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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施工资料信息管理措1资料的编号和管理状态1资料的编号按公司的文件编号管理规定执行。2文件分受控和非受控两种状态。3受控文件应有受控标识并标注顺序号,非受控文件只需进行登记。在质量体系覆盖范围内必须全部使用受控文件;在质量体系覆盖范围以外,可使用非受控文件。3收到的文件分类填入“收文登记表”。4所有文件使用部门均应建立各自的文件控制清单(包括规范、规程、作业指导书、管理规定、图纸、图集、程序文件、质量手册等)。5依据公司每年发放的有效文件清单,收集齐全本工程所使用的标准、规范、法令、法规等有效版本文件,并编制成有效版本目录发放到各文件使用部门。2文件的更改1文件需要进行修改时,应由文件更改提出人
2、或文件更改提出部门负责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如技术核定单)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2文件资料的更改,由原文件资料的审批负责人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进行,但该接替人员应先获得审批所依据的原文件的背景资料。3文件更改批准后,修改篇幅不大的,由文件编写部门填写“文件更改通知单”并注明有效时间,文件发放部门/人将文件更改通知单按原文件发放范围发放,由各级资料员更改后告知文件使用人。4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的更改可采用换页、剪贴、手改的方法,并按“文件发放登记表”的范围发放更改页。3文件的换版与作废1文件经过多次更改或需作大篇幅修改时,应进行换版,原版次文
3、件作废,换发新版本。2作废的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等,受控文件按“文件发放登记表”收回并记录,收回作废文件后,填写“文件销毁申请表”,经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后,进行销毁,并将申请表上报公司办公室。合订本文件中,如某个文件作废,在作废文件上做出作废标识。3需作保留的文件由申请人填写:“文件留用申请表”,经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后,由文件资料员加盖“保留资料”印章方可留用。4其它文件由各级资料员自行销毁。4资料的保管1文件拟定后,原稿文件由资料员妥善保管,定期归档。2项目资料在工程竣工后,由项目部技术负责人组织资料员整理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交送分公司保存一年后,交公司档案室,永久保存。3需要借阅已归
4、档的文件资料,需填写“文件借阅登记表”,经文件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借阅,按期归还。4复印文件应填写“文件复印申请单”,质量手册、程序文件一般不得复印,因工作需要确需复印的,应得到原文件批准人或授权人的批准,其它受控文件的复印,应得到文件持有单位负责人的批准。受控文件复印件的发放应进行记录。5文件丢失或破损的,由文件使用部门或个人填写“文件补发申请表”,经原文件批准人批准后,由发放部门补发,补发时需重新编号,原破损文件由发放部门收回。6文件保存环境应适宜,防止文件损坏变质。5外部文件的控制1外部行管性文件由资料员统一管理,经领导审阅后,向有关部门传递。2公司各部门及时收集各级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法律、法规等外部文件的有效版本信息,及时传递给公司办公室;公司办公室对有效版本的调整情况及时向各部门传递,及时调整受控文件的清单。3技术质量部门负责收集当地使用的技术标准、规范、规程、图集等外部文件,检查其是否有效,及时建立、下发有效版本清单。4涉及到项目的外部技术文件由技术质量部门归档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