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6篇.docx》由会员分享,可在线阅读,更多相关《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6篇.docx(4页珍藏版)》请在第一文库网上搜索。
1、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6篇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1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单位职务、住址、联系方式。)被申请单位:公安局分局申请事项:恳请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职责,依法纠正被申请单位在审查处理涉嫌案刑事立案过程中的违法不予立案的行为,敦促被申请单位依法立案。事实理由:略。报案人认为,被举报人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罪,但是祓申请单位却,即做出不予立案的决定。申请人认为被申请单位违反相关法律规定,肯定贵院依法行使立案监督权,责令被申请单位对涉嫌案立案侦查。此致人民检察院申请人: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2申请人:XXX女,汉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XXXXXX住,联系电话:XXXXX祓申请人
2、:XXXXXXXXXXXX派出所申请事项请求监督祓申请人对涉嫌XXXXXXXXX案依法立案侦查。事实与理由20xx年9月22日晚,申请人就XXXXXXX本人-事,向XXXXXX派出所报案,民警将申请人及带至XXXX派出所制作了笔录,并千第二天组织了一次调解,之后就一直未于立案。申请人多次至被申请人处要求立案,被申请人一直推脱不予立案,并且没有出具不予立案通知书3.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明知已涉及刑事犯罪而不予立案,且未出具不予立案通妞书,其行为已违反法律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刑事立案监督有关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行政执法机关,认为公安机关对其控告或者移送
3、的案件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受理并进行审查。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可能存在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情形的,应当依法进行审查。K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麦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交.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琮上,申请人特依法向贵院提起立案监督申请,里贵院能查明事实,依法监督被申请人立案侦查,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检察院监督立案申
4、请书3申请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号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玛XX.电话号码XXX代理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当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邮政编码XX,电话号码XXX对方当事人:XX,性别,汉族,身份证号码XXXX,住XX市XX区XX路XX号,邮玫编码XXXX,电话号码XXXX申请监督事项: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民终字第XX号民事判决。不服北京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作出的XX民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申请人已于XXXX年XX月XX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法院于XXXX年XX月XX日作出驳回再审申请裁定。案
5、件事实I与法院裁判文书中查明事实一致的,可以简略。申请监督理由:申请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监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存在哪些错误,存在多处错误的,逐一写明。基于上述理由,申请检察机关时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XXXX号民事判决进行监督。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4申请人:XXX,汉,XX出生,住南XX祓申请人:XX,汉,XX出生,住XXX职业:XX申请执行依据:XX省XX市XX区人民法院(XX)XX庆XX初字第XX号民事判决书申请请求:1、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XX元;2、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事实与理由:XX市XX区人民法院于XX年XX月XX日前申请人XX诉被申请人XX
6、人身损害侵权纠普一案作出判决,判决祓申请人XX应于20xx年XX月XX日前支付申请人XXX元暗偿款。被申请人未上诉,原判决现已生效。申请人多次要求被申请人支付,被申请人均不予理会,拒不执行原判决,被申请人至今尚未支付申请人赔偿款。故申请人要求强制执行被申请人赔偿款4xx元,同时本案执行费用由被申请人XX承担。此致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S申请人: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汉族.现住_市_街道号.公民身份证号码:-.被申请人:_市房她产开发公司,住所地市街道解放路445号。法定代表人林负责人.祓申请人:市街道办事处,住所地市街道解放路445号.组织机构代码9483-3.法定代表人刘主任。请求事项:
7、1、依法对_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2、对于国家机关等转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向被执行人_市_街道办事处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自动履行(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事实和理由:申请人与被申请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速设工程施工合同纠好一案,巳经市人民法院(2012)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并发生法律效力。该判决主文确定:市人民政府街遒办事处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市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未在判决书确定的十五
8、天期限内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也未按该判决所确定的义务进行履行。申请人依法向_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但由千被执行人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并通过各种手段干预执行,致使该案无法执行,搁置至今.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作为_市_房地产开发公司主管都门和开办单位,尚欠申请人工程款412462元巳长达十七年之久,申请人多次追讨无门,通过诉讼也未获得解决。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完全有财力和能力解决拖欠申请人工程款,但终因其处强势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请人要求:一、督促被申请人_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组成清算组对_市_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债权债务进行清算,以清算
