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docx(6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实施方案为了保证学校领导班子依法行政,努力做到决策更加科学,执行更加高效,监督更加有力,最大限度地防止权力滥用和以权谋私等消极腐败现象的发生,促进依法治校、依法从教,为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和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健康成长提供坚强有力的制度保障,根据永州市教育局有关文件要求,特制订本方案。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加强民主管理、依法治校为重点,紧密围绕学校发展这个第一要务,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加强民主监督,保证和维护全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全面落实全心全意依靠广大教职工办学的方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确保我校教育工作健康、稳定、和谐、快速的发展
2、。二、工作目标进一步加强校务监督工作,全面推行校务监督制度,加大教职工对学校工作参与和监督的力度,调动干部和教师的积极性;深化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规范办事行为,提高工作水平,提高广大干部和教师依法治校、依法治教的自觉性;树立干部教师公正、高效、廉洁、服务人民、奉献社会的良好形象;加强党的领导与促进学校民主监督相统一,坚持完善制度与加强监督制约相结合,通过发挥校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切实保障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强化学校民主监督、民主管理、民主决策,促进学校党风廉政建设,努力实现以下工作目标:1学校领导干部的党纪法规意识得到强化,学校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制度建设明显加强
3、;2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严格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意识与能力明显增强;3 .学校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始终保持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的良好作风,坚持公道正派、勤政为民,带领全体教职员工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的本领明显提升;4 .学校纪律制度有效执行,风气良好,群众反映的不正之风得到有效纠正,群众的民主权利得到有效维护,党群、干群、师生、学校与家长等关系更加密切。三、组织机构1组成委员及具体名单、身份民生中心小学校务监督委员会由9名校务委员组成。主任委员:张三副主任委员:张四成员:张五5 .校务委员产生的过程及程序(一)学校领导代表5名,从副校长或工会主席中产生,学
4、校领导代表总人数不超过校务委员总人数的三分之二,具体人员由校长办公会研究确定。(二)教师代表2名,由教职工(代表)大会民主推选产生。(三)家长代表2名,由家长委员会民主推选产生。四、工作重点1 .按照上级有关公开的工作要求,做好校务监督工作。2 .加强监督职能,做好监督工作,强化监督效果。重点加强对基建、维修、收费等“热点”和“疑点”的有效监督。3 .认真做好学校政风、行风评议工作,加强对学校的民主监督和管理,落实学校各项规章制度。五、性质定位“校务监督委员会”是在校党组织的领导下,按党章和学校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工作。是校长负责制的补充和完善,是学校管理有关事项的参与者、建议者、审议者和监督者
5、,是新形势下教职工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学校管理和监督的一种有效途径。六、主要任务1 .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对学校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的制定;学校干部任免;对教职工绩效考核、和福利的分配、评优评先及职称晋升、教职工聘任和工作岗位调整;学校招生及学生切身利益的事项等。2 .对学校干部的任用程序及结果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对学校的机构设置及职数,学校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选拔任用的基本程序,中层干部任职的基本条件、选拔程序、任用规定,学校干部的管理等。3 .对学校基本建设项目及物资采购的过程和结果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学对学校建设的工程项目、集体货物采购项目、食堂管
6、理项目等是否按规定实行招投标,政府采购、学生教辅资料征订是否同时符合规定。4 .对学校经费使用的规范性、合理性、合法性实施监督。监督的重点:经费使用是否有预算安排,是否保证专款专用,是否擅自改变项目内容或扩大使用范围、提高开支标准;原始凭证是否合法有效,票据使用是否规范,备用金使用是否规范;收入是否及时入帐,是否存在公款私存,设小金库和挪用公款情况;固定资产管理是否规范,重大经济合同的签订、变更、解除是否按规定进行;合同履约情况是否按规定公开,承包款是否按合同约定及时兑现;各类经费收支是否符合学校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各类经费使用是否按教体局学校经费核算规定执行。5 .对学校校务公开情况实施监督。
7、监督的重点:校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是否真实,校务公开时间是否及时,校务公开程序是否规范。校务监督委员会监督事项结束后,对监督的结果要向校长及时反馈,必要时可通过公开栏、召开教职工会议等形式公布监督结果。校长对监督结果要引起重视,认真受理,仔细研究,学校的研究结果应向校务监督委员会予以答复和处理。对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决定有原则性不同意见时,校务监督委员会应及时向局纪检组反映。七、工作要求1基本权利(1)知情权。监督委员会有权了解学校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党员职工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其他职责规定的事项。(2)参与权。监督委员会可列席或参加学校“三重一大”事项的研究讨论。(3)表达权。对学校不符合制度、规
8、定的决策、决定提出修改建议,对不称职的党员干部向组织提出处理意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提出合理建议。(4)监督权。对党务、政务、财务及办事公开等情况进行监督审核。2.基本制度(1)学习制度。学习政治理论、法律法规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针政策,学习纪检监察业务及相关专业知识。(2)情况分析制度。围绕校务监督委员会工作任务,定期分析学校廉洁自律、校务公开、群众诉求等方面的情况,总结经验,查找问题,研究措施和办法。(3)集体议事决策制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议事制度健全,成员分工明确,坚持重要问题集体讨论决定。(4)工作报告制度。每学期向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织和学校党组织报告履行职责情况;重要事项或情况及时报告;接受组织、单位职工的评议和监督。(5)督查讲评制度。经常听取各小组及其成员的工作汇报,讨论研究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和问题。对监督委员会自身履行职责以及交办任务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讲评。(6)民主生活会制度。校务监督委员会制定自身廉洁行为规范,并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改正不足,促进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