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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没副洗也飒P提否解障实质自由摘要阿马蒂亚森提出了以“可行能力”为核心溉念的自由发展观,丰富和深化了人们对发展的理解,为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发展提供了一种全新的观念。在自由发展观中,自由是发展的目的和手段,可行能力的提升和实质自由的拓展离不开工具性自由的制度性保障。虽然自由发展观的意义重大,但也存在一些缺陷。运用约翰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可以弥补自由发展观中的一些不完善之处。在实践中,对自由发展观应当批判性地加以借鉴。关键词)阿马蒂亚森;可行能力;实质自由;工具性自由;罗尔斯正义理论前言经济学家阿马蒂亚森通过经济学和哲学的结合,在许多重大经济问题的研究中重建了伦理学的层面,继承了亚当斯密、马克思的政
2、治经济学传统,被称为“经济学的良知工在福利经济学和分配正义理论的研究中,阿马蒂亚森将道德关怀和人文精神引入了这一领域,提出了自由发展观,超越了以经济增长和国民生产总值为衡量标准的狭隘发展观,将自由看作发展的最终目的和重要手段,建构了看待发展的更为广阔、更为综合的视角。自由为中心的发展观,以人享有的实质自由(SUbStantiVefreedom)来衡量和判断发展的进程,以可行能力(CaPabi1ity)的提升和实质自由的增加来看待平等,以人的全面发展作为发展的终结目标,更新赋予人在发展中的主体性地位,实现了发展的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的统一一即物品的效用和人的可行能力的铳一,从一个全新的视角回答了“
3、什么是发展?为谁发展?”这一问题。在阿马蒂亚森的正义理论中,可行能力的平等是实现分配正义的基础。可行能力平等正义理论踪合了当代三种正义理论功利主义、诺齐克的自由之上主义和罗尔斯的正义理论,在更广泛的信息基础上讨论自由、正义和权利的问题。那么,在可行能力平等的正义理论中,发展、自由、可行能力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呢?一、发展与自由的关系按照以国民生产总值的增长来定义发展的狭隘观念,人们会提出诸如以下的问题:政治参与是否重要?民主是否会阻碍发展的进程?是否因市场机制会失灵而要限制市场机制?是否有必要建立广泛的社会安全网?这类问题的提出,说明人们怀疑政治自由、经济自由、社会保障对发展的工具性作用。森认为
4、,自由不仅是发展的首要目的,也是发展的主要手段。1由于评价性原因和实效性原因,自由在发展过程中居于中心地位。自由的评价性原因,就是以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即人们去做他们有理由珍视的事情的可行能力,以及去享受他们有理由珍视的生活的自由:来评价和判断发展的过程。也就是说,发展的目的是为了提高每1个行动主体享受多种多样、丰富多彩的生活方式的能力,包括满足吃穿住行的需要、追求精神生活、获得社会尊重、完成自我实现等等的机会和能力。自由的评价性原因秉承了康德道德哲学的传统一在任何时候都要以人为行动的目的”从而将伦理学引入自由与发展关系的探讨之中.这样,便可以用实质自由的价值标准来评价由发展所产生的社会状态是否
5、公平或正义。自由的实效性原因,指的是自由对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即享有实质自由的主体对经济、社会、政治等领域所作的贡献。森指出,经济学中人的概念具有不可约减的二元性,福利方面和主观能动方面。因此,既可以从福利需求和满足状态看待一个人,也可以从目标追求、实现价值方面看待一个人,两者既相互联系又有区别。功利主义的观点,将个体仅仅当作福利的被动承担者和接受者,忽略了个体的主观能动方面。自由的个体,在实践活动中,在主体性的指导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福利,为经济、社会、政治的发展作出贡献。例如,在许多其他发展中国家,生育率的下降和人口增长速度的得到控制,一方面来源于实行计划生育的公共政策,另一方面则因为