9、后的财产清偿债务。清算后的财产不足清偿债务,不足部分由市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向申请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违的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二、督促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扰,依法采取查封财产、冻结帐户、划拨资金等强制措施,确保本案顺利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笫23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敲商人民法院戢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在部分地方开展民事执行活动法律监督试点工作的通知第五条规定:”对于国家机关等特殊主体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当干预难以执行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向相关国家机关等提出检察建议”等法律法规、司法解祥的
10、规定,请求检察机关对市法院(20-)漳民初字第456号民事判决执行一案进行监督,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此致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监督立案申请书6申诉人(案外人):李XX(曾用名李XX),广东省XX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办X路X号祓申诉人(被执行人):李XX,曾用名李XX,男,52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1路一横巷X号。祓申诉人(案外人):李XX,女,46岁,汉族,广东省XX市人,住XX市河西街道办X路一横巷X号,被执行人李XX的妻子,执行标的物买受人。被申诉人(申谪执行人):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法定代表人陈XX,该社主任。住所XX市杨梅镇。申请事项:指令XX市人民法院撤消(2
11、0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1民事裁定书的第一项裁定,将被执行的标的物即化国用(20_)第0600096号、考房地证字第c4631939号房地产,执行回转给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事实和理由:祓执行人李xx20_年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位于XX市东山街道办上街东路69号的房产证为粤房字第1186221号、建设用地许可证号为茂许证化字第069号的房地产为其本人向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贷款提供财产担保。其后李XX不还款因而成讼,XX市人民法院依XX市杨梅信用合作社申请,执行该院作出的(20_)化民初字第2670号2671号两份民事调解书,于20年3月8日作
12、出(20_)化法执字第168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将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名下的上述房地产,裁定给买受人李XX(被执行人李XX的妻子)。并变更登记为化国用(20_)第06Q0096号*寻房地证字第c4631935号房地产。前逑房地产登记在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保修总厂名下,该厂是化州县保安服务总公司的感下企业,两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李XX(巳于20年2月4日身故)。化州县公安局保安服务总公司是化州县公安局20年申请设立的集体企业,经济实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同年,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设立机动车保修总厂。20年2月15日开始,化州县公安局将保安服务总公司承包给李XX经营,协议书
13、约定由承包者进行独立核算,自负盈亏,承包后所有经营资金,由承包者负责,所经营收处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费外,均归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经营的贷款债务均有李XX负责.公安局不负连带责任;20年2月15日之前原属保安股务公司的石场、地皮全部交回县公安局所有;承包经营中所需经费及一切费用开支由李XX负责支付,公安局不负一切责任。20年6月3日,化州县计划委员会核准: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在上街用东湖路(现上街东路)速办公室22Om2、宿舍300n2,投资9.9万元由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自筹解决。同日,XX市城镇速设管理局根据计委上述文件批准保安服务总公司上逑项目用地332.2m2020年12月2
14、9日保安服务总公司申请在上述用地建房,XX市国土局同月30日发给建设用地许可证(茂许证化字(20)069号).准予建职工住宅。后该公司保修总厂庭成一层住宅,因犷路实筵面积用地只有2252,并在20年报建加速三层后建成四层住宅。此期间的用地及这房资金费用,都是公司承包经营者李XX投资的。李XX负责经营管理及其后承包经营期间.营经与被执行人李XX签订承包机动车场保修厂协议书(分包)一份,但是李XX仅承包至20年度,且承包费一直拖欠.直至20年1月22日尚欠前一年度的承包费五万元。20年之后,李XX虽然还在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任职,但是不再是承包经营者。据化州县公安局当年资料记载,李XX只是
15、机动车保修总厂职工宿舍建设项目负责人,若20年I月“日有交土地地皮款给城市防洪工程东堤建设指挥部,也只是履行职务的行为,交款人还是保安服务总公司机动车保修总厂。而并非如李XX代机动车保修总厂到房产局办房产证时所写保证书所述的“我为了发展密要,我出资购地皮建办公除合搂“。并且李XX当时出具的证明自己是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的证明内容也不实.使用伪造的公羞。李XX从未担任过机动车保修总厂法定代表人。因此,李XX跟执行标的物(即前述房地产)没有任何产权关系。李XX的妻子李XX在化州法院将执行标的物裁定给她之后,未经合法报建.在原四层建筑物上非法加庭了四层。其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以上事实,有证据1至证据十四可以证实。李xx20年用于办假证明的假公章(见证据13页、14页)与工商注册登记管理部门保存的该单位的公章印鉴(见证据十五)两相对比,可见其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2厘米、字长0.5厘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没有指向“厂字、首末两字之间的空白间距为2.7厘米、字长0.4厘米。根据20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第三十六条、第四十一条规定,集体企业应当按照规定透行清产核资,明确其财产所有权的归属:经清产核密认定为个人的投资,归投资者所有。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单位清产核资产权界定暂行办法(国经贸企20_89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