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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甬安监管法(2018)12号宁波市安监局2018年度监管执法综合监督工作实施方案为规范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及时发现和纠正监管执法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按照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安监总政法(2018)3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一、综合监督对象各区县(市)安监局(不含各市直开发园区安监局)二、综合监督内容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第八条规定的“执法依据公开制度”等11方面制度建立贯彻落实情况和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三、综合监督方式综合监督以现场监督检查与日常监督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一)现场监督检查。市安监局抽调各区县(市)安监局分管领导、法制员、业务骨干等,组成
2、10个检查组(分组安排见附件1),对区县(市)安监局进行现场监督检查。每个区县(市)安监局监督检查时间不少于一天。1听取汇报。检查组听取各地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相关工作开展情况介绍。2 .查阅资料。检查组按照“2018年度市安监局监管执法综合监督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附件2)检查表(详见附件2)和案卷评查要求(详见附件3),查阅相关工作台帐资料,并分别抽查2份事故查处案卷、2份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事故处罚和监督检查处罚案卷各1份,具体案卷由市安监局在检查前统一随机抽取确定)。3 .反馈意见。检查组填写反馈检查意见,并提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工作的建议。(二)日常监督检查。市安监局政策法规处通
3、过“宁波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信息管理系统”抽查、明查暗访、复议诉讼、举报投诉、报表统计、计划报备等方式,对各地监管执法工作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市安监局行政审批处对行政许可情况进行日常监督检查。行政审批案卷由市安监局审批处另行组织检查。四、现场监督检查时间2018年月1日一15日,具体检查时间由各检查组联系被检查单位后确定。五、相关要求(一)高度重视。开展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是加强和规范监管执法的有效途径,是贯彻落实原国家安监总局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监督办法的具体举措,是行政执法部门内设法制机构的“主责主业”o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是互相交流、互相学习借鉴的一个有效载体。各地安监部门要高度重视,一方
4、面积极参加现场监督检查,另一方面认真准备台帐资料,做好自查自纠,配合做好监督检查工作。(二)规范检查。各检查组要认真学习检查方案、检查标准,按照方案要求,细致做好检查前准备工作;要严格按照要求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检查实效;要加强交流沟通,互相学习、互相促进,共同提高监督执法能力水平;要严格遵守党风廉政建设有关纪律。(三)及时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受检单位要认真进行整改落实,并将整改落实情况报市安监局法规处和检查组带队领导。对各地的检查情况,市安监局将进行汇总通报。联系人:杨靖超,联系电话:、(传真)。附件:1.2018年度市安监局监管执法综合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分组安排表2. 2018年度市安
5、监局监管执法综合监督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3. 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4. 2018年度监管执法综合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反馈意见表宁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9月29日2018年度监管执法综合监督现场监督检查分组安排表带队领导参加人员联系人检查单位陈志辉胡敏优、傅振东胡敏优北仑安监局毛利佳胡敏优、夏群胡敏优余姚安监局童科谢平、胡丹青谢平宁海安监局俞忠良谢平、朱慧增谢平江北安监局唐永根徐世平、王孝江徐世平镇海安监局王良军徐世平、章蕾徐世平奉化安监局荆成龙胡敏优、贺君亚胡敏优海曙安监局吕钧柴尔鹏、陈姗姗柴尔鹏邺州安监局陈刚谢平、刘振锋谢平慈溪安监局王光辉柴尔鹏、郑徐柴尔鹏象山安监
6、局2018年度市安监局监管执法综合监督现场监督检查记录表检查人员检查时间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方式检查结果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制度1 .计划检查是否年初集中通告;2 .是否在每月15号前将列入下月检查的对象在局门户网站集中公告检查对象单位,并以书面函件或者电话方式有效告知。查阅台账资料。监督检查制度1 .是否制定出台双随机等监督检查相关制度(含跨部门),并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对计划检查、专项检查实施检查:2 .局领导是否参加监督检查,并带头办理行政处罚案;3 .对检查记录与处罚案卷对比查询,是否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避重就轻进行处罚,该处罚的未处罚;4 .计划检查的进度完成情况;5 .监督检查情况是否存在不
7、进市局执法系统,在系统外运转情况。查阅台帐资料、查看双随机抽查系统、市局执法信息系统:抽查2份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行政处罚全过程管理制度1执法程序是否做到规范化。调查取证是否规范,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处罚听证、审核、集体讨论、备案等规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是否规范,是否推行监督检查及行政处罚全过程记录。抽查2份行政处罚案卷(一般程序);并对照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进行案卷评查。2、行政处罚的执行和结案率(2107年10月-2018年IO月)查看台账及执法系统。行政处罚案件一个;执行和结案个;执行和结案率。3.乡镇(街道)委托处罚是否比例达到80%;是否对行政乡镇(街道)委