6、:在这些国家,妇女教育水平的提高、妇女劳动就业参与率的上升,提升了妇女主体地位和社会经济地位,增强了妇女在家庭重大事务中的决策权,从而有效降低了生育率。考虑到自由的评价性和实效性原因,将自由放在发展过程的中心地位,将自由的自身固有重要性和自由的工具性作用结合起来,实现了对自由进行考察的价值理性和工具理性的统一,由此用据新的视角诠释了发展的概念,为发展提供了更富于人性化的路径选择。二、可行能力、实质自由与工具性自由(一)以自由和权利为基础、结合具体历史条件的可行能力可行能力的就念在森的自由发展观中居于核心地位,可行能力的提升也就意味着扩展了人们享有的实质自由。森认为,一个人的可行能力,指的是此人
7、有可能实现的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可行能力因此是1种自由,是实现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的实质自由。简言之,可行能力就是实现各种不同的生活方式的自由。在一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各种可能的功能性活动组合成一份清单,组成了一个人的可行能力:基本生活需要的满足状况、获取经济收入的手段和能力、身体健康状态、政治参与能力、精神生活的可选择范围、赢得社会尊重的能力、人生价值追求实现的程度等等。因此,可行能力视角关注的是生活在现实社会中的每一个个体的生活质量或生活能力,它承认个体敕以生存的如收入、权利等外部资源的重要性,也关注个体将资源转化为他们所珍视的生活的能力。值得注意的是,可行能力视角关注人的实际生
8、活状态,维承了亚当密斯的生活必需品的概念,这丰富了可行能力的内涵。亚当密斯是这样论述生活必需品的概念的:对于必需品,我的理解是,它不仅仅指维持生命所不可缺少之物,而且指一个国家风俗决定的作为一个体面人,哪怕坡底层的人,不可缺少之物。获得生活必需品,改善人的实际生活状态,是基本可行能力获得和发展的保证。所以,可行能力一方面依赖于自由和权利一免于饥饿和贫困、避免可以避免的疾病、避免过早死亡、免受剥夺和压迫等等一的实现,另一方面则取决于个体所欠的历史时代、社会背景所要求的必需品是否得到满足。从这个意义上讲,个体的可行能力是自由和权利与历史条件的结合,二者皆不可偏废。如果个体维持生命延续的需求都得不到
9、满足,个体的可行能力就无从谈起。如果个体缺乏在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下进行社会交往、参与社群生活的必需品,个体赢得社会算重的基础将会丧失,个体的可行能力将受到损害。从可行能力的视角看待贫困和社会不平等,就可以超越仅仅关注收入、财富和效用的表层视角,揭示出经济贫困背后的可行能力剥夺和权利贫困,揭示出权利关系所展现的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群体与群体之间的关系,揭示出某1社会制度运行的潜在逻辑。森用人享有的“权益”研究仇荒时得出结论,饥荒的发生固然在某些时候和粮食产量下降有直接或间接关系,但饥荒发生在什么群体上则是由对食品享有的“权益”这一实质自由来决定的。有学者运用森的食物获取权理论深入细致地研究了195
10、91961年之间发生在中国的大饥荒,因为缺粮户在饥荒期间得到国家的粮食返销,所以根据缺粮户的多少划分了缺粮区和非缺粮区,发现农村非缺粮区的死亡率远远高于农村缺粮区,而城市非缺粮区的死亡率是最低的,这说明森的食物获取权理论有很强的解释能力。因此,从可行能力的视角研究贫困和弱势群体问题,并将此理念运用于反贫困和反对社会不平等的实践活动,有深远的现实意义。(二)作为可行能力基础的工具性自由可行能力的提升或实质自由的拓展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下获得的,没有制度性的保障,可行能力的提升则无从谈起。工具性自由在制度保障方面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将自由视作发展的手段,就可以考察自由的工具性作用。如果森在讨论可行能
