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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某集团公司制度建设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公司制度建设的系统性、科学性、有效性和可操作性,实现对公司制度建设的长效管理,不断完善公司各级管理制度体系,实现公司管理制度化、标准化、规范化与法制化,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条例。第二条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之根本原则,不允许任何部门或个人因权力大小或职务高低而凌驾于制度之上,亵渎制度的严肃性、权威性。第三条本条例适用于公司销售、技术、开发、生产、经营、行政等系统的制度建设工作。第四条本条例所称制度是指以公司有关职能部门根据管理职能制订并发布具有持续性和普遍效力的,用以组织、指挥、控制与调整公司各项内部管理工作关系的管理条例、管理制度、管理办法或管
2、理规定文件的总称。(-)条例是指对公司管理的某个领域内做出的比较全面系统、具有长期执行效力的系统性、纲领性及综合性文件。(二)制度是指对公司管理的某个领域内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三)办法或规定是指对某特定对象、过程、活动做出的具体的规范性文件。第五条管理制度的制定与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权责清晰、结构严谨。(二)协调配套、程序规范。(三)科学合理、系统完整。(四)前瞻有效、持续改进。第二章制度层级与标准格式第六条公司制度分以下四个层级:(-)公司一级制度为公司章程和*基本法。(二)公司二级制度为各管理领域的管理条例。(三)公司三级制度为各领域管理条例中引出的管理制度。
3、第七条管理制度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并符合公司有关公文制定规范。第八条管理制度的内容应当讲求实际,注重实效,具有针对性、全面性、可行性和实用性。具体格式标准参照制度文件及行政公文标准格式管理制度。第三章制度管理职责第九条总经办是公司管理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其职责为:(-)负责公司所有管理制度体系建设的策划。(二)组织编制、实施管理制度年度制定计划。(三)组织、参与重要管理制度的起草。(四)组织管理制度草案的审核、评审。(五)负责各部门管理制度实施、执行效果的稽查评价与日常维护管理工作。第十条各职能部门职责:(-)负责编制本部门管理制度制定计划。(二)负责本部门职能系统制度的起草、修改。(三)负
4、责对公司所发布的各项制度的培训、宣导及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四)完成其他相关工作。(四)公司四级制度为各管理制度细化的管理办法或规定。第十一条制度讨论审查职责(-)公司一级制度由股东成员共同参与讨论并通过。(二)公司二级制度由制度起草(拟定)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总经理共同参与讨论并通过。(三)公司三、四级制度由制度起草(拟定)负责人及其部门负责人、相关部门经理、公司分管领导共同参与讨论并通过。(四)对于涉及公司经营投资、财务管理、成本控制、采购与供应管理、合同管理、资产设备管理、薪资福利、重大技术改革及涉及面广,对公司管理有重大影响的重大经营管理的三、四级制度需按本条第(
5、二)款规定人员共同参与讨论。第十二条各部门需设立一名制度管理员,负责与总经办对口工作,配合部门主管开展部门各项制度管理工作。具体参照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度管理员管理制度。第四章管理制度的起草第十三条管理制度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起草,主要内容涉及两个以上职能部门的由有关部门联合起草。综合管理类或相关部门联合起草有困难的,可以由总经办直接起草或者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应当给予充分配合。第十四条起草管理制度时,应当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员工的意见。对直接涉及员工切身利益的,应当征求各部门及员工的意见。第十五条起草公司管理制度,应当注意与原有公司管理制度的衔接。如果原有的管理制度被新起草的管理制
6、度所代替,须在新起草的管理制度中明确予以废止。第十六条管理制度应当结构分明、条理清晰、措辞严谨、文字简明、通俗易懂、用词准确,切忌冗长杂糅、深奥难懂。第十七条管理制度起草工作完成后,起草部门应当向总经办报送审稿。具体参照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制度。第五章管理制度的审稿、讨论及发布第十八条总经办按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审稿:(-)是否遵循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二)是否具有合理性、可操作性。(三)是否与现行的管理制度协调、衔接;(四)措词描述、层次结构、管理逻辑等其他需要审核的内容。第十九条对重要的管理制度或管理制度涉及的主要内容有意见分歧的,总经办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召开制度讨论会,充分听取意见。
7、第二十条对经讨论后的制度进行整理后,由总经办统一排版、编号、报批。第二十一条审批后的管理制度由总经办确定发放范围,进行复印、盖章、发放。第二十二条各单位收到管理制度后应妥善保管,制度文件应保持整洁、齐全、不得修改、涂画、损毁、遗失。第二十三条管理制度发放后原则上三天内,总经办邀请相关部门主管及有关人员召开新发制度发布会,对新制度进行再次宣讲与解读。发布会结束后,各部门组织部门全体人员进行制度培训、学习。具体参照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制度第六章管理制度的执行、稽查与修订第二十四条制度一旦发布实施,必须坚决执行。在制度执行过程中,可随时将发现的问题向制度制订部门或总经办反映,但不能以此为由拒绝或不完全执
8、行。第二十五条制度制订部门应积极主导推行新发制度,配合总经办不定期稽查各相关执行部门的制度运行情况,以保障制度的有效贯彻落实。第二十六条任何部门或个人违反公司有关管理制度的,严格按制度规定予以整改、教育或处罚。第二十七条当管理制度不能满足现行管理要求时,制度执行部门或制度制订部门提出修订申请,以实现制度的适宜性、充分性、符合性与有效性。具体见制订体系运行管理制度、制度体系维护管制制度。第七章文控及其他第二十八条各部门须指定专人负责制度的存档管理工作,各部门主管监督该员按公司要求存放在管理制度专用文件夹中,保持最新。具体见制度管理员管理制度。第二十九条若管理制度有遗失、损毁的,应及时到总经办申请补发。第三十条公司内部通知、通报、决定类行政公文统一总经办编号管理,各部门建立专用文件夹存档管理。具体见制度文件及行政公文标准格式制度。第三十一条内部联络函为公司各部门内部联络性公文,该类公文统一由各部门发出、编码并保管。具体见制度文件及行政公文标准格式制度。第八章附则附件一:制度文件及行政公文标准格式管理制度附件二:制度体系运行管理制度附件三:制度体系维护管制制度附件四:制度管理员管理制度第九章生效日期本制度由总经办拟定、修改,经总经理批准后,自2019年06月01日起正式实施。本制度颁发后原有相关规定与此不一致的自动废止。本制度由总经办负责解释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