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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职工代表大会职权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学校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学校,监督干部的基本形式。教职工代表大会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行使职权。主要职权包括:1学校定期召开教职工代表大会,由校长报告工作,就学校各项重大决策进行讨论、通过。2 .组织召开好每年一次的教代会,完善学校的民主管理,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3 .认真做好教职工提案工作,认真对待、审议、及时解答、督促落实,以确保提案人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对涉及全体教职员工切身利益的各种制度、方案提出意见,作出表决。4 .闭会期间,由学校工会委员会经常征求群众的意见,维护教职员工的正当合法权益,参与学校决策。5 .学校领导班子应该自觉地征求和听取教职员工的意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自己和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情况,并主动接受教职员工的监督。6 .讨论并向校长交送教职员工代表提出的应由行政处理的各种提案,并检查实施情况。7 .提出有关各项工作的质询,听取校长、各行政部门负责人报告工作,并进行审议。8 .根据校长的提议,对有关教职员工生活福利或其他方面的重要事项的草案,进行审议、表决或组织民意测验,参与学校的决策。9,对校长和其他行政干部进行监督评议,可向校长提出任免学校各部门干部的建议,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任免校级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