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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劳务派遣公司管理制度-保密工作制度1、全体派遣人员要严格执行XXXX县地税局各项保密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主动接受用工单位保密教育两次以上。2、严格遵守保密纪律,打印、复印的涉密文稿内容不得传播,不得让无关人员阅看,不得私自多印留存。传阅秘密文件要严格控制文件规定的阅读范围,非工作需要或未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不得扩大范围。3、阅读文件要及时,收到传阅文件后,务必及时阅批后退还用工单位办公室机要人员o因工作需要借阅秘密文件者,要经有关领导批准,并办理借阅手续,阅后要及时归还,防止泄密。4、离开办公室时,要将秘密文件及案卷材料入柜入桌加锁;外出要将暂不使用的秘密文件交用工单位办公室机要人员保存,需要
2、时再借阅。5、严禁擅自翻印和销毁秘密文件及资料,因工作需要翻印机密文件时,必须按照翻印机密文件的有关规定,经用工单位有关领导签批,并限定翻印数量和接触范围,由用工单位办公室机要人员登记后交相关部门使用,用后限期归还,统一销毁。6、禁止将秘密文件带回家中。7、外出开会带回秘密文件资料或上级发给本局的秘密文件,均要交用工单位办公室机要人员统一登记,传送办理,严禁个人保存秘密文件。8、加强通讯保密工作,带秘文件、资料,不能传真,不能随意复制,严禁在电话等通讯设备中以及在公共场所、家庭和汽车上谈论涉密事项。9、对加入广域网的计算机,必须采取保密措施,在计算机网络上传递信息,必须明件明传明问明答,密件密
3、传密问密答,严禁明密混用。二、安全管理制度1、派遣员工应当自觉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增强安全生产和防范事故的意识,不违章作业,并有责任监督和制止违章作业。2、派遣员工要积极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和各项安全生产活动,主动提出安全生产工作意见。3、爱护和正确使用生产设施、设备、工具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4、对用工单位的违章指挥、不安全作业及劳动安全中的不安全因素提出批评、检举。5、我公司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派遣员工在用人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有伤害的,我公司依法申请工作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6、用工单位为派遣员工配发各类劳保防护用品,改善职工劳动条件,保护职工劳动中的安全与健康。7、
4、派遣员工要配合用工单位必须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消防设备、卫生设备、各种安全防护装置应完好无损,防护用具齐备,确保单位水、火、电、气的安全。8、建立各种事故的汇总、统计工作档案。监督检查我公司和用工单位对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总结安全生产管理先进经验,将安全生产作为派遣员工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三、工资管理制度1、工资标准。派遣人员工资按照不低于本招标文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2 .工资卡办理。由派遣人员到银行自行办理银行卡,或由我公司代为统一开卡。3 .工资发放。地税局每月对劳务派遣人员工作情况进行绩效考核,并将考核结果反馈
5、我公司。我公司负责按约定时间和经地税局核准的标准,向全体劳务派遣人员按时发放劳动报酬。劳务报酬实行银行卡发放。非经地税局书面通知,我公司不得扣发劳务派遣人员劳动报酬,不得缩减或变更劳务派遣人员社会保险缴付金额。4 .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劳务派遣人员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费由我公司在其工资中代扣代交。四、社会保险管理制度1 .社会保险费缴纳程序。公司依法为派遣人员办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险的测算、申报、缴纳等业务。派遣员工的工伤保险上户时间不得迟于员工的上岗时间,其他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时间,根据地XXXX县社保局的办事时间,实行当月缴交或者次月缴交。2
6、、社会保险的费率。社会保险费缴纳程序缴纳比例,按照国家规定和派遣协议确定。社会保险的费率如有变动,按国家和当地政府有关法律、法规和派遣协议执行。3、社会保险代偿转移服务,包括出险报案、转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报、待遇偿付、接续转移。如派遣员工涉及工伤、医疗、生育代偿的,委托单位只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网络、电话或上门报案方案通知我公司并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即有专业人员为该员工办理相关的代偿手续,并由专业的客服专员指导地税局及出险人员收集相关代偿手续办理过程中需提供的资料。4、为派遣人员代为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5、保险费停缴。派遣员工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公司按国家规定,及时办理相关的减员手
7、续。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制度1、劳务派遣人员每月工作日按法定规定执行。2、地税局可根据各岗位工作职责要求适当调整劳务派遣人员的工作时间;劳务派遣人员应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完成相应的工作任务;确需加班应按照地税局要求提供加班服务,服从地税局的管理,遵守和执行地税局根据管理需要制定的规章制度;如遇加班应当安排劳务派遣人员调休,无法安排调休的,按照劳动法的规定支付加班报酬。加班报酬的支付方式与其工资的支付方式相同。3、劳务派遣人员的法定假期的休假及待遇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执行,享有带薪年休假的权利。4、劳务派遣人员在地税局工作期间的休息休假按照国家和用工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六、日常管理和劳动纪律制度1、
8、劳务派遣人员上岗前应学习、了解本公司及用工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遵守用工单位的劳动纪律与相关规定。2、派遣期间,公司或地税局可根据工作需要,以及劳务人员的技能情况,可调整其工作岗位。3、地税局根据工作岗位性质,按相关政策规定为劳务派遣人员提供相关的劳动保护用品。4、劳务派遣人员因工受伤,应按有关规定申报工伤,依法享受相关工伤待遇。5、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局有权随时将该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进行二次派遣或为其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地税局的规章制度的;(3)失职、营私舞弊,给地税局利益造成损害的;(4)劳务派遣人
9、员同时与其他用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5)隐瞒个人真实情况,导致公司与用工单位相关用工信息错误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6、劳务派遣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地税局可提前三十天以书面的形式通知劳务派遣人员及公司,将劳务派遣人员退回公司,由公司为其进行二次派遣或办理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手续。(1)劳务派遣人员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地税局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劳务派遣人员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公司培训或者经用工单位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3)派遣协议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派遣协议无法履行,经当事人(三方)协商不能就变更派遣协议和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4)地税局因生产经营组织发生变更或因业务流程变化,依法裁减人员的;(5)日常工作检查三次未履行工作职责或年度考核不及格的;或无故连续旷工三天(含)以上的;(6)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派遣期满的;(7)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