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州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连州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docx(2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连州市县级示范家庭农场认定标准一、总体要求1县级示范家庭农场是指在本市(县)行政区域内以农户家庭为单位,主要利用家庭自身劳动力,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生产经营规模适度,集约化、商品化水平较高,且以农业经营收入为主要来源,经县级农业部门认定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的家庭农场。2 .符合广东省农业厅关于促进我省家庭农场发展的意见(粤农(2014)310号)要求,县级农业部门登记备案。示范家庭农场必须具备基础配套设施完善、运行管理模式佳、农产品质量安全优、市场风险控制好等条件,能兼顾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示范带动作用明显。二、基本条件1经营者资格。经营者应具有农场所在地县级行政区域内农民(农村社区居民)或其
2、他长期从事农业生产的人员。3 .劳动力结构。以农民家庭成员为主要劳动力,没有长期雇工或者长期雇工数量少于家庭劳动力数量,在农忙季节可以有一定数量的季节性雇工。4 .收入构成。以农业收入为主,农业净收入占家庭农场总收益的80%以上。5 .经营规模。以家庭为基本经营单位,种养规模与家庭成员的劳动生产力和经营管理能力相适应。以农业生产和经营为主要产业,种养殖业效益高于当地平均水平25%以上,家庭年从事农业纯收入在10万元以上。经营土地的流转年限至少在5年以上,并签订规范的流转合同。6 .管理水平。一是科技示范带动作用强。注重引进新品种、新技术,在同地区同行业中居领先地位。并能带动周边农民科学种养;二是接受社会化服务程度高。深度对接社会化服务组织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全程服务,收种等农忙季节融合度应达90%以上;三是农产品质量安全优。有完整可操作的标准化生产模式,标准化覆盖面要达到80%以上。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主要农业投入品建立进出台帐,产品生产过程有记录;四是科学化管理成效大。自觉获取市场信息,并据此确立农场发展战略性规划。充分利用农业要素组织生产,合理搭配人财物,有完善的规章和财务制度,严格履行合同(订单),诚信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