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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葫芦岛市大气污染防治2023年行动计划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推进清洁取暖坚持从实际出发,宜电则电、宜气则气、宜煤则煤、宜热则热,确保北方地区群众安全取暖过冬。严格执行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规划(2017-2023年),按照由城镇到农村分层次全面推进的总体思路,稳步实施清洁燃煤供暖,有序推进天然气供暖,积极推广电供暖,科学发展热泵供暖,探索推进生物质能供暖,拓展工业余热供暖,加快提高清洁取暖比重,
2、落实低电价电源,保证电力供应。2023年清洁取暖达到省定指标任务。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2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1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落实辽宁省控制煤炭消费总量工作方案(20182023年),做好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工作。到2023年,全市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在1272万吨以下。2023年各县(市)区人
3、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控制煤炭消费总量支持背压机组、煤炭清洁燃烧技术、燃煤耦合生物质发电技术。推动集中供热覆盖范围内的燃煤锅炉淘汰和高效节能锅炉推广工作。在不具备热电联产集中供热条件的地区,现有多台燃煤小锅炉的,可按照等容量替代原则建设大容量燃煤锅炉。2023年底前,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要求,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30万千瓦及以上热电联产电厂供暖半径15公里范围内的燃煤锅炉和落后的燃煤小热电全部关停
4、整合,实现高效一体化供热。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住房城乡建设局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加大燃煤小锅炉(包括燃煤锅炉及茶水炉、经营性炉灶、储粮烘干设备等燃煤设施)淘汰力度。按照拆小并大和推动清洁能源利用的原则,统筹制定拆除方案,建立管理清单和台账。加强环保、住房城乡建设、质监部门联动,严控新建燃煤锅炉。到2023年,除依据城市供热专项规划确需保留的供暖锅炉以夕卜,城市建成区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予以淘汰。2023年各县(
5、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5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深入实施燃煤锅炉治理更新在用20蒸吨/小时(或14兆瓦)以上燃煤锅炉重点排污单位名录。达到全覆盖。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6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实施散煤替代研究制定我市散煤替代指导意见,按照由城市到农村分类推进的总体思路,以清洁取暖为主线,推进散煤治理。到202
6、3年,散煤消费量较2017年降低30%以上。对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积极推广洁净煤和节能环保炉具,同时加强煤炭市场监管,严格执行销售煤炭质量标准,逐步取缔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2023年,抽检商品煤组数达到省定指标,禁燃区内散煤销售网点全部取缔。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加快发展清洁能源和新能源加快徐大堡核电一期前期工作。在确保不出现严重弃风、弃光,并与生态文明建设相协调的前提下,遵循国家可再生能源整体调
7、控政策,有序推进风电、光伏等发电工程建设,实现新能源高质量发展。到2023年,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省定目标。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优化产业布局完成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环境准入清单编制工作,严格执行高耗能、高污染和资源型行业准入条件,环境空气质量未达标城市要制定更严格的产业准入门槛。积极推行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新、改、扩建钢铁、石化、化工
8、、焦化、建材、有色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应满足区域、规划环境影响评价要求。6月底,完成市级“三线一单”相关成果的征求意见和修改完善。7月底,完成市级“三线一单”成果数据整合。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9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优化产业布局加大区域产业布局调整力度。加快城市建成区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或关闭退出,推动实施一批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工程。市政府已明确的退城企业,要明确时间表,逾期不退城的予以停产。按要求落实。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
9、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生态环境局10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优化产业布局严控新上“两高”行业项目,严禁新增钢铁、电解铝、水泥和平板玻璃等产能。新、改、扩建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得采用公路运输。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执行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法规标准。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按要求落实。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
10、任单位部门11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执行国家特别排放限值要求,以省政府公告为准。2023年11月1日起,20吨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县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和市级及以上工业园区现存20吨以下燃煤锅炉参照执行。2023年10月底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12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强化散煤燃烧污染控制2023年完成“散乱污”企业取缔或清洁能源替
11、代比例达到省定指标。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13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18)60号)强化敌煤燃烧污染控制加大市内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监督抽查力度。开展15批次左右质量监督抽查工作,到2023年,实现动力及冶炼用煤产品抽查全覆盖。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4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
12、知(国发(2018)22号)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全面开展“散乱污”企业及集群综合整治专项行动,根据产业政策、产业布局规划,以及土地、环保、质量、安全、能耗等要求,制定“散乱污”企业及集群整治标准,实行拉网式排查和清单制、台账式、网格式管理。按照先停后治的原则,依法采取关闭一批、整改一批、入园一批等措施,实施清洁生产技术改造、分类处置。对已完成整治的“散乱污”企业开展动态管理,杜绝反弹。2023年全面完成“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6月底、11月底和12月底,按照辽环函(2019)254号文件要求分别报送进度表。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5
13、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持续推进工业污染源全面达标排放,按照国家部署和相关规范将烟气在线监测数据作为执法依据,加大超标处罚和联合惩戒力度,未达标排放的企业一律依法停产整治。每季度,依法对超标企业进行处理。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序号任务来源主要任务具体任务目标指标完成时限责任单位部门16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度,2023年底前,完成排污许可管理名录规定的
14、行业许可证核发。9月底,完成所有行业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实现全覆盖。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17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8)22号)深化工业污染治理推进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升级改造。强化工业企业无组织排放管控。开展钢铁、建材、有色、火电、铸造等重点行业及燃煤锅炉无组织排放排查,建立管理台账,对物料(含废渣)运输、装卸、储存、转移和工艺过程等无组织排放实施深度治理。6月底、9月底和12月底,分别报送无组织排放治理进展表。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18辽宁省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2018-2023年)中共辽宁省委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2018年6月16日)深化工业污染治理到2023年,全市所有具备改造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完成超低排放改造,推动实施钢铁等行业超低排放改造。10月底,完成南票煤电和锦西石化超低排放改造。2023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属开发区管委会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序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