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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管理办法为深化职业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在教学过程中贯彻因材施教原则,在教学管理中贯彻以生为本原则,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进一步完善和推进学分制,充分发挥学生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规范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特制定本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尊重学生的个性差异,帮助学生树立自信,挖掘学生的潜能,拓展学生的兴趣和爱好,给每个学生提供发展、创造和成功的空间,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和全面发展。第二条学分置换是指学生因参加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取得专业资格证书、参加慕课学习等引起课程修读与培养方案要求有偏差,依据相关要求,置换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内的
2、部分课程学分。第三条同一项目化教学、企业顶岗实训、专业技能竞赛、专业资格证书等学分置换项目,置换的专业课程由二级学院按照相关性、统一性、稳定性的原则确定并报教务处备案,不得随意更换。第二章学分置换规定第四条入学教育与军训、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形势与政策、军事理论等课程不参与学分置换。第五条在校学习期间,被置换的课程学分原则上累计不得超过15学分且专业课程不得超过三门。第六条采用五级制时,可按优取95分、良取85分、中取75分、及格取65分的原则转换成百分制成绩。第七条项目化教学成绩课程学分置换。经学校教学主管校长批准的项目化教学,指导教师可以根据学生的学习
3、成果,进行五级制成绩评价。学生可以根据项目化教学成绩评价表,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认可,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获得相应课程学分,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第八条企业顶岗实训成绩课程学分置换。在第一至第四学期,学生在与学校签订联合人才培养协议或经学校认可的企业进行实训,可以依据项目实训内容和成果,并凭企业五级制实训成绩评价,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认可,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第九条竞赛成绩课程学分置换。学生参加政府主管部门举办的省级以上(含省级)职业技能大赛
4、获得三等奖以上(含三等奖)奖项,可以根据参赛项目的内容,凭获奖证书原件,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经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认可,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省级一等奖以上为优,省级二等奖为良,省级三等奖为中,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第十条职业资格证书课程学分置换。学生取得由政府主管部门颁发或业内公认的职业资格证书,可以根据考试成绩单和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拟置换课程的授课教师可根据证书的质量和层次,参考考试成绩单,给予百分制成绩认定,由院部负责人批准,教务处审核后,记入置换课程的成绩单,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第十一条慕课课程学分置换。学生在
5、学校认可的慕课学习平台学习,并考核通过,可以凭借慕课课程相关学习凭证,填写学生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教务处审核后,置换选修课程学分,教务处成绩管理员登录成绩。第三章学分认定及置换程序第十二条用于置换的项目化教学成绩、企业顶岗实训成绩、竞赛成绩、职业资格证书及具体置换的专业课程,由拟置换课程所属的二级学院(部)、部门进行认定,教务处审核。第十三条学分置换每学期受理一次,学生在次学期第二周提出学分置换申请,并填写河南经贸职业学院课程学分置换申请表,由学生所在的二级学院(部)在前期相关部门实施学分认定的基础上,对申请材料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审核,统一报送教务处,教务处审核后集中置换,逾期不予受理。第四章附则第十四条根据学校人才培养改革需要,本办法可做动态调整。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施。第十六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