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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管理部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柴油安全许可有关工作的通知应急厅函(2023)31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近日,应急管理部等10部门发布关于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的公告,将“1674柴油闭杯闪点W60”调整为“1674柴油”。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规定,现就做好柴油安全许可工作通知如下:一、柴油是指符合国家标准车用柴油(GB19147)、B5柴油(GB25199)的产品,不包括BDIoO生物柴油(由动植物油脂或废弃
2、油脂与醇反应制得的脂肪酸单烷基酯)。对生产、经营柴油的企业按危险化学品企业进行管理。二、现有生产、经营柴油企业,其全部生产、储存柴油设施已按危险化学品统一管理,并依法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应于2023年3月31日前到行政许可实施机关,将许可范围中的“柴油闭杯闪点W60”更新为“柴油”。三、现有生产、经营柴油(闭杯闪点60)企业,其生产、储存设施未取得相应安全许可的,应依法进行安全现状评价;未经正规设计的,应先进行安全设计诊断。企业符合安全条件和相关规定后,应于2023年6月30日前依法申请办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四、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柴油的建设项目,要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有关要求执行。五、企业自用柴油加油装置(不对外经营),不需要进行安全生产许可。请各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将本通知要求传达到市、县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企业,并组织做好相关工作。应急管理部办公厅202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