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2022年).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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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发(2022) 38号各州、市人民政府,省直各委、办、厅、局:现将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人民政府2022年6月26日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在鄂尔多斯等27个城市和地区设立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的批复(国函20228号)精神,有效推进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

2、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主动服务和融入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建设,依托红河州沿边开放区位优势,叠加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红河片区、中国(红河)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蒙自经济技术开发区、红河综合保税区、河口边境经济合作区(以下合称“五区”)的政策优势,抢抓RCEP生效带来的发展机遇,围绕RCEP节点城市建设,探索沿边地区跨境电子商务制度创新、管理创新、服务创新、业态创新和模式创新,构建云南面向东盟陆路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增长极。(-)基本原则探索创新、先行先试。着力在跨境服务模式、职能转变、税收征管、监管模式、交易方式、跨境结算等方面大胆探索创新;在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支付、物流、通关

3、、税收、外汇等环节互联互通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等方面先行先试,推动跨境电子商务沿着RCEP的特色贸易自由化和便利化方向发展。重点突破、以点带面。针对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带动力强的重点领域,集中力量破解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发展难题,特别是跨区域关务和保税物流一体化,不断提升试点成果,建立示范推广机制,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统筹资源、协同推进。加强与周边国家政府部门的协作配合,推动RCEP成员国各职能机构协调机制、跨区域网络交换机制和资源共享机制的建立,推进跨境电子商务物流、认证、标准、支付、监管等方面国际合作。充分发挥政府、行业、企业等各方积极性,形成加快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合力。(

4、三)发展目标按照“五区联动、复制推广、带动全州”的思路,以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B2B)出口为主攻方向,加快构建数字驱动、消费拉动、品牌培育、产业链和生态链完整的跨境电子商务新型贸易体系。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引进和培育一批跨境电子商务龙头企业,打造23个产业型和功能型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一批跨境电子商务边境仓、海外仓和跨境商品展示交易中心。到2025年,培育跨境电子商务骨干企业100家以上,实现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交易额100亿元以上。二、主要任务(-)加快线上线下“两大平台”建设L建设线上公共服务平台。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公共

5、服务地方应用平台。加快完善红河州内跨境电子商务监管场所(园区)线上综合服务功能,实现与海关、税务、金融、边检、邮政、交通运输、铁路、机场等部门和单位的信息系统互通,实现企业信息多部门共享、商品信息多主体共享。推进涵盖企业备案、通关、检验检疫、结汇、退税、安检、身份认证等环节无纸化运作,打造“多站点融通、一站式服务”线上服务平台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云南机场集团、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

6、1日前。2 .建设线下产业园区平台。采取“一区多园、一园多点”布局方式,依托“五区”,建设中国一东盟(河口)跨境电子商务物流产业园、蒙自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等线下产业园区,在滇南中心城市(蒙自市、个旧市、开远市)建设跨境电子商务物流园等功能园区,开展以网购保税、直邮直购、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等多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实现河口、金水河口岸与滇南中心城市协调联动,带动全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5年12月

7、31日前。(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六大体系”3 .建立信息共享体系。通过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和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数据共享和汇聚,建立多位一体的跨境电子商务信息合作机制和共享体系,统一信息标准规范、信息备案认证和信息管理服务,打通关、税、汇、商、物、融”之间的信息壁垒,实现与跨境电子商务平台、电子商务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物流企业、仓储企业等业务系统的数据对接和互联互通,推进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市场监管局、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

8、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4 .建立高效物流体系。发挥红河州联结东盟重要陆路通道的区位优势,推动跨境电子商务国际物流通道建设,增强跨境电子商务进出口货物关务物流一体化的跨境运输能力。打造多式联运体系,配合推进泛亚铁路东线建设,协调增加中越米轨铁路中亚班列运力,提升河口北站准米轨换装能力和河口山腰铁路线国际联运能力。推动与越南签订跨境公路运输协定,开通公路货运班车,开展中越跨境物流直达运输试点,全力打通“蒙自一河口一老街一河内一海防”和嚎自一金平一莱州一奠边府一老挝丰沙里”国际物流通道。在“五区”建设边境仓,在越南主要城市设立海外仓,搭建以海外仓为支点的目的国配送辐射网点,将