11、力和实质自由的时候,焦点集中在个体和群体层面的话。那么,他对工具性自由的考察就使可行能力的视角从个体和群体的层面上升到了社会、经济、政治的制度层面,因为任何工具性自由的获得,首先取决于社会设置和制度安排是否让人们享有这一项自由。森归纳了五种类型的重要工具性自由:政治自由、经济条件、社会机会、透明性保证、防护性保障。各种工具性自由是自由的内在组成部分,有自身固有的重要性,对自由和发展发挥着建构性的作用。同时,这些工具性自由相互关联、相互建构、相互补充,有着纷繁复杂的关系。以市场机制提供的经济条件这一工具性自由为例,来说明工具性自由对自由和发展的建构性和工具性作用,以及各种工具性自由之间的相互关联
12、。市场机制提供的诸如交易自由、劳动自由、就业自由等经济条件,使人们摆脱了人身依附性劳动和强制性劳动,拥有了自由支配自己劳动和资源的权利,拓展了享有的实质自由,因而具有内在价值,是自由和发展的有机组成部分,发挥着建构性的作用。例如,“尽管非洲裔美国人在内战前的南方当奴隶时,可以得到与其他地方的自由农业工人相同的(甚至更商的)货币收入,而且甚至可能比北方的城市工人活的更长,但是奴隶制本身仍然意味着一种基本的剥夺”。因此,将南方奴隶制的经济效率和奴隶个人收入与资本主义制度进行比较,不能为奴隶制的存在找到合法依据,奴隶制的废除使非洲裔美国人获得了劳动自由和就业自由,显然是历史的进步。价格信息驱动下的市
13、场机制,优化配置各种经济资源,以尽可能少的资源生产出尽可能丰富的物质产品,增进了人类的福祉,甚至在完全均衡的市场竞争中,实现自由的最优化配置:“在保持所有其他人的自由不变时,没有一个人的自由可以有任何增加。”从这个层面上看,市场机制提供的经济条件有工具性的作用。但是,交易自由、劳动自由和就业自由要在市场竞争中得到有效保证,离不开其他工具性自由的建构和补充。三、对阿马蒂亚森理论中几个问题的探讨森的自由发展观是一种吸收、融合了多种正义观念的综合性的正义理论,试图在理论建构中体现海纳百川、博采众长的风格,开辟独树一帜的理论视角。但是,几种相互竞争的理论是很难融为一体的。这使森的自由发展观在一些问题的
14、阐释上不能自圆其说、甚至相互矛盾。森的权利思想不能为自由发展观提供强有力的支持,使自由发展观难以实现从深刻细致的经验实证到规范思辩的伦理学层面的转变,从而使自由发展观的伦理、道德、哲学等方面的基砒不坚实、不牢固,为各种道德相对主义、文化特殊主义反驳和拒绝自由发展观提供了可乘之机。对各种工具性自由的实现和保障有赖于各种社会、政治层面的社会设置和制度安排,而权利正是体现了各种社会设置和制度安排背后所隐藏的人与人之间的经济关系、政治关系和社会关系.拥有一项特定的权利才能享有这项权利规定范围内的相应自由,自由和权利如影随形。森的权利理论结合了诺齐克的“约束权利权利观一保证权利不被伤害、不被干涉的消极权
15、利观和功利主义的视角,在承认权利固有重要性的基础上,不赋予权利不受后果影响的完全优先性,将权利和其他事物一起列为人类追求的目标。这样,虽然森的权利理论可以避免赋予权利绝对的优先性之后所导致的实践困境,但由于“权利固有重要性无法令人信服地说明权利的正当性和合法性,由此也产生了权利的优先性在实践活动中得不到保证的可能性。即便在森婵精竭虑地为捍卫人权而进行的论述中,森的观点显得不是那么无可辩驳。森是这样阐释的:确实,最好把人权看作1组伦理要求(ethica1c1aims),并一定不要把它们混同于由立法制定的法律权利。既然是一组伦理要求,那么,支持这一组伦理要求的观念是什么?伦理上的要求能否推动国家制
16、定法律或实行公共政策来实现权利?或者,伦理上的要求能否保证公民的权利不受到任何强制力量的损害和侵犯?所以,我们不禁要深刻地反思,优先性得不到保证的权利是否能促进工具性自由的扩展?这样的权利观是否会在政治、经济、社会的实践活动中蜕变为功利主义的权利观?进而否认权利和自由的内在价值,仅仅将权利和自由当作推动社会与经济发展的工具或手段?相反,在罗尔斯的正义理论中,对基本的自由和权利的捍卫是逻辑连贯、无可辩驳的。罗尔斯认为,“平等的政治自由和思想自由能够使公民在评价社会基本结构及其社会政策之正义的时候发展和运用这些能力,而“良心自由和结社自由能够使公民在形成、修正和理性地追求他们的善观念的时候发展和运用他们的道德能力,上述这些基本自由和权利对千我们自由而平等的公民而言是极其必要的,基于正义感和善的观念这两种道德能力的需要是公民的基本自由和权利存在的合法理由,而公民的正义感和善的观念是由公平之正义的政治正义观念所塑迨和培养的。罗尔斯认为,两个正义原则表达的“都是政治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