8、托处罚按照计划开展日常指导和监督。查阅台帐资料;通过执法系统抽查办案审核情况(不少于2件)。乡镇街道共个,其中已委托处罚_个,实际开展处罚个。执法案卷评查制度是否定期对本部门和下级安监站所按照规定开展年度案件评查;评查结果通报并针对普遍性问题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查阅评查会议通知及评查通报等相关台账资料。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和奖惩制度1 .组织开展执法培训、岗位练兵情况;2 .执法廉洁纪律是否得到遵守,局本级是否发生违反廉洁规定:3 .是否开展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工作(内设机构、下级单位),并加强考核结果运用,落实奖惩措施。是否对执法人员进行考核评比(作为情况了解)。查阅培训比武记录、考核奖惩制度等台账
9、资料。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制度1 .是否有行政复议案件,是否存在行政处罚败诉及行政复议被变更内容;2 .行政应诉工作开展情况,安全监管部门负责人是否依法出庭应诉。查阅台账资料。其中区县市法制办共行政复议安全生产处罚案件起,维持起、变更一个;行政诉讼案件起、负责人出庭、败诉起。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制度1 .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相关制度制定情况;2 .与司法机关协作配合情况:3 .年度移交刑事案件情况,是否存在涉嫌安全生产违法犯罪行为案件未依法向司法机关移送情况。听取汇报,查阅台张资料。其中移交公安案件起,行政拘留_起、人,追究刑事责任起、人。事故调查制度1 .事故调查是否及时,
10、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是否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政府批复;政府是否在规定时限内批复;2 .调查组成员(调查组组成部门)是否符合规定;3 .事故调查取证资料是否全面、客观、证据确凿;4 .调查报告内容是否符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内容;调查报告文字是否粗糙、内容是否敷衍应付、不翔实:5 .是否按照批复要求,及时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追责。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是否按批复要求落实;6 .事故调查终结,是否按规定时限将事故调查相关资料收集整理归档;事故调查档案是否齐全。抽查2份事故调查案卷。浙江省适用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案件质量评查标准主要评查项目具体评查标准主体1 .实施行政处罚的单位应当具有行
11、政处罚权,并在法定职权或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2 .委托执法应当具有法律、法规、规章的依据;被委托组织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的条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并不得超越委托权限或者转委托。3 .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具有执法资格。事实与证据1对违法行为的事实认定应当清楚、准确,证据应当确凿、充分。2 .对违法行为的当事人、发生时间和地点,以及违法行为的内容、性质、情节(包括免予、从轻、减轻或者从重处罚等各种情节)、危害后果等应当具体查明,并有相应的证据证实。3 .对涉案财物或者违法所得的数量、金额应当认定准确。4 .证据应当合法、真实,与所要证明的事实具有关联性:证据之间应当相
12、互印证,形成证据链。适用法律1 .实施行政处罚应当正确适用法律依据。2 .对法律依据名称、条款的援引应当准确、具体、规范。实施程序1 .立案。(I)接到投诉举报或者检查发现违法行为后,应当及时立案(一般要求在七日内立案调查)。(2)立案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2 .调查取证。(1)现场检行(勘验)、调查取证时应当由两名以上持有行政执法证件的执法人员进行;执法人员应当向当事人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在执法文书上记载和确认。(2)证据先行登记保存应当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3)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应当有法律、法规的依据,并按法定条件和程序实施:需要解除的,
13、应当及时依法解除。3 .审查、决定。(1)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并作出决定。(2)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的,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3)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条件且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按听证程序组织听证并制作听证笔录。1)当事人的陈述申辩意见应当充分听取,对其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并说明是否采纳的理由,形成书面记录。4 .送达、执行。(1)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法定送达方式送达给当事人。(2)罚款
14、实行罚缴分离,由当事人持行政处罚决定书到指定银行缴纳;当场收缴罚款的,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要求,执法人员应在法定期限内将罚款缴至指定银行: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3)收取罚款和没收违法所得时应当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者监制的罚没票据。(4)对涉案财物的处置应当有相应的处置凭证。(5)当事人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不履行义务的,具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强制执行。(6)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没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
15、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5.其他。(1)对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或者限期改正:对改正情况应当进行复查和记载。(2)依法应当移送司法机关或者其他行政机关处理的案件,应当及时办理移送手续。文书制作1 .执法文书应当清楚、规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浙江省行政处罚参考文书样式或者国家部委规定的基本要求。2 .执法决定需要内部审批的,应当有内部审批文书。3 .当事人提交的复制件等证据材料,应当由当事人说明情况、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并注明提交日期。4 .行政执法人员收集的证据材料,应当注明证据来源、制作方法、制作时间并由执法人员签字确认。5 .对外行政执法文书应当使用行政执法机关的全称、加盖行政执法机关印章并标明准确的日期。6 .需要向当事人送达的执法文书应当依法及时送达并有相应的送达凭证。7 .手写文书应当使用碳素(蓝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