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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XX县“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县政府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规范决策程序,防范决策风险,完善党内监督,切实推进政府决策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根据关于印发XX县“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试行)(X办发(2023)X号),修订完善本制度。第二条“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事项是指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重大事件处置和大额资金安排使用(以下简称“四重一大”)。第三条“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决策。坚持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党内制度及相关规定,把“四重一大”集体决策作为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切实加强对重大决策廉政风险
2、全方位、深层次、各环节的防控和监督,保证各类决策合法合规。(二)坚持科学决策。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注重从实际出发,运用科学方式,选择最佳决策方案,有效防范决策风险,确保决策贴近实际,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S)坚持民主决策。坚持实行民主集中制,采取集体领导与分工负责相结合的方式,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议事规则,充分发挥党内民主,保证权力正确行使,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决定得到全面正确贯彻执行。(四)坚持规范决策。坚持把注重程序、完善内部决策机制作为规范决策的重要保障,按照班子和班子成员议事规则和各自职责、权限进行决策,防止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3、保证决策的有效性、规范化和公开透明。第二章决策事项范围第四条重大事项决策范围:(一)研究决定县政府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组织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落实省州县党代会、全委会和“两会”等会议作出的决议、决定,部署的主要工作任务和具体措施。(二)研究县政府系统政治建设、经济建设、社会建设、文化建设、生态文明建设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事项。(三)研究县政府重要工作部署、系统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要点等:1全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工作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2 .各类总体规
4、划、区域规划和专项规划、控制性详规及重点地区的修建性详细规划等;3 .经济体制改革、机构改革等关系全局的改革方案及措施;4 .招商引资、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等经济文化交流中的重大事项;5 .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重要民生实事的确定和组织实施;6 .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和医疗卫生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7 .资源开发、生态保护和乡村振兴、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安全生产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四)以县政府党组、县政府名义发布的涉及全局工作的政策性文件和重要工作部署,向上级请示报告和向下级公布的重要事项。(五)研究县政府班子自身建设方面的重大事项:1县政府各类制度的建立、修订与废除
5、;2.重要信访件的处理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答复;3,县政府系统党的建设、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4 .县政府组成部门向县政府的重要工作汇报和重要请示事项;5 .其他需要研究的重大事项。(六)研究县政府关于公共服务、市场监管、社会管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第五条重要干部任免范围:(一)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相关事宜;(二)县政府职能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S)县政府人才队伍建设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中的重要问题;(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决定干部的推荐、提名、任命及教育、管理、监督;研究干部的奖励和处分等重要事项;研究各类先进的评选及上报上级有
6、关奖惩事项、本级荣誉称号的授予和奖惩事项;(五)县政府系统人事安排、人员聘用事宜;(六)全县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退休事宜;(七)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要人事任免事项。第六条重大项目安排范围:(一)重大工程、资源配置、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项目、土地征用和出让等;(二)以县级财政资金或融资投资的重大项目和国有资产参与国内外合资、合作的重点项目等;(S)住房、教育、卫生、医疗、文旅、社会保障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等重要基础设施等方面的重大项目;(四)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和企事业单位的改革方案、重大资产处置等;(五)其他应由县政府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第七条重大事件处置范围:(一)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严
7、重社会危害的重大群体性事件的处理;(二)重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S)重大公共卫生、重大自然灾害、重大安全生产等重大社会安全事件处置;(四)重大事故处理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五)重大社会治安案件、重大违法犯罪案件等的处置。(六)其他需要集体决策处置的重大事件。第八条大额资金安排使用范围:(一)年度财政预算编制和大额度预算调整计划;(二)大额国有资产处置及采购计划;(三)新增债券申请及使用分配计划;(四)县级财政单笔预算内调剂安排支出5万元(含5万元)以内的计划,报请县政府主要领导和主管领导同意后县财政局党组研究;(五)县级财政单笔预算内调剂预算安排支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计划,由县政
8、府研究决定,并由县财政局报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审议;县级财政单笔调整(含追加、减)预算安排支出500万元(含500万元)以内的计划,由县政府研究决定,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六)县级财政单笔预算内调剂预算安排支出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后提交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并由县财政局报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专门委员会审议;县级财政单笔预算调整(含追加、减)预算安排支出500万元至2000万元(含2000万元)以内的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后提交县委财经委员会审议,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七)县级财政单笔预算内调剂或预算调整(追加减)预算安排支出2000万元以上