9、零散的国际间运输转换为大宗运输,降低物流成本,缩短订单周期,提升用户体验。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中国铁路昆明局集团有限公司、省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5年12月31日前。5 .建立电子商务信用体系。综合政府各监管部门信用基础数据,逐步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生产企业、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及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公共信用信息的归集、披露、使用及管理机制。实行进出口信用分类监管,对信用级别较高的企业,在通关、结汇、物流仓储和金融等方面给予更多便利和优惠支持;对信用级别较低的企业加强审核和查验,对逃税、制假售假、虚假贸易、服务违约、侵犯知识

10、产权以及未如实申报等问题加大监管和惩处力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省邮政管理局、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6 .建立金融服务体系。推进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电子商务平台、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之间业务协同,在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为具有真实交易背景的跨境电子商务交易提供在线支付结算、在线融资、在线保险等“一站式”金融服务。扩大跨境电子商务人民币结算,推进支付机构参与跨境外汇支付业务,适当扩大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和结售汇业务的范围与额度。支持

11、银行机构提高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以其纳税信用为依据的授信额度,扩大信用贷款、流动资金贷款、保单融资等产品覆盖面。支持保理机构为跨境电子商务企业提供多种形式的应收账款或应收票据融资服务。牵头单位: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7 .建立风险防范体系。加强部门之间信息共享,全面采集申报清单、订单、支付单、物流单以及其他业务数据,分析产品来源、产品质量、安全准入、交易、税收等方面的重点敏感风险信息,建立风险防范事前、事中、事后监管体系,事前加强备案、三单比对和风险评估,事中加强监督抽查、符合性验证和重大风险

12、监测,事后加强跟踪和质量追溯,高效评估风险、预警风险和处置风险。加强跨境知识产权风险防控,建立跨境电子商务知识产权服务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昆明海关,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云南银保监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8 .建立统计监测体系。依托云南省跨境电子商务线上公共服务平台统计监测系统,完善跨境电子商务统计方法,以申报清单、平台数据等为依据,对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商品交易、物流、通关、金融支付等数据进行汇总和分析处理,为政府监管和企业经营提供决策咨询服务。探索建立全口径、多方式、多维

13、度跨境电子商务统计监测模式。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统计局、昆明海关,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三、创新举措(-)打造跨境电子商务核心区域1 .打造红河州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集聚区。以“五区”为核心,重点开展网购保税、直邮直购、企业对企业直接出口、出口海外仓等多模式的跨境电子商务业务,发展以仓储物流、展示体验、质量溯源、创业孵化等为主要依托的外向型产业体系。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

14、。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日前。2 .支持传统线下商品触网交易。创新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模式,探索引导传统生产企业、传统农业企业、传统外贸企业开展跨境电子商务业务,构建跨境电子商务新生态。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3年12月31曰前。3 .推进边民互市贸易转型升级。依托河口、金平“互联网+边民互市”模式,加快推进“跨境电商+边民互市”转型升级,建设边民互市一、二级市场线上平台,创新边民互市落地加工模式,实现跨境电子商务与国内电子商务联动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

15、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税务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二)推进跨境电子商务功能区建设4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配套服务建设。引进并支持国内外电子商务龙头企业在红河州设立跨境电子商务总部或区域性总部、结算中心、服务中心、运营中心。支持营销推广、平台、代理运营等跨境电子商务产业相关配套行业发展。开发红河州地域品牌电子商务商品,推动红河州电子商务企业协同发展。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投资促进局、省邮政管理局。完成时限:2022年12月31日前。5 .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基地建设。依托“五区”,全力打造集采购、冷链、仓储、加工、包装、通关、展示、交易、配送、销售等功能于一体的供应链基地。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红河州人民政府。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市场监管局、昆明海关、省邮政管理局、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完成时限:2022年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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