总整理本辖区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工作情况,于2017年12月31日前将本年度整治工作总结报送自治区食品安全办。四、工作保障(一)注重宣传引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联合新闻媒体和行业组织,广泛开展保健食品常识的科普宣传,增加消费者健康养生常识、提高消费者对食品、保健食品的辨识和认知能力,指导消费者科学选购。(二)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地方各级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方案,细化部门工作任务,明确监管责任,提出整治措施和目标任务,协调并督促相关部门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推动各部门齐抓共管,提升各部门监管合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对于发现的食品和保健食品违规营销、非法宣传、非法添加、非法生产等问题,及时通报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三)强化评议考核。各地治理食品、保健食品违规宣传产品功效、误导和欺诈、欺骗消费者等违法行为的措施和成效,将纳入2017年对各地、州、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