9、的计划,经县政府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审议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议;(A)县级年中预算调整、上年度总决算情况,经县政府研究后提交县委常委会和县人大常委会审议;(九)其他需要向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提请的大额度资金安排计划。第三章决策程序第九条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四重一大”事项,根据县政府议事程序规范要求,通过召开县政府全体会议、县政府党组会议、县政府常务会议的形式,严格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第十条决策程序应当划分为以下几个阶段:(一)酝酿阶段1充分征求意见。“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采取便于社会公众参与的方式充分征求各方面意见建议,对存在较大分歧的议题,一般不提交会议研究讨论。除依法
10、应当保密等事项外,其他事项集体决策前,应根据事项的分类,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相关规定,实施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并将相关资料一并报送供集体决策。2 .适当进行酝酿。“四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县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可通过适当形式进行酝酿,但不得作出决定或影响集体决策。内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先应做好沟通协调;必要时提议人应事先征求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结果与决策事项一并提交。未协调或经协调仍存在较大分歧的,不得提交县政府领导班子研究。3 .严格提议程序。按照提交议题程序向县政府提交议题。提请县政府集体研究决定的“四重一大”事项,须经分管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确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
11、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代替集体决策。4,做好决策准备。提交议题正式列为议题后,按照会议要求,会前准备好会议所需资料。(二)决策阶段1保证出席人数。县政府研究讨论“四重一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参加。2.组织列席旁听。决策事项前,可根据“四重一大”议题内容,视情况邀请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分管领导及有关职能部门、监督部门负责同志列席会议。列席人员可就讨论的议题发表意见建议,但没有表决权。3,明确决策形式。审议“四重一大”事项时决策形式为集体讨论,参会人员充分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或主持会议的其他负责人应在各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汇总情况,发表
12、集中意见。对讨论中意见分歧较大或发现有重大问题尚不清楚的,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暂缓决策。待进一步调查研究后再作决策。4.形成会议记录。审议决定的“四重一大”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会议纪要和会议记录要明确具体讨论事项、班子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决策形式、决策结果和责任人员等。(S)决策公布凡经会议研究决定的“四重一大”事项,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决策内容、依据、过程和结果,应通过适当方式及时公开。(四)决策执行1分工组织落实。“四重一大”事项经县政府班子决策后,按照议定事项,由班子成员按分工和职责组织实施。遇有分工和职责交叉的工作事项,由县政府主要负责人确定一名班子成员
13、牵头协调落实,其他有关班子成员紧密配合、协同负责,形成工作合力。2,变更决策规定。班子成员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无条件执行。同时,可按照组织程序向县委反映意见。确需变更的,应由县政府班子重新作出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第十一条对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来不及召开会议研究决定的,主要领导可临机决策,提出处置意见,事后应及时向其他班子成员通报,补开相应的会议研究并形成集体决策的决定或意见。第四章监督检查第十二条重大行政决策依法接受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监督,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属于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范围
14、或者应当在出台前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十三条县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对“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负总责,其他班子成员应根据职责分工具体负责。在执行“四重一大”决策事项时遇到重大问题及时向县政府主要领导报告,提出意见建议,为县政府决策提供依据。第十四条“四重一大”集体决策和落实情况纳入县政府班子及班子成员年度述职述责述廉重要内容,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县政府权力正确行使。第十五条推行政府主要负责人不直接分管组织人事、财务管理、物资采购处置、行政审批、工程项目管理工作,进一步构建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政府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第十六条对县政府“四重一大”事项的集体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应范围内公开,接受干部群众监督。第十七条健全完善对“四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执行情况的督查机制,县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相关部门负责跟踪督查决策执行情况,推进县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重要情况要及时向县政府报告。第十八条对违反规定程序由个人或少数人决定“四重一大”事项的,拒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的,集体决策执行不力或错误执行并造成严重损失的,应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第五章附则第十九条凡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及省上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二十条本制度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第二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施行。