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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附件2:起草说明一、目的意义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关于高质量发展的工作部署,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理念,充分挖掘利用我县优质水资源,进一步培育壮大我县包装饮用水产业,做大做强水经济产业,推动我县绿色产业发展。二、起草依据1国务院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意见(国发2023)3号)2 .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新时代支持革命老区和原中央苏区振兴发展的实施意见(粤发2023)15号)3 .梅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梅州市加快实体经济振兴发展若干措施及其配套文件的通知(梅市府202324号)三、主要内容
2、五华县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共有七大方面,包括适用范围、扶持奖励项目及标准、申报条件、申报材料要求、审批流程、法律责任、其他规定。其中,扶持奖励项目及标准包括五个方面,具体如下:(-)项目落地动工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为基准,按照“项目实际购地面积X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x4%”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项目落地动工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二)项目竣工投产奖励。以固定资产投资强度200万元/亩为基准,按照“项目实际购地面积X固定资产投资基准强度x4%”的标准给予一次性项目竣工投产奖励,单家企业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三)固定资产投资奖励。厂房
3、(含办公楼)投资奖励按实际投入金额(不含办公设施)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机器设备投资奖励按实际投入金额的10%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800万元。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1300万元。(四)经营贡献奖励。在项目投产起第1一2年,按其对本县年度经济社会贡献100%给予扶持奖励;在项目投产起第35年,对年度经济社会贡献1500万元以上企业,按其对本县年度经济社会贡献x50%给予扶持奖励。(五)工业增加值奖励。对年工业产值2亿元以上、且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15%的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量的3%予以奖励对年工业产值2亿元以上、且年工业增加值增速超过20%的工业企业,按照工业增加值新增
4、量的4%予以奖励。单家企业累计最高奖励不超过500万元。四、前期征求意见情况2023年9月15日,我局将五华县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了郭田镇政府和县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自然资源局、住建局、水务局、招商和企业服务中心等13个相关单位的意见,并认真研究、吸纳运用有关单位提出的修改意见,对文稿作了修改完善。10月9日,我局将修改后的文稿向上述单位进行了第二次征求意见,并再次修改完善了文件稿。为进一步提高该政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现将五华县促进包装饮用水行业发展扶持奖励办法(征求意见稿)在五华县人民政府网站上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五华县科工商务局2